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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 基 坑 工 程 管 理,主 题,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质勘查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第七章 监理与监测第八章 附 则,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 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 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第一章 总 则,深基坑概念,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第一章 总 则,坍塌事故主要原因,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宽比进行放坡,第一章 总 则,基坑边
2、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排水措施不力及解冻时造成坍塌,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其它相关信息的了解与记录,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
3、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妥善处理好易引发争议问题,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勘察范围,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
4、,勘察深度,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勘察深度,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勘察地质报告,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基坑支护类型,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资质,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
5、或结构工程师资格,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方案,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围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降水和抗浮要求,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建筑物设计单位应进行工程抗浮验算,建筑施工图中应明确基坑停止降水时的层数,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和跟踪服务,深基
6、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方案的评审,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可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用地红线图;,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4)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 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
7、况;,5)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6)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7)其它相关资料,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应从“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一名宜为所评审工程主持结构设计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专家组工作,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2022/12/9,21,可编辑,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施工资质,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
8、施工资质,前期准备,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现场施工与管理,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
9、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基坑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具体要求,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
10、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上下通道,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门搭设,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土方开挖,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人机共同作业挖土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作业环境,交
11、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架设使用均符合电气规范规定。,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工程完工移交,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深基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
12、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凡建设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深基坑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第七章 监理与监测,监理单位履行以下义务:(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 术资料(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三)检
13、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应监理的内容,监测单位资质与要求,监测应当委托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第七章 监理与监测,监测内容与标准,有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的建(构)筑物基坑及基坑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周边环境应进行监测,第七章 监理与监测,深基坑监测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设计单位应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对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
14、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第七章 监理与监测,监测单位职责,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第七章 监理与监测,重点强调,遇台风、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七章 监理与监测,第八章 附 则,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2022/12/9,42,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