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大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教育培训ppt课件模板.ppt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595520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PPTX 页数:25 大小:3.9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蓝色大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教育培训ppt课件模板.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蓝色大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教育培训ppt课件模板.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蓝色大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教育培训ppt课件模板.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蓝色大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教育培训ppt课件模板.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蓝色大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教育培训ppt课件模板.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蓝色大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教育培训ppt课件模板.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蓝色大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教育培训ppt课件模板.pptx(2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范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办案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程序,罚款收缴,目 录,第一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由城市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对集贸市场范围以外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及市政部门行使的对违法占道行为的行

2、政处罚权,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工程规划,违法建设,行政查处,工程规划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桥梁、管线、城市雕塑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和建筑物外立面改变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行政查处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按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对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活动或固定设施

3、占用道路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城市执法机关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采取暂扣措施。,凡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未在指定地点、未按准许时间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利用住宅门、窗、庭院进行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因特殊情况在住宅和非住宅上以及在阳台、露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其他设备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未经许可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尺寸的,由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任何部门不得对未经许可的占地、占道行为收取费用。因

4、违规收费形成占道事实的,由收费部门负责清除和恢复原状,并退还已收费用。,解决方法策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或者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递互通有关执法信息,实现许可、管理、执法信息共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各自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便于市民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许可事项依法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

5、合执法机关需要出具书面证明作为认定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函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认定证明及相关材料,不得推诿、拖延或者附加条件。,第二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范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范围,执法范围,违法建设、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广告设施、城市照明管理、夜景灯光管理、运输撒漏、占道经营、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执法范围,物品堆放、废弃物管理、生活废弃物、公共厕所管理、公园管理、环卫设施、城镇街道综合整修、城市雕塑、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执法范围,控制吸烟管理、树木保护、绿地管理、道路污染、卫生保洁、立面容貌、车辆清洗、养犬管理

6、、禽畜管理、门前三包、清雪铲冰共29项职责权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范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方针一,您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制作调查或者现场检查笔录。,方针二,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先登记保存,当场开具登记清单,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方针三,依法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物品,执法机关统一制发的暂扣工具或物品清单,自开具暂扣工具或物品清单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方针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范围,行政处

7、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对于违法建设,应当依法责令其拆除,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行政许可保留违法建设。当事人拒绝恢复原状或者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执法范围,阶段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阶段二,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阶段三,违反法定程序的;,阶段四,超越或者

8、滥用法定职权的;,阶段五,实施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阶段六,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第三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办案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办案原则,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律依据,原则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原则四,坚持罚、缴分离的原则,原则五,坚持承办、审核、审批相分离的原则,原则六,坚持推进“三步式”执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1,教育规范,2,3,责令整改,依法处罚,指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9、的程序。,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管理成本,其他成本,人员成本,办公成本,营销成本,01、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将逾期不改正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前提的;,0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直接给予处罚,但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03、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不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20%,15%,10%,35%,20%,第四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程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处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教育规范,教育规范指直接指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行政

10、管理秩序的程序。,指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依法处罚是指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立 案,综合执法机关依据职责巡查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或者根据单位或个人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综合执法机关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明确写明建议立案的法律依据,相对人涉嫌违反法律的条、款、项、目,经审核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法制工作领导批准立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限 期整 改,调 查取 证,先行登记保存,现 场勘 查,需要进行实地勘察的,应绘制现场勘测图。并将违法行为现场位置标绘清楚,由两名以上

11、执法人员担任,勘察人员签名不得少于两名,对勘察现场拍摄照片或者录像,拍摄违法现场远景、近景各一张照片,并制作现场证据(照片)登记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82%,73%,56%,3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调查取证中,依法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执法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立案后案件进入调查取证阶段,由案件承办部门就案件确定违法事实、搜集相关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交法制部门审核。,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罚款收缴,告知程序,听证程序,送 达,简易程序,罚款收缴,案件承办人员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物部门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后,要求被处罚人或代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