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实施详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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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实施详尽细则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考核评定标准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形式。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95分(含)以上为超额完成;80分至94分为完成;60分至79分为基本完成;59分以下为未完成。二、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一)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按以下指标,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各市交通主管部门)(附表

2、1)进行考核。1、节能减排量化目标(1)公路系统量化目标本项基础分为12分。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完成95%(含)以上得10分,完成90%(含)以上得9分,完成85%(含)以上得8分,完成80%(含)以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公路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2)道路运输系统量化目标本项基础分为12分。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完成95%(含)以上得10分,完成90%(含)以上得9分,完成85%(含)以上得8分,完成80%(含)以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道路运输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3)港航系统量化目标

3、本项基础分为12分。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完成95%(含)以上得10分,完成90%(含)以上得9分,完成85%(含)以上得8分,完成80%(含)以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港航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4)公共机构量化目标本项基础分为4分。完成考核目标得4分。有地方政府考核结果的,根据其考核得分数加权计入;无考核结果的,依据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省厅考核组对自查得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加权计入。2、节能减排主要措施(1)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应有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的机构,明确节能减排工作责任部门,有专职的节能减排工作人员,

4、并且根据部门或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减排问题并形成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人员、部门或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整,并重新下发正式文件进行明确。本项基础分为5分。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1分;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分;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2分。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部门、工作人员有变化未及时进行调整的扣2分。以文件资料为考核依据。(2)宣贯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是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实施办法等,并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措施等,组织培训。本项基础分为10分。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减排政策4分;

5、制定节能减排措施3分;组织节能减排培训,“节能宣传周”等组织宣传活动3分。(3)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本项基础分为5分。安排节能减排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1分,开发、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并建立服务机制2分;实施推广节能减排示范项目2分。(4) 推广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本项基础分为5分。应制定出车船路港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数量逐年增长,4分。没有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发展规划不得分,组织实施不力,扣2分。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比例逐年提升,6分。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所占比率持平扣2分,下降不得分。

6、(5)履行节能减排监管职责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耗能折合标准煤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本项基础分为10分。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进行监管6分,未全部监管的,按未监督单位数占单位总数的比例相应扣分,未监管的不得分;开展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4分。(6)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包括运力结构和交通运输组织结构两个方面。运力结构是指各种营运车船在所有营运车船中的结构比例。交通运输组织结构是指构成整个运输业的经营主体中,以组织形式为特征,具有不同经营资质的各类型企业的结构比例。老旧车辆是指营运时间达到8年及以上的客车和营运里程超过70万公里的货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

7、定执行。老旧船舶按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规定执行。本项基础分为10分。调整运力结构,营运车辆、船舶技术状况符合上级部门要求且能及时淘汰老旧车辆、船舶5分;调整运输组织结构,利用现代化运输组织方式提高实载率3分;优化基础设施结构2分。沿海七市运营车辆年审率应达到100%,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船舶年审率应达到100%,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不按计划淘汰不符合运行要求车辆、船舶的各扣2分。其他市只考核营运车辆,年审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2分,不按计划淘汰不符合运行要求车辆的扣5分。(7)执行污染排放标准主要考核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评价文件执行情况。本项基础分为5分。执行并达到国家、行业及省有关污染物

8、排放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要求的,得5分;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处罚一次扣1分;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记录的,缺少一份扣1分,扣完5分为止。(8)工程建设节约本项基础分为5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篇”,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严格按照审批土地组织施工,基本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得2分;在工程建设中利用粉煤灰、矿渣、废油、废旧路面及疏浚土等物资得3分。3、加分项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或个人及节能减排成果每项加1分。4、其他港航系统量化目标完成情况只考核沿海七市和有内河水运作业的市。其他各市公路和道路运输系统量化目标完成情况基础分值均为18分。(二)对公路系统的考核对

9、公路系统的考核按以下指标,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公路系统)(附表2)进行考核。1、量化目标(1)扩建工程老路利用率扩建工程老路利用率不低于70%。本项基础分为10分,利用率为65%(含)以上得8分,60%(含)以上得6分,达不到60%不得分。(2)养护大修工程旧路利用率养护大修工程旧路利用率不低于90%。本项基础分为10分,利用率为85%(含)以上得8分,80%(含)以上得6分,达不到80%不得分。(3)建设、养护工程临时占地复垦率建设、养护工程临时占地复垦率达100%。本项基础分为10分,复垦率为95%(含)以上得8分,90%(含)以上得6分,达不到90%不得分。(4)循环

10、利用路用材料循环利用路用材料的项目占总项目数的50%以上。本项基础分为10分,项目数占45%(含)以上得8分,40%(含)以上得6分,达不到40%不得分。2、节能减排主要措施(1)健全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制单位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各成员节能减排管理职责,机构健全率达100%。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整,并重新下发正式文件进行明确。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应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明确节能减排工作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市局至少三名,基层单位至

11、少一名,并明确节能减排工作岗位责任。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减排政策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每年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例会不少于四次,其他分管负责人经常性进行调度,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强化工作措施。本项基础分为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或未及时进行调整的扣1分,未明确节能减排工作机构的扣2分,未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的扣2分;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节能减排例会,少召开一次扣1分;分管负责人未召开例会进行调度的扣2分。考核方式,查看文件材料。(2)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建设节约型行业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并

12、逐级分解。根据工作任务分解情况,市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前与施工企业签订节能减排责任书或环境保护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每年年底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检查结果总结材料或自查报告,按规定时限上报厅公路局。本项基础分为10分。未制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或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逐级分解任务目标的扣2分;未与有关科(处)室、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责任书签订不齐全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限完成签订的扣1分;未与施工企业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未进行自查考核的扣4分,未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的扣2分。考核方式,查看文件材料。(3)优化基

13、础设施结构制定节能减排工作发展规划,或在公路发展规划中纳入节能减排内容;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建设程序,明确节能篇,有请示和批复;重点考核设计方案的优化、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工程项目验收的执行落实情况等。本项基础分为10分。发展规划中未纳入节约任务目标、措施的扣3分;工程项目未制定实施公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用地及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扣2分;未进行项目方案比选,项目方案优化不合理的扣3分;未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工程项目验收的扣2分。考核方式,抽查文件材料等。(4)加强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始终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理念,做到工程防护与生态防护相结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监测检查制度,定期对施

14、工现场节能减排或环保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节能设备采购目录积极购置使用节能机械,建立台账,完善能耗统计制度;重点考核工程建设中环保体系的建设、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以及建设工程中各项节能减排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本项目基础分10分。未建立环保体系的扣2分,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环保措施的扣1分;参建单位未建立全过程跟踪检测、检查机制的扣2分,对存在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一次扣1分;未签订临时性用地复垦合同的扣1分,施工结束未对临时性用地进行复垦的扣2分;未利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高耗能机械的扣分;未落实有关污染物和环境评价要求的扣2分。考核方式,查看相关资料,查看现场。(5)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

15、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节能技术、新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行业或地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或作为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管理方法等。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是指推广上述范围内的节能减排项目,不包括其他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并公开发布的技术、产品。年度有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会议、教育培训、设备购置、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其他活动的开展;工业废渣主要指粉煤灰、煤矸石、矿渣、赤泥等;积极加大软件系统的开发,实现运营成本的降低;积极推广应用不停车收费、公路隧道技术、路面材料再生技术,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前三批和省厅发布首批节能减排等示范项目。重点考核节能技术在公路行业中的应用和推广

16、等。本项基础分为5分。年度未有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的扣1分;工程建设中能利用而未利用成本相对较低的工业废渣(如粉煤灰、煤矸石、矿渣、赤泥等)的扣2分,因地制宜利用的不扣分;未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示范项目的扣1分;未积极利用循环路用材料的扣1分;年度内没有列入省、部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扣1分。考核方式,以技术研发、申报和材料利用以及推广文件、成果为考核依据,查看相关资料,查看现场。(6)落实节能减排管理基础工作以正式文件印发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4月底前报厅公路局。制定完善督查检查制度,完善检查报告格式,系统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节能减排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

17、落实。加大节能减排文化建设,注重节能减排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培训或文化活动,广泛征集意见,创新管理方式,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本项目基础分为15分。未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的扣2分,工作计划或要点每年四月底前未以正式文件报送厅公路局的的扣1分;未制定完善检查制度的扣2分;未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扣3分,对节能减排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的,一次扣1分;未建立完善统计、监测等制度的扣2分,未进行统计的扣3分;未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采取编制公路节能手册、宣传单、宣传画或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的扣3分;未开展节能教育培训或技术经验交流等活动的扣2分;年中未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的

18、扣1分;未开展能源消耗内部审计或第三方检测的扣1分。考核方式,查看相关资料,查看现场。(7)建设节约型机关适应税费改革新形势,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任务目标,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完善行政经费、会议接待、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抓好落实,建立节约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开展。本项基础分为5分。有地方政府考核结果的,根据其考核得分数加权计入;无考核结果的,依据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省厅考核组对自查得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加权计入。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扣5分。考核方式,查看相关文件材料、账目。3、加分项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或个人及节能减排成果每项加1分

19、。4、其他(1)考核对象及分工厅公路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公路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具体负责对各市公路管理部门、局属单位、局控股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督查、协调及考核组织工作。各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节能减排工作的自查和考核。局属单位、局控股公司负责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自查。(2)考核指标制定及工作程序考核指标确定厅公路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目标,提出年度考核量化基准指标,各市公路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控股公司根据基准指标,于每年2月底前提报各自的年度考核量化目标。经厅公路局节能领导小

20、组审核批准后,作为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程序考核以年度为单位,采取各单位自查和省厅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公路管理部门、局属单位和局控股公司按照本考核细则的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查得分和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于每年1月底前报节能办。厅公路局节能办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结果,组织有关专家对局属单位、控股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2月底前完成。根据省厅安排,厅公路局参加省厅对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各市公路管理部门的的复查工作。(3)整改各被考核单位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针对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确保在规

21、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报厅公路局节能办。对未制定整改措施按时进行整改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4)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厅公路局对各市公路管理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考核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单位具备全省公路系统评先树优的资格。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在考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三)对道路运输系统的考核对道路运输系统和道路运输系统重点企业的考核按以下指标,分别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道路运输系统)(附表3-1)、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道路运输系统重点企业)(附表3-2)进行考核。1、量化目标节能减排

22、量化目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制定本地区的客、货运输车辆的能源消耗标准要求及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能源消耗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要求),及每年应达到的节能减排目标。(1)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本项基础分为10分。完成考核目标且有真实完整统计数据得10分,无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或完成80%(含)以上节能减排目标扣3分,无统计数据或只完成80%以下不得分。(2)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本项基础分为10分。完成考核目标且有真实完整统计数据得10分,无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或完成80%(含)以上节能减排目标扣3分,无统计数据或只完成80%以下不得分。(3)客运实载率本项基础分为10分。新增客

23、运班线实载率应达到70%(含)以上,每再低于2%扣1分,扣完为止。(4)执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山东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制定出本地区或本企业的能源消耗执行标准。在车辆准入中,严格执行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新进车辆全部是达标表内车辆,其参数全部符合要求。本项基础分为10分。未执行省DB37客货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额标准、并未制定出本行业或企业燃料消耗标准或没有燃料消耗定额的,不得分。制定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扣2分。新增运输车辆不是达标表内公布车型的,每辆车扣1分,扣完为止。2、节能减排主要措施(1)

24、健全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制单位应有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的机构,明确节能减排工作责任部门,有专兼职的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并且根据部门或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减排问题并形成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人员、部门或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整,并重新下发正式文件进行明确。本项基础分为5分。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1分;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分;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2分。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部门、工作人员有变化未及时进行调整的扣2分。以文件资料为考核依据。(2)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要制定本地区或本企业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广使用电动

25、、混合动力、燃气车辆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逐年提高使用比例。本项基础分为10分。没有新能源运输车辆发展规划不得分,组织实施不力,扣2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所占比率持平扣2分,下降不得分。(3)调整和优化运输结构按计划对车辆进行结构优化调整,定期更新老旧车辆,淘汰落后运力。推广使用甩挂、集装箱、罐装等形式的先进运输方式。新进入运输市场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老旧车辆是指营运时间达到8年及以上的客车和营运里程超过70万公里的货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本项基础分为10分。完成当年淘汰落后运力目标,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5分。车辆结构逐年优化、运输周转量能耗逐年下降或推广使用

26、节能新产品车辆比例逐年提高得3分,持平得2分,反之不得分;推广使用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效能,5分。参与先进运输方式的车辆(或车辆所占比例)逐年增加,运输周转量能耗逐年下降得2分,持平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有关材料及现场抽查结果为考核依据,现场考核项中,所查车辆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每辆扣1分(4)履行节能减排监管职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或本企业的相关计划,开展节能减排检查,落实能源消耗限额,出台节能鼓励政策。不定期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是指行业或企业内部的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进行日常有效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监管,以确保目标

27、的完成。重点企业是指年耗能折合标准煤5000吨(,折合汽油3398吨)以上的单位。本项基础分为10分。有完善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完成节能减排分解目标,并实施到位,得2分。有政策措施,但实施不到位,扣1分,无政策措施不得分。有明确的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名单,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的得4分。无名单,但对全行业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扣1分。监管不到位扣2分,不监管不得分。定期对监管企业进行节能检查,以用能单位名单等有关材料及现场抽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不进行检查的扣4分,检查不彻底的扣2分,对查出的问题不进行追踪整改的,扣2分。重点企业无此项要求,本项基础分为0分。(5)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推

28、广国家或经技术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及自主开发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制定了年度节能减排研发计划。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落实专项节能减排资金并专项使用。道路运输系统本项基础分为6分。有年度节能减排科研计划得2分,没有不得分,执行不力扣1分。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得1分,专项资金每减少20%。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得2分,不推广示范项目不得分,推广不力扣1分。积极开展节能创新活动,有效进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工作,年度有内获得省、部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重点企业本项基础分为10分。制定、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改计划,2分,

29、无年度计划扣2分,计划执行不力扣1分;安排落实专项资金3分,专项资金每减少20%扣1分;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5分,不推广示范项目不得分,推广不力扣3分。(6)工程建设节约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篇”,站场建设前进行过环保评估并达到环保要求,建设中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施工(没有建设施工项目的,不扣分);包括废旧轮胎、旧金属、旧玻璃、旧塑料等废旧物资得到充分再利用或交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本项目基础分为5分。建设项目通过环保评估得2分,不按节能标准施工扣2分,否则不得分。废旧物资得到充分回收利用得2分,部分回收利用扣1分,不进行回收利用不得分。以有关材料及现场抽查结果为考核依据。 (7)

30、落实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工作将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逐级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了完善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没有完整的统计、考核体系或统计不准确不得分。对所有职工进行过节能减排教育,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有效进行能源消耗审计,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第三方检测工作。本项基础分为10分。未进行目标分解或没有工作方案的,扣2分;统计体系不完善的,扣2分,数据不实扣1分,没有进行统计的,扣3分;未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的,扣1分,重点岗位人员没有进行技术培训的,扣2分。建立节能减排监测体系,有效开展能源消耗内部审计或开展节能减排第三方检测,2分

31、,否则不得分。重点企业本项基础分为20分。将节能减排纳工作入企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目标,开展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自纠得5分。节能减排未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扣2分,未进行目标分解或没有工作方案的,扣1分,不进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的不得分,检查不全面扣1分,对通报整改不进行追踪落实整改的扣2分;建立规章制度,做好统计考核工作得5分。无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没有完整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或统计不准确不得分,统计体系不完善扣3分,数据不实扣2分,无统计数据扣4分;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得5分。无激励机制扣4分,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扣2分;组织宣传报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竞赛得5

32、分。未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的扣2分,对重点岗位人员没进行技术培训的扣3分。(8)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机关:是指在机关的组织、建设、运转、发展的各个领域,在机关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效益。本项基础分为5分。有地方政府考核结果的,根据其考核得分数加权计入;无考核结果的,依据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省厅考核组对自查得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加权计入(未制定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的扣3分;未制定行政经费管理、会议接待、用水用电、车辆管理和车辆能耗统计等制度的,缺少一

33、项扣1分;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本项不得分,以有关资料、现场抽查为考核依据)。查看相关文件材料、账目。3、加分项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或个人及节能减排成果每项加1分。4、其他(1)考核对象及分工厅道路运输局成立建设节约型道路运输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道路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管工作。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对各市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成立建设节约型道路运输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系统节能工作的自查和考核,并对市级重点运输企业节能工作进行指

34、导、考核。(2)考核指标制定及工作程序考核指标确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省厅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目标,提出年度考核量化基准指标。各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基准指标,提出各自的节能减排任务目标,于每年2月底前报厅道路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考核程序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和省厅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考核细则的考核内容、分工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查得分和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于每年1月底前报厅道路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对各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机构、省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复核。(3)整改各被考核单位要在考核

35、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针对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报厅道路运输局。对未制定整改措施、没按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4)奖惩考核结果作为省局对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重点企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重点企业要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对弄虚作假、未制定整改措施或未按时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停止审批客运线路、危险品运输的相关手续,直至整改完成。(四)对港航系统的考核对港航系统的考核按以下指标,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港航系统)(附表4-1)、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港

36、航系统重点企业)(附表4-2)进行考核。1、量化目标(1)沿海营业性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营业性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千吨海里:营业性船舶每完成千吨海里货物周转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本项基础得分为分(20)。完成营业性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指标的,得分(20),完成90%(含)以上得9(18)分,完成80%(含)以上得8(16)分,完成60%(含)以上得(12)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2)内河营业性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营业性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千克/千吨公里:营业性船舶每完成千吨公里货物周转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本项基础得分为分(20)。完成营业性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指标的,得分(

37、20),完成90%(含)以上得9(18)分,完成80%(含)以上得8(16)分,完成60%(含)以上得(12)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本项中沿海、内河兼有的每项10分,否则每项的20分。(3)港口能耗指标本项基础得分为分。完成港口能耗指标的,得分。完成95%(含)以上得18分,完成90%(含)以上得16分,完成85%(含)以上得14分,完成80%(含)以上得12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2、节能减排主要措施(1)健全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制单位有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的机构)。明确节能减排工作责任部门,并且有专(兼)职的节能减排工作人员。本项基础分为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明确工作

38、机构的扣1分,未落实工作人员的扣1分,未根据人员机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的扣1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减排问题并形成协调机制,1分。无会议记录的扣1分,以相关文件、资料为考核依据。 (2) 落实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工作主要考核贯彻落实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情况。本项基础分为10分。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减排政策,制定节能减排措施,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计量制度,组织节能减排培训, 开展能源审计、第三方节能检测,年中考核检查的得满分;未贯彻落实的扣4分;未制定措施的扣2分;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计量制度的扣2分;未组织节能减排培训,能源审计、第三方检测、年中考核检查的扣2分。以相关文件、资料为考核依据。(

39、3)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推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行业或地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或作为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管理方法等。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是指推广上述范围内的节能减排项目,不包括其他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并公开发布的技术、产品。本项基础分为6分。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得2分;推广2项以上得3分。其中研发一项得2分,推广1项的得1分;没有推广的不得分。年度内有列入省部级示范项目的,、推广成果为考核依据。(4)履行节能减排监管职责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耗能折合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单位。本项基础分为10分。有明确的重点用能单

40、位监管名单,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的得10分;未全部监管的,按照未监管单位数占总单位数的比例相应扣分。以相关资料、现场抽查为考核依据。(5)调整和优化运输结构运输结构包括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结构两个方面。船舶运力结构是指各种营运船舶在所有营运船舶中的结构比例。运输组织结构是指构成整个运输业的经营主体中,以组织形式为特征,具有不同经营资质的各类型企业的结构比例。老旧船舶是指按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船龄达到以下规定的最低船龄以上的运输船舶:老旧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船龄在1

41、2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船龄在16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河船;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

42、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本项基础分为10分。营运船舶年审率达到100%并按计划淘汰不符合运行要求的船舶得5分,运营船舶年审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不按计划淘汰不符合运行要求的船舶扣1分,此项扣完5分为止;运用现代化运输组织方式,船舶平均实载率达到60%以上的得3分,扣完3分为止;贯彻落实推广应用清洁能源项目得2分。以相关资料、现场抽查为考核依据。非沿海城市本项基础分为10分。营运船舶年审率达到100%并按计划淘汰不符合运行要求的船舶得5分,运营船舶年审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不按计划淘汰不符合运行要求的船舶扣1分,此项扣完5分为止;运用现代化运输组织

43、方式,船舶平均内河船舶达到50%以上的得3分,扣完3分为止;贯彻落实推广应用清洁能源项目得2分。以相关资料、现场抽查为考核依据。(6)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能耗限额标准是指: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本项基础分为5分。执行山东省地方能耗限额标准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两项都达标得5分,有一项未达标扣3分,两项都未达标的不得分。以相关资料、现场抽查为考核依据。非沿海市此项指标不予以考核。(7)执行污染排放标准主要考核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评价文件执行情况。本项基础分为5分。执行并达到国家、行业及省有关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要求的,得5分;有一项未达到标

44、准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非沿海城市本项基础分为10分。有一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贯彻落实内河防污染工作的得5分,否则扣5分。(8)工程建设节约本项基础得分为4分。建立港口岸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和岸线利用规划,合理使用岸线资源的得2分。;没有有效利用岸线资源的扣1分。在工程建设中利用疏浚土、粉煤土、矿渣等物资,回收利用废油,利用其中一种的得2分,未利用不得分。以相关资料、现场抽查为考核依据。(9)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机关是指在机关的组织、建设、运转、发展的各个领域,在机关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

45、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效益。本项基础分为5分。有地方政府考核结果的,根据其考核得分数加权计入;无考核结果的,依据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省厅考核组对自查得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加权计入(未制定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的扣3分;未制定行政经费管理、会议接待、用水用电、车辆管理和车辆能耗统计等制度的,缺少一项扣1分;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本项不得分,以有关资料、现场抽查为考核依据)。查看相关文件材料、账目。3、加分项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或个人及节能减排成果每项加1分。4、其他(1)考核对象及分工厅港航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

46、组负责全省港航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的领导、组织和监管工作,并负责组织对各市港航主管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各市港航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港航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2)考核指标确定及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指标确定厅港航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目标,提出年度考核量化基准指标,各市港航主管部门根据基准指标,于每年2月底前提报各自的年度考核量化目标。经局节能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作为各市港航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依据。考核工作程序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省厅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市港航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按照本考核细则的考核内容、分工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查得分和相关证

47、明材料。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于每年1月底前报厅港航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基建处)。根据省厅安排,厅港航局参加对各市交通局(委)的复查工作。(3)整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单位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报厅港航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4)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厅港航局对各市港航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考核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单位具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评先树优的资格。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按照省厅综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在考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五)对厅直有关单位(公共机构)考核对厅直有关单位(公共机构)考核按以下指标,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公共机构)(附表5)进行考核。1、节能减排量化目标(1)人均综合能耗完成年度节约指标本项基础分为15分。完成年度目标得15分,若低于标准值,%扣1分;不减反增,每增加1%加扣2分,每项扣分值不超过其最高值。(2)单位面积能耗完成年度节约指标 本项基础分为15分。完成年度目标得15分,若低于标准值,%扣1分;不减反增,每增加1%加扣2分,每项扣分值不超过其最高值。2、节能减排主要措施(1)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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