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金管理.doc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600891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金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上海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金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上海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金管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上海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金管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上海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金管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金管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金管理.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管理意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保证子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以下未特殊说明的子公司,一律皆指控股子公司。第二节 基本方式第三条 集中和分级归口管理:1. 控股子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地(上海)开立一般账户,控股BT项目公司银行印鉴、开户许可证及贷款卡交由母公司金融财务部统一保管,其他控股子公司开户许可证及贷款卡交由母公司金融财务部统一保管,由母公司实行集中管理,以保证资金运用的节约高效,最大限度地形成资金规模效益。2. 控股子公司的资

2、本性资金由母公司集中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生产经营性资金在集中管理的同时,实行子公司在责权和业务范围内的分级归口管理。第四条 收支管理:1. 控股子公司的项目部收回的工程款资金超过限额一律划回其在上海开立的一般账户资金限额由金融财务部申请,经总会计师、总经理通过后决定。2. 金融财务部根据当月的资金到位情况和实际进度预计发生的成本,在项目部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审核项目工程款的资金分配,并拨付款项给各参建单位。3. 严禁子公司截留、挪用和转移工程款资金。第五条 资金预算管理:1. 子公司以现金流量为主线,全面推行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按预算规定的内容对资金实行前馈控制、事中管理、事后分析与调控

3、。2. 子公司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和月度资金预算收支计划,金融财务部将根据预算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统一调度。3. 子公司应做好资金的自行平衡,积极组织资金的回笼,在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企业信誉的前提下,统一规范运用票据等支付方法,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第六条 资金运行分析:1.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资金平衡会、资金调度会和资金分析会,对资金运作的实际状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资金运行状态。2. 金融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所进行的资金调查分析,各单位应无条件地予以配合。第七条 资金运行分析具体流程:1. 在一个财务年度之内的每个月度终了后,子公司财务部完成对各类财务指标的计算并对

4、资金科目差异进行分析,及时向母公司金融财务部报送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2. 金融财务部对各个子公司财务资料分类整理;在资料收集完整后进行财务指标的分析。3. 金融财务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报表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上报总经理室。第三节 资金管理职责第八条 金融财务部负责公司整体资金平衡筹划管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模式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第九条 金融财务部负责子公司的资金归集、划拨,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抽查,盘点并对日常资金收支情况实施经常性的检查。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与资金流相适应的资金管

5、理体系,明确资金收付控制责任,对本单位资金运行状况应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坚持资金管理的谨慎性原则,保证资金的安全性,禁止从事无实际交易背景、以投机为目的高风险融资活动;针对资金流动性强和资金形态变化快的特点,资金管理应纳入各单位的日常管理范畴,进行动态管理。第十一条 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管理安全、有效使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财务部门为本单位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资金预算的执行、内外部资金结算,以及其他往来款项的管理。第十二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管理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并举,并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年终兑现挂钩。第四节 现金管理第十三条 子公司收

6、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第十四条 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1.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照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2. 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不得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充限额。3. 为了减少现金的直接提取和发放,子公司应采用电子银行管理。第十五条 不准坐支现金,子公司也不得以白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凭据充抵库存现金。第十六条 现金和重要单证要存放在保险柜里,严禁柜内

7、存放私人现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第五节 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管理:1. 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注销一律归口母公司金融财务部审批;子公司应对所有的银行账户半年清理一次,及时注销不需要的银行账户。2. 由金融财务部建立银行账户档案管理,有效实施过程控制,防范金融结算风险。3. 子公司每月底向金融财务部经理汇报银行存款账户及贷款使用情况。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结算纪律:1. 子公司不得变相到外地项目部或以其他方式提现、套现,也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号。2. 子公司不准公款私存和私款公存;不准将公款挪为私用,也不准保留账外资金。3. 子公司在办理支付结算时,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

8、据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4. 子公司不得向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各类单位信用卡,也不得向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各类定期存款。5. 现金、银行日记账必须“日清月结”,并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由母公司审计室或委托外部审计对货币资金进行抽查、盘点。第十九条 子公司必须按规定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银行本票存款,并应取得保留外埠存款的对账单。第六节 融资管理第二十条 子公司对外融资业务归口母公司金融财务部管理,执行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授权或临时决议的审批决定,任何单位未经母公司授权,不得进行

9、对外融资活动。第二十一条 金融财务部根据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的安排,以保证施工生产、经营和建设为前提,以降低融资成本为目标,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调度资金。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对外的委托贷款业务仅限于公司集团内部,经母公司严格的审批程序后办理,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委托贷款的管理规定执行,委托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确定。委托贷款的管理及有关信息的上报,反馈等日常工作由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由于资金运作出现暂时困难,可提出可行性借款报告申请,向母公司申请审批对外适度的临时借款。各单位在办理借款时,应根据公司有关借款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借款利息。临时借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0、。第七节 票据管理第二十四条 支票管理主要作业:1. 支票不得跳开,且作废支票须妥善保管,不可擅自销毁。2. 如支票丢失应立即通知开户银行挂失,并在挂失止付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当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和立即更换印章。第二十五条 收到票据管理主要作业:1. 子公司取得银行支票必须及时进账。若将取得的银行支票转让他人的,需将背书的票据正反面各复印一份,作为记账附件,严禁背书转让的票据不入账。2. 对收取的汇票应通过开户银行向出具票据的银行进行查询,并对取得的票据查询回单与票据正反面复印件一起备查留存。第二十六条 开立票据管理主要作业:1. 开立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 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开

11、具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需开具须母公司金融财务部经理及总会计师审批同意。第八节 其他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对外提供保证业务必须由母公司审批同意并严格按照银行信用文件、工程保证金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授权严禁子公司自行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抵押。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也可采用子公司以财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子公司以公司财产抵押贷款时,抵押资产金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净额。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资本性资产的变动必须报金融财务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并在明确资本性资金来源后,方可按审批进行变动。第三十条 对各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各单位应及时清理,定期分析,以加速应收款回笼,减少资金占用和坏账风险,慎重对待以各种名义要求预先支付款项的工程投标项目,严格控制以经营投标名义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第三十一条 对采购借款和备用金,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定额。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采购借款和备用金,不得挪为他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报账处理。各财务部门应逐月对采购借款和备用金进行清理。第九节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金融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