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招标邀请函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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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邀请函 公司 :我公司现决定对 *室外园林景观工程 进行邀请招标,兹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招标内容为“*底层室外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大厦总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范围内室外部分园林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含叁级)以上工程资质证书;(三)投标人应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三、本次招标项目完工要求时间:2012年1月16日。四、招标安排(一)报名方式:请收到招标邀请函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到我办办理报名手

2、续,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25日。(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8:30,逾期恕不接受。五、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递交等,请按下列方式与招标单位联系:招标单位:*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联系电话:*项目建设办公室二一一年 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投标须知(一)总则1.1 工程说明1.1.1负*大厦底层室外园林绿化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必须与大厦整体风格相符,具备鲜明主题,能体现风生水起北部湾的特点;1.1.2负责所设计的施工图范围内项目施工,达到验收标准;1.1.3 20

3、11年12月 31日开工,2012年1月 16日竣工。1.2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1.2.1为履行本工程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2.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2.2.1企业资质、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2.2.2投标单位完成过类似工程案例一览表;1.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

4、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所有投标资料均不退回。(二)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附件1附件6及图纸,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 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天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变

5、动,应在投标送达日期前3日内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 投标报价本工程总报价由两部分相加,1、方案设计费,此部分采用包干报价;2、工程施工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3.1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对该工程的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做出报价。3.2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填报一个报价。3.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结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6、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2 投标文件的组成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具有标价的工程清单报价表 4.3 投标有效期4.3.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5.2条规定的截止日期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4.4 投标勘察现场4.4.1投标人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7、由投标人自己承担。4.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5.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一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果有不一致之处,须以正本为准。4.5.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副本可复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4.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

8、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的密封5.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包封中。5.1.2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 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5.1.3投标文件递交到北部湾大厦建设办。5.2 投标截止时间5.2.1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5.2.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六)开标、评标办法6

9、.1 开标由北部湾大厦建设办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内部开标,并按评标标准进行评标。6.2 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筛选6.2.1 内容包括:1、投标文件递交情况;2、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6.2.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汇总价格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6.3 评标6.3.1 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我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和建设办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工程师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6.3.2

10、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最低价中标法。6.5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我办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函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七) 评 标7.1 评标内容的保密7.1.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与该过程无关的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7.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7.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八)

11、授予合同8.1 合同授予标准建设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8.2 中标通知书8.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8.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8.2.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8.3条的规定签订了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将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8.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附件2:技术要求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次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

13、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投 标 函招标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元的总价,按上述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设计、安装和保修。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合同生效后 日 内开始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批,到 年 月 日主要设备运到安装工地,到 20 年 月 日,即 天(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合同产品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4、。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6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对应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价 二、报价汇总表234567总价(合计)元附件7: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格式)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

15、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16、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 图纸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

17、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 监理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18、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1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

20、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第11条 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2条 延期开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

21、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 暂停施工 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

22、因造成停工;(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5条 工期提前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

23、,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8条 安全施工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

24、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9条 事故处理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

25、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22.3

26、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

27、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第26条 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

28、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第27条 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 竣工验收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9.2 竣工

29、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30条 竣工结算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十一、质量保修第31条 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

30、: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第33条 保修费用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第35条 违约责任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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