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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号系统用户需求书(二)专用技术要求目 录1系统基本要求11.1系统总体技术要求11.2 RAMS指标要求11.3 先进性21.4 标准化21.5 硬件要求21.6软件要求31.7系统容量41.8系统寿命周期41.9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要求41.10人机界面要求51.11电磁兼容51.12防雷和防浪涌要求91.13接地要求101.14节能与环保101.15投标人应详细说明的其他问题102基本运营要求122.1总则122.2列车驾驶模式122.3列车进路控制模式122.4列车站间运行122.5列车折返122.6列车开始和结束作业122.7列车进出停车场132.8故障运行模式133信号系统的功能要求1
2、43.1运营调度管理子系统的功能要求143.1.1行车信息显示143.1.2列车运行描述143.1.3信息采集和获取153.1.4列车运行图/时刻表的管理153.1.5列车运用计划及车辆管理173.1.6列车运行的调整173.1.7列车运行的查询173.1.8运营记录与统计报表173.1.9故障报警183.1.10与其他系统交换信息193.1.11模拟演示及培训193.2正线及停车场道岔控制子系统的功能要求203.3车载控制子系统的功能要求213.4交叉路口控制子系统的功能要求223.5培训设备的功能要求223.6维护监测子系统的功能要求233.7障碍物探测系统功能244信号系统的构成要求25
3、4.1设备配置的总体要求254.2运营调度管理子系统的构成要求264.3正线及停车场道岔控制子系统的构成要求274.4车载控制子系统的构成要求314.5交叉路口控制子系统的构成要求314.6培训设备的构成要求324.7维护监测子系统的构成要求324.8障碍物探测系统的构成要求321系统基本要求1.1系统总体技术要求1.1.1本工程信号系统正线正常运行时采用列车自动进路控制的方式,司机遵照运营规定人工驾驶列车,按照基本的地面信号显示命令驾驶列车安全通过道岔,并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运行控制模式、操作界面、操作办理原则及报表格式等需统筹线网考虑,以达到方便运营管理的目的; 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可用
4、性和高可维护性,并能保证连续不间断地工作; 系统技术先进、成熟、稳定,即信号系统设备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部件等以保证更好地实现系统的功能,达到系统的各项指标要求,并有利于操作、自诊断、维护及功能扩展; 系统的结构应紧凑,层次分明,操作简便明了,表示信息明确易懂; 经济合理,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 符合国内外有轨电车列车调度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1.1.2信号系统中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或设备必须满足故障-安全的原则,系统中主要行车设备或子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必须采用双重冗余技术,热备切换时间须不影响设备工作的连续性,应做到无扰切换。1.2 RAMS指标要求1.2.1安全性: 信号系统中涉及安全的系统
5、或设备满足故障安全原则;1.2.2可靠性: 计算机系统的单机单通道:MTBF105 h; 计算机系统的外围设备:MTBF104 h; 电源设备:MTBF2.5103 h; 轨旁设备:MTBF2.5103 h; 车载设备:MTBF2.5103 h;1.2.3可用性: 整个信号系统的可用度应99.98 %。1.2.4可维护性:车载设备、调度中心设备、车站设备、轨旁电子电器设备(转辙机除外)的故障修复时间:MTTR30分钟;1.3 先进性1.3.1信号系统应集先进的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一体,具备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等特点。1.3.2投标人应在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
6、为本工程提供工程实施期间其软、硬件最新版的系统设备,并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技术上的先进性。1.4 标准化1.4.1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及使用的材料均应符合和遵循最新版的国际标准、系统引进国/中国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1.4.2系统所采用的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和遵循ISO/OSI的参考模型,并符合ITU-T、IEEE、IEC、CCIR、EIA等相关标准。1.4.3本系统与其它系统接口的软件设计、信源编码、数据传输、数据链路控制规程等均应符合和遵循相应的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1.4.4系统引用的标准/规范与中国国家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优先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1
7、.4.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系统所采用标准的更新,导致此系统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责任条款对相关系统标准进行升级。1.4.6投标人在进行系统设计、软件编制、产品制造时,应尽量遵守中国铁路行业的习惯术语、做法等。1.4.7为了实现试验段及有轨电车线网内资源共享及互连互通、互控及系统模块标准化设计要求,信号系统设备间应按照标准化、接口开放性进行设计,主要包括轨旁设备、轨旁控制器及车载之间的接口、车地移动宽带传输网的接口、调度中心与轨旁控制器及车载的接口等。1.5 硬件要求1.5.1信号系统设备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通用化的硬件,便于在线路及站场发生变化情况下能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功能扩
8、展,同时也利于系统升级和维修维护。1.5.2信号系统的所有硬件应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同时应具有容错及安全措施,满足连续不间断、稳定、可靠工作的要求。1.5.3涉及行车安全的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冗余结构。单一设备的故障应不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工作。1.5.4信号系统配置的轨旁级计算机硬件容量应在按海珠区环岛线远期车站规模配置的基础上,控制、表示及监视对象应有30以上的备用量,机柜应预留一定数量的模块插接位置。控制能力应能满足远期平均旅行速度和追踪间隔的基础上,预留至少30%余量。1.5.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器、工作站、终端机、彩色液晶显示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通信传输设备应采用交货时与时代同步
9、的主流、高端、名牌产品,并应采用工业级的设备。1.5.6各工作站采用24吋的液晶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12801024,明亮度不低于350cd/m2,对比度不低于500:1,响应时间不超过12ms。可视角不小于160度,其可靠性、稳定性和辐射强度应符合国际标准。1.5.7投标人在设备采购前应提供相关的颜色建议,由招标人综合相关专业工作站配置情况后统一考虑,招标人保留变更显示器颜色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价格不发生改变。1.5.8系统所采用的硬件设备应有良好的工艺,工艺设计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所采用的接触件应接触可靠,保证长期使用接触良好,并可带电进行热插拔。所有的电子零部件和器件在工厂均应有一定时期
10、的老化处理过程,以缩短其初期故障的高发期。1.5.9车载设备和轨旁设备应具有高强度,抗冲击、抗高温、密封防水、防油污、防腐蚀的性能,轨旁设备外壳采用不锈钢材质,投标人应提出所采用的相应的标准和各种防护等级。1.5.10由于本线路为地面半封闭线路,厂家所提供轨旁设备应考虑防盗,设置于轨旁的设备在满足运营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并保持美观。1.5.11所有设备应具备相应的过载保护措施,如防雷、过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防浪涌等。1.5.12各种设备单元的电源连接线禁用插座板进行连接,必须采用接线端子排。1.5.13所有维修工作站、显示工作站及控制工作站的电源短路,不能影响相关控制设备的正
11、常工作。1.5.14所有传给操作台、维护台的报警信息,须独立提供,以防止其中一个设备故障时,影响另一设备的正常工作。1.5.15信号系统的所有硬件应考虑长期不间断工作的要求。1.5.16地埋式转辙机要保证浸水至少48小时仍能正常工作,埋入地下的其他设备采取防水浸泡措施。1.5.17所有设备的设计、安装均应考虑设备的维修方便,且需达到招标人的要求。1.5.1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整个系统及子系统硬件设备配置图。1.5.19 由于有轨电车车辆能提供给信号系统设备的安装空间非常有限,请各投标人按小型化的原则配置车载设备,优化方案,尽量减小车载设备安装空间。1.6软件要求1.6.1系统软件应
12、由通用软件、专用软件和数据库三部分组成。1.6.2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管理应采用最新技术。1.6.3软件的工程开发应遵循ISO9000、EN50128、EN50159-1、EN50159-2等相关系列的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软件文档管理。软件开发成熟度满足CMM3的要求。1.6.4信号系统的软件应功能化、模块化,软件设计应采取必要的容错和避错设计策略,使所设计的软件符合系统的故障-安全要求。1.6.5软件设计应标准化,数据库和CAD应对用户开放,工程设计和工程规模发生变化时仅输入和修改用户数据库,而不涉及内部软件。1.6.6操作系统、网络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应用软件均具有冗余、容错
13、、纠错、防病毒的功能。1.6.7涉及行车安全的子系统的应用软件应有冗余、容错性能,应采用相应的安全编码等技术,符合故障安全原则,确保信息传输和命令输出的正确性及安全性。1.6.8信号系统的软件、软件源代码、应用程序文档、接口资料应对招标人公开,并提供给招标人。1.6.9系统应配置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系统设备的软件质量认证证书和软件许可证。1.6.10系统应配置正版防病毒软件、防火墙,可免费升级,不降低系统的技术指标。1.6.11系统软件内有关站名的描述应用编码等描述,应提供可由运营人员对全线车站站名进行修改的功能,所做的修改不会影响到整个信号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指标。1.7
14、系统容量1.7.1系统设备的监控容量除应满足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正线线路、车站、停车场的建设规模外,还应满足后期线路延伸和增加车站的容量及接口要求。1.7.2系统的监控能力应确保满足远期设计间隔的要求,并考虑预留一定的余量。1.7.3系统必须具备对关键运营数据和设备运行数据保留不少于180天的存储能力。1.7.4系统监控和管理的最少列车数量应按海珠区环岛线远期配属列车数量计(暂定79列),并预留30的余量。1.8系统寿命周期招标人要求的信号系统的寿命周期不低于20年,投标人应提供其系统设备的寿命周期数据和相应的计算依据,并保证设计寿命周期内的备品备件、随机附件支持。1.9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要求1.9
15、.1设计行车间隔 满足列车运行速度:最高运行速度70km/h,平均旅行速度26km/h。 满足运行间隔:试验段2015年514s;初期300s;近期257s;远期200s。1.9.2系统主要响应性能指标 信息采集的表示周期,即设备状态变化至调度中心的显示时间不大于1秒; 监视器画面调用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秒,键盘响应时间不大于1秒; 车载设备自接收地面信息至完成处理的时间不大于1秒; 控制命令的反应时间,即命令发出至被控系统开始执行的时间不大于1秒。1.10人机界面要求1.10.1系统的人机界面应满足人体工程学的要求。1.10.2系统应具备简洁、直观、方便、明确的人机对话方式,具有相同功能的终端
16、的人机对话方式应一致。1.10.3系统的所有人机界面应汉化(采用简体中文和统一的国标字体),采用中文界面的图形用户接口方式,具备多级菜单、多级窗口、图形移动和窗口缩放的功能。1.10.4每页屏幕应按功能划分为:标题区、菜单区、画面区、对话信息显示区。1.10.5系统应具备人机界面的在线帮助功能。具有控制步骤的操作提示,每一步操作结果应在界面上有相应反映,对不可操作命令在操作菜单上应隐含。1.10.6设置为双屏的人机界面须采用独立的双套界面,可显示不同的内容,互不影响。每个显示器屏幕都按照标准的界面设计,各自的操作在本屏幕完成,只涉及本屏幕的切换。1.10.7操作控制方式应以使用鼠标器和菜单方式
17、为主,键盘为辅。监视器画面调用的响应时间1秒,键盘响应时间1秒。1.10.8车载显示器人-机界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显示器的位置、倾角及显示面板大小应方便司机监视。 显示器的尺寸应与车辆的显示器大小、颜色协调一致。 显示器应采用高分辨率LCD彩色显示屏,并具备红外线触摸功能。 显示器明亮度应与驾驶室环境相适应并可调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提出显示器明亮度参数。1.10.9所有人机界面的设计须考虑与其周边的环境相协调。1.11电磁兼容1.11.1总则 电磁兼容(EMC),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不受干扰能正常工作,并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18、信号系统设备应采取屏蔽、滤波技术或者采用具有此功能的器材以抑制自我产生的电磁干扰。电磁辐射应不超过可以接受的向外辐射电平。任何子系统的运行都不应受其它子系统产生的电磁辐射的影响。投标人应在完成本工程现场电磁环境测试的基础上,结合经验所知的城市电磁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信号系统设备在此环境下安全、稳定、可靠地工作。 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即允许辐射电平和对电磁辐射灵敏性的问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信号系统的电磁兼容(EMC)计划,对车地无线通信系统的EMC进行详细论证。 投标人应确保信号系统内的所有设备能在本工程的电磁环境中,在不影响其它系统和生态环境下能满足本用户
19、需求书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亦应对本身系统与生态环境或其它系统间的干扰负责,协同进行调查,并对因本身系统产生的电磁骚扰执行抑制措施。投标人应和其它系统的供货商就电磁兼容方面协调、交换有关资料,并签订相应协议。1.11.2电磁兼容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其设备所采用的电磁兼容措施和有关标准。 信号系统设备应满足所有相关国际和国内电磁兼容标准,及在用户需求书中其它章节和以下相关的专用电磁兼容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合格测试报告供招标人审核。 如果用户需求书中的电磁兼容要求与其它相关标准有不一致时,应使用要求更为严格的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的电磁抗干扰度应满足中国国家标准GB/T17626-199
20、8、TB/T 3073-2003等的要求。信号系统设备的电磁发射指标应满足IEC6100-3-2、3、GB9254-1998、TB/T 3073-2003的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应满足中国国家电磁辐射标准的有关规定,即遵守国标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中国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器材,凡属于国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规定应实施电磁兼容测试项目要求的,应满足国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提交有关的认证文件供招标人审核。 除了以上电磁兼容要求外,所有设备应满足以下相关的电磁兼容要求: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E
21、N50121-2铁路应用电磁兼容第二部分:铁路系统对外界的辐射EN50121-4信号及通信设备的辐射及抗扰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手动的控制台/控制盘应满足以下的静电放电抗扰能力或证明已提供优良的接地保护设备免因静电放电而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性能。GB/T 17626.2或IEC 61000-4-2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第三级达B级性能标准 信号系统设备连接动力照明获取电能时,或会受到电源的干扰或对电源造成干扰。因此与动力照明的电源接口设备应满足以下对电源的干扰限值及抗干扰要求或在电源接口采用已通过抗干扰及无干扰电源的专用标准的不间断电源供应设备(UPS) 。GB/T 1762
22、6.5或IEC 61000-4-5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第三级达B级性能标准GB/T 17626.11或 IEC 61000-4-11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达C级性能标准 GB 17625.1或IEC 6100032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投标人应在系统设计、产品制造、施工安装过程中充分考虑下列原因对本工程信号系统的电磁干扰,并采取措施对系统设备进行必要的防护。这些电磁干扰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l 车辆斩波等在交流电源中产生的重复尖脉冲;l 接口传输线路产生的共模干扰耦合静电放电;
23、l 工频(50Hz)磁场产生的电磁干扰;l 10KV高压产生的各种电磁干扰;l 各种电动工具产生的电磁干扰;l 雷电产生的电磁干扰;l 各种无线通信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等。1.11.3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其它系统将使用的无线频谱的干扰。除了符合一般电磁抗扰限值和测量标准外,投标人应考虑这些电磁波的位置,不能对其产生任何的干扰,并对其位置附近的设备制定所需抗扰措施,以确保所有设备均能满足用户需求书内所有要求。系统设计也应考虑对恶意干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时与相关系统设备的供货商确认最后频谱的采购设备。1.11.4投标人应在设备测试中证明设备在本工程环境内近距离使用无线电话或运营无线
24、系统移动手持台时,不会干扰设备的正常功能。1.11.5投标人应采取措施防止由连接电缆附近的干扰磁场和电场所产生的有害影响。所有强弱电缆/电线应分开布置。在设计电缆/电线布置时,投标人应考虑强电对弱电的电磁干扰,制定适当的分隔距离或电磁保护措施。投标人亦应考虑附近的电磁环境而选取适当的电缆/电线。1.11.6投标人亦应同时考虑设备的安全及信号接地方法,以维护系统整体的安全和电磁兼容性。1.11.7显示器不能因附近电磁干扰而引起画像变色或变形,所有计算机显示器应为液晶显示屏,并采取相应的电磁防护措施。 1.11.8测试要求 所有被确认需电磁测试的设备,均应由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授权或国际认可授
25、权的标准测试机构执行认证,证明符合有关规范及技术要求,并应提交测试证书,才可付运安装。 投标人应负责所有测试工作。有需要时,业主可要求参观/考察其测试,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投标人应在系统设备投入运营后证明其满足以上电磁兼容性要求。 1.11.9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控制文件。 电磁兼容控制文件中应对所有设备在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说明,确保系统满足所有电磁兼容要求。 电磁兼容控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l 电磁兼容管理工作计划,其中包括明确的工作日期及资源安排;l 电磁兼容技术规格(抗扰部分);l 电磁兼容技术规格(干扰部分);l 接地设计;l 电缆/电
26、线选取设计及布置原则;l 影响电磁兼容特性的施工注意事项;l 安装前后电磁兼容测试范围及工作计划;l 系统设备在调试过程中对遇到问题的纠正;l 附上所有相关测试报告及证书;l 其它相关事项。 电磁兼容技术规格(抗扰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l 各子系统、所有设备的电磁兼容抗扰特性;l 根据各子系统在本工程环境中面对的干扰源及其干扰机理的定量、定性分析,并界定所有受干扰源干扰的设备。l 受干扰源干扰的设备应通过相关国家或国际等同的电磁兼容标准测试;l 证明设备已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本工程已采用/将采用的无线电频谱的干扰及其他恶意的同频无线干扰;l 分析设备受相关电磁干扰后,对系统功能安全性、可靠
27、性及可用性的影响。投标人可能需优化相关的系统及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以减少电磁干扰的影响,满足系统设备所指定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可用性要求。 电磁兼容技术规格(干扰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l 各子系统、所有设备的电磁兼容干扰特性;l 根据各子系统在本工程环境中的干扰源及其干扰机理的定量、定性分析,界定所有干扰源干扰的设备;l 证明设备干扰源已按相关国家或国际等同的电磁兼容标准要求采取相关隔离手段,减低其干扰到可接受程度;l 证明设备不会对本工程已采用/将采用的无线电频谱造成干扰。 电磁兼容控制文件是在系统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营全过程中的活文件。投标人应在决定设备类型及
28、进行设备采购前提交最新内容供确认。如系统或设备在安装或测试过程中有所改变而影响电磁兼容特性时, 投标人应重新提交设备的电磁兼容资料供确认。1.12防雷和防浪涌要求1.12.1信号系统设备应能防护雷电冲击和浪涌冲击,系统设备应满足IEC61312-1、GB 50343-2004、TB/T 3074-2003等标准的雷电防护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设备所采用的雷电防护措施和有关标准。1.12.2交流电源的外线、电子设备、轨旁设备的外线、进路表示器和转辙机的控制及表示等任何室外引入线和连接的设备均应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投标人应详细说明防雷措施的实现方法及使用的器材。1.12.3正常情况下,防雷装置应
29、不影响被防护设备的正常工作,在受到雷电干扰时,信号系统设备不应产生危险输出和错误输出,不能影响行车安全。1.12.4室内防雷装置宜集中设置,具有性能、状态表示功能。1.12.5防雷器件的外壳须采用阻燃材料。1.12.6信号系统设备对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可采取等电位连接、屏蔽、共用接地、合理布线、改善设备环境条件和设置防雷器件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1.12.7采用的防雷措施和防雷器件应满足广州地区雷暴日和雷暴等级的要求。1.12.8投标人应根据各自系统的技术要求提出其系统的综合防雷和防浪涌的技术方案,以及当其失灵时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维修测试的方法。1.13接地要求1.13.1本工程调度中心、区间弱电
30、设备室、停车场弱电系统设备接地就近接入变电所的人工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其他车站及区间设备采用自然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1.13.2车载设备的地线由车辆提供,信号系统设备应满足车辆提供的地线要求。1.14节能与环保信号系统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节能与环保政策的要求。在系统方案中考虑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方案,如在运营中推荐最节能的运行速度等。1.15投标人应详细说明的其他问题1.15.1设备采取抗静电的措施(包括手段、材料)。1.15.2设备的发热指标,产生噪音的指标,产生射频幅射设备的辐射强度及范围。1.15.3设备的绝缘电阻、耐压等参数及所遵循的标准。
31、1.15.4设备抗各种干扰的方法,实现手段及系统可达到的抗干扰技术指标。1.15.5设备对地板荷载的要求。1.15.6设备采用的防尘方法和对环境尘埃的极限要求。1.15.7设备对装修工艺的要求,以及设备安装对环境的其它特殊要求。1.15.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基本运营要求2.1总则2.1.1每天运营时间为6:0024:00,信号系统设备按24小时不间断运行设计。2.1.2信号系统的设备配置应有利于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遵循右侧行车原则。2.1.3信号系统必须满足本册所列的全部运营指标的要求。2.1.4在工程限定的行车组织方式、线路、车站配线、轨道、牵引方式、停站时间等现场条件下,投标人提供的调
32、度中心系统应能生成科学的、最佳的行车计划运行图,以满足运营要求。2.1.5正线、折返线、渡线、出入场线、与其它线路的联络线均按双方向运行设计。2.1.6为提高系统的可用性,系统应具有灵活的控制模式。2.2列车驾驶模式本工程列车采用人工驾驶模式。2.3列车进路控制模式本工程进路控制模式分为: 中央自动控制模式; 中央人工控制模式; 车载司机控制模式; 现地人工控制模式; 手扳道岔;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系统的特点提供进路控制模式的种类和详细功能描述,可以根据运营的实际需要,通过参数的设定等方式,灵活调整进路控制方式。2.4列车站间运行2.4.1列车在满足规定的安全间隔和运营间隔要求的前提下在区间人工驾
33、驶追踪运行。2.4.2信号系统在车载HMI上显示本车的时刻表信息以及前后车的距离等信息,司机驾驶列车按照时刻表的要求进行站间运行。 2.5列车折返本工程的列车折返包括站前折返模式和站后折返模式,折返进路的办理可以采用中央自动、中央人工、车载司控等方式,系统均应考虑满足列车的折返作业要求。2.6列车开始和结束作业2.6.1运营开始时,系统建立对于电车位置和车组号的追踪,并为该电车分配服务号,根据服务号按照当日计划运行。2.6.2列车回停车场不再继续运行时,除保持车组号追踪外,进行列车运营结束作业处理,即在当日运行计划中消去运营结束的列车车次,以免发生车次重号,并生成司机作业报告单。2.6.3在终
34、点站或在其它站停留不再运营、临时退出运营的列车,除在运行计划中标记外,也进行列车运营结束作业处理,列车的位置应保留在调度中心系统中。2.7列车进出停车场2.7.1在列车预定离开停车场前,车载设备通过自检和自诊断功能确认车载设备工作是否正常,避免出现因车载设备工作不良而造成列车延误出场的现象。2.7.2列车进出停车场时均根据进路表示器指示行车。2.8故障运行模式2.8.1道岔控制系统设备故障 当车载设备故障,轨旁设备正常时,可以采用中央人工控制模式办理进路。 当车地通信故障时,可以采用现地人工控制模式办理进路。 当因轨旁设备故障失去对道岔的自动控制功能时,可以手扳道岔的方式办理进路。2.8.2运
35、营调度管理系统设备故障运营调度管理系统故障导致进路的中央自动控制模式和中央人工控制模式功能失效时,进路控制模式应切换至现地人工控制模式。投标人应结合各自系统的特点,并根据其工程实践经验,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系统运行模式的有关功能及实现方式。3信号系统的功能要求3.1运营调度管理子系统的功能要求3.1.1行车信息显示3.1.1.1在中央控制室调度员工作站和显示屏上显示全线的线路、车站、停车场布局的全景。3.1.1.2在中央控制室的行车调度台上,采用高分辨率的彩色液晶显示屏以单元画面和任意窗口详细显示车站、区间及停车场的信号设备状态和列车运行状态的细景。3.1.1.3全景和细景显示的主要内容: 全
36、线线路、车站、停车场的线路布局及名称; 目的地码位置、道岔号(可调显); 进路表示器状态; 列车位置; 列车运行速度;3.1.1.4在行车调度台上显示相应的报警信息: 电源设备状态信息; 调度中心通道状态信息; 调度中心命令执行超时; 车地通信故障报警; 轨旁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车载设备的工作状态等; 各种故障处置应具有提示功能。所有关于线路布局的显示画面应统一显示方向及方位,并与调度员面对的线路实际方向一致。3.1.2列车运行描述3.1.2.1系统采用列车识别号、列车BD/GPS的移动和有关信号设备的状态变化来自动模拟和描述在线列车的实际运行。3.1.2.2系统应具备根据本工程的线路布置和临时运
37、营要求,在有特殊运营要求时,组织临时交路行车,并对临时列车交路上运行的列车进行自动追踪的能力。3.1.2.3列车识别号由车组号、服务号、序列号、乘务组号、目的地号、运行方向符及线号等组成: 车组号:为某一特定列车编组的编号,系统通过与车辆的接口自动生成; 服务号:以列车出段顺序编号,在一天的服务中保持不变; 序列号:按列车运行顺序及方向顺序编制,随着列车的折返和上下行的变化而变化; 乘务组号:与乘务人员有关; 目的地号:为列车运行目的地的编号; 运行方向符:箭头符,指向目的地方向; 线号。3.1.2.4列车识别号由列车运行图/时刻表直接产生、并通过车地通信系统进行校核。且列车识别号随着列车的走
38、行,自动跟踪,并可由调度员人工修改包括设定、删除、移位、变更。在列车识别号因故丢失情况下,系统应能根据运行图,列车位置及时间自动推算并自动设置列车识别号,且能通过车-地双向通信进行校核。3.1.2.5列车识别号随着列车的走行相应位移、显示,并应在计划运行图和实迹运行图上显示。3.1.2.6调度员工作站需显示列车识别号的内容暂定为:运行方向符服务号+目的地号。3.1.2.7对于调度员工作站上的识别号显示,不同的人机对话画面中显示不同的内容,并可增加部分信息,如列车晚点信息(用不同的颜色)、人工运行调整时间修改、本车次关闭自动调整功能、本车次关闭自动进路排列功能等。3.1.2.8具体的列车识别号组
39、成及显示方式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3.1.3信息采集和获取3.1.3.1调度中心通过车站和停车场的局域网获取系统提供的列车运行状态信息、设备的状态信息和列车位置信息等。3.1.3.2调度中心通过车载系统获取每列车BD/GPS信息、车速等信息。 3.1.4列车运行图/时刻表的管理3.1.4.1列车运行图/时刻表包括: 基本运行图/时刻表; 计划运行图/时刻表; 实迹运行图/时刻表。3.1.4.2基本运行图/时刻表: 基本运行图/时刻表分为平日、节假日、不同季节、每天不同运营时段、临时事件等各种列车基本运行图/时刻表; 应能编制各种运营情况的运行图/时刻表,例如从正线存车线出车开始运营、列车自正线任
40、意车站开始沿途车站均跳停直接回段等运营情形。 由调度员输入基本运行图的基本数据如各区间或各交路运行时间、车站停站时间、运行间隔、起始和终到站、时间段、可用列车数、列车折返要求等,系统应能在计算机辅助下自动完成列车基本运行图/时刻表的编制。基本运行图/时刻表作为系统指挥列车运行的一种原始数据; 运行图编制过程中应能自动地进行冲突检查,并给出明确的提示; 基本运行图/时刻表编制完毕后,应能在运行图编辑工作站上进行列车运行的快速模拟和仿真,以检测基本运行图/时刻表编制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基本运行图编制完成后,按不同种类存入数据库内,以备调度员随时调用; 基本运行图的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当必须修改时,由
41、专门人员根据有关授权命令进行; 储存在计算机内的基本运行图应不少于256种。基本运行图数据必须确保安全存储或拷贝,并易于长期保存; 基本运行图/时刻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l 列车识别号;l 区间运行时分;l 车站到发时分;l 停站时分;l 列车运行路径;l 列车折返信息;l 区间和车站数据等。3.1.4.3计划运行图/时刻表: 根据当日运行计划和列车运用计划,系统自动选择当日的运行图/时刻表或调度员在运行图显示工作站上选择适当的基本运行图/时刻表,经修改和确认后即为当日的计划运行图/时刻表,运营调度管理子系统据此组织和实施当日的列车运行; 运营期间也可以对当日的计划运行图/时刻表进行在线修改
42、。3.1.4.4实迹运行图/时刻表: 实迹运行图/时刻表为运营调度管理子系统根据列车运行的实际情况自动生成,并在调度员工作站上显示。在数据库内保留不少于180天,也可用外部记录设备如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 对非计划列车也应画出实迹运行图。 可按指定的时间段或指定列车等方式打印输出实迹运行图/时刻表。 计划运行图和实迹运行图采用不同的颜色和线条同时显示在调度员工作站显示器的同一画面上,以现时时刻为分界线,并随着时间进行推移。3.1.4.5所有在工作站上显示的运行图应能进行放大、缩小及平移,以方便查看。3.1.5列车运用计划及车辆管理3.1.5.1中央设备将当天的计划运行图/时刻表传至停车场调度中
43、心终端上,停车场的调度中心子系统设备根据当天的计划运行图/时刻表,在人工的参与下形成当日车辆运用计划和配车计划,并将配车计划传至调度中心的调度中心子系统设备。3.1.5.2在运营结束时,停车场调度中心子系统收集整理当天在线运营的有关列车的故障报警信息,并生成报表,在车辆管理终端上显示或打印,供车辆维护管理人员参考制定列车维护计划。3.1.5.3停车场值班员根据当日车辆运用计划和配车计划组织停车场的列车运行作业,设置出入停车场的列车进路和停车场内的调车进路,以满足列车出入停车场和库内停车作业的需要。3.1.5.4在停车场提供车辆运行管理、司机管理功能,并在司机派班室显示司机的派班及乘务信息。3.
44、1.5.5停车场的配车计划生成后,直接生成司机的派班计划并传至司机派班室。3.1.5.6运营调度系统应对停车场值班员调度中心终端进行出库列车自动预先通知,在规定时间尚无列车在停车场转换轨时应自动进行报警。3.1.6列车运行的调整系统对列车运行的调整主要为人工调整。3.1.7列车运行的查询3.1.7.1系统应允许调度员查询某列车的计划运行时间表,也可以查询某站的计划运行列车的时刻表。3.1.7.2系统应允许调度员查询在线运营列车的实迹运行信息,能根据需要显示当前某列车或全部运行列车所在的车站和区间,并能提供列车运行的早、晚点状况提示,同时能列出某站或全部车站的列车实际位置等。3.1.7.3系统应
45、允许调度员查询列车在规定时间段的所有历史运营信息。3.1.8运营记录与统计报表3.1.3.1中央调度员的所有操作,列车运行状况和设备工作状态均采用标准的文件格式记录和保存在系统数据库中,保留时间为180天,并可进行统计和分析。3.1.8.2中央调度员的所有操作,列车运行状况和设备工作状态能自动或按调度员的指令进行回放和输出到指定的存储及打印设备,系统应为这些数据的外部读取提供软硬件接口。3.1.8.3记录和统计报告的内容为: 停运列车数; 加开列车数(临客、调试、回空、救援); 开行列数合计; 列车早晚点; 列车退出运营; 旅行速度; 存车/备车; 车辆设备状态; 信号设备及车辆修程; 基础信
46、号设备的状态; 司机出乘等。3.1.8.4始发站、终到站的到发统计分类选项中增加偏离时间量的选项。即系统应根据列车偏离的时间量对晚点列车进行统计。始发站:列车车次的起始站(包括中途变更车次的起始站)。终到站:列车车次的截至站(包括中途清人折返等作业的车站)。3.1.8.5晚点列车的统计内容及方法如下: 晚点列车数统计时间档位可以任意调节,要求每天末班车后,系统自动生成当天的统计报表; 输入起、止时间,统计起止时间段内的晚点列车数; 晚点列车个数统计。按调度员输入的班别等时间参数,可随时统计出该班别晚点列车的个数;3.1.8.6各种统计、指标计算均可以图形和报表的形式打印输出,统计报表中应包括车次、车组、晚点时间等内容。存储的数据能用标准应用软件Excel等输出,并采用中文字符。3.1.9故障报警3.1.9.1调度中心具有完善的自诊断和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及故障报警的功能。通过系统的维修工作站可以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提供故障报警的界面,同时重要的故障报警也应显示在调度员工作站上。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