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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研究院保 密 工 作 管 理 办 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 团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院)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促进院走向国际国内市场参与竞争,维护院经济秩序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 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密工作,主要系指为保守院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而进行的工作。第三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普遍知悉,具有实际和潜在的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本办法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研究、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
2、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第四条 工作秘密是指院在各项内部管理活动中形成或产生的不属于院商业秘密,而一旦泄露会给院的工作造成被动损失等事项的保密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所属单位(含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第二章 保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1、院设保密委员会,由院领导、涉密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主管领导兼任,按保密委员会的分工,各委员抓好分管单位的保密工作。2、院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负责日常保密工作,保密办设在院办公室。3、院所属单位设主管保密工作领导、兼职保密员,组成院保密管理网络。4、院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在院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本单位
3、主管领导负责,兼职保密员具体开展工作。第七条 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和石油行业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负责院保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3、组织制定院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院涉密信息对外发布、交流的保密审查、审批;5、组织院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培训工作; 6、组织院保密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院保密工作的措施意见 ;7、负责院泄密事件的调查,并对泄密事件的责任人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8、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院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建议等。第八条 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委员职责:一、工作制度1院保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4、,研究安排全院的保密工作,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2院保密委员会年终将院全年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天津市国家保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密办公室。3院保密工作文件由院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二、委员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保密法及其配套保密法规、以身作则,遵守各项保密制度,执行院保密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2恪尽职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要把保密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定期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解决;3在开展保密工作中,遇有同其他委员分管的工作相互交叉时,应主动协商解决,不得相互推诿。如重大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院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
5、任汇报,并报请院主要领导;4每年在年中、年底前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文字材料送保密办备案。第九条 保密办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保密业务部门下发的保密工作文件和保密工作部署 ;2、负责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院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3、指导和检查院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加强督导;4、负责制定院保密工作计划和保密干部培训,开展保密教育等。第十条 兼职保密员职责兼职保密人员要在院保密办和本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指导下,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作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确保安全。1、落实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证
6、保密法规、规定和院保密办法的实施;2、了解掌握本单位保密范围和保密重点,当好领导的保密工作参谋,正确把握密与非密、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界限;3、检查要害部位执行保密法规的情况,杜绝一切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并配合保密部门追查失泄密事件和窃密案件;4、宣传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法规。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职责1. 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规章和院保密办法,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责任; 2. 确保本部门、岗位职责管辖范围内院商业秘密的安全; 3. 与院签订保密保证书,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保密责任; 4. 参加保密教育培训,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
7、和技能; 5.涉密人员一旦发生泄密事件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院保密办报告,绝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院保密办。第三章 密级确定及责任划分第十二条 商业秘密保密范围:1、科技信息包括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产品以及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技术决窍、技术潜力、替代技术、设计程序、未公开的专利技术信息等。2、经营信息包括重要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经营信息、重要招标项目的经济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营销计划、产品价格、市场动向、竞争策略、客户资料、流通渠道、货源信息、购买力水平等。第十三条 工作秘密保密范围:1、 科技管理保密范
8、围(1)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技术引进,以及储备技术的重大项目规划;(2)集团公司和院编制的年度科研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草案;集团公司下达和批复的计划指标及院上报的建议和实施计划;(3)国家和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科技攻关项目;(4)攻关项目的阶段成果中属于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核心部分;(5)集团公司或院鉴定的科技成果,以及按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产生的密级成果;(6)院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配方;(7)专利及其它专有技术;(8)计算机软件。2、 经营管理保密范围(1) 院的中长期整体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2)院的资金状况及财务报表;(3)月、季、年统计报表及管
9、理诀窍;(4)各类档案;(5)内部重要规章制度;(6)有关法律事务。3、 其他工作保密范围 对院的生存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各单位在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院商业秘密,而一旦泄露会给院工作造成被动损失等事项的其他工作秘密信息。第十四条 保密期限我院产生的秘密,保密期限原则上为绝密级10年、机密级5年、秘密级1-3年。第十五条:密级划分本院密级的确定和管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联合下发的(1996)中油办字第193号文“石油石化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绝密级事项: 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研究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达的涉及石油工业发展重大尖端科研项目。以上两
10、项所产生的密级须申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定。 机密级事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批准研究开发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成果完成后的关键技术诀窍、配方及试验数据; 院的中长期整体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 秘密级事项: 院批准立项研究的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成果完成后的关键技术诀窍、配方及试验数据; 横向联合研究开发的技术攻关项目; 院其他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均按秘密级管理。第十六条:密级确定及管理程序1、定密的原则 本院的定密工作在院保密委员会指导下,按定密事项和业务性质归口,实行分级负责,由产生的部门提出密级,报院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科研成果密级由科技处会同项目负责人提出;工作秘密的密级由产
11、生密级的所属单位提出。 定密工作要“发生一件,确定一件”,及时办理。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和试制的单们(个人),在立项时要先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采取相应保密防范措施;当项目研究、试制任务完成后可按本密级规定及其管理办法核定密级。核定密级可与科技成果鉴定同步进行,但不得滞后科技成果鉴定时间。拟定密级与核定密级具有同样的法律性质。2、定密的内容 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确定知悉范围。 标识密件。在秘密载体(原件或复制件)的明显部位加盖“油密”密级印章。3、定密的办理 产生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软件等载体的经办人,填写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确定密级事项审批表一式两份。 经办人将填好的审批表交部
12、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 经办人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报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院保密办公室签署“保密工作部门意见后报请主管院领导审定,加盖院保密委员会公章并登记备案。经办人将经审批的审批表连同院级秘密事项载体原件一起办理签发手续,交院档案室归档。档案部门负责在归档的密级载体原件上按规定做出保密标识;对暂不归院档案室管理的载体则由产生该密级的部门做出保密标识。4、密级事项的管理 对经院审批确定的密级事项的载体(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严格执行归档、借阅、发放、回收、登记及签名交接手续。 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如保密期限内需变更密级或解密,有关主管部门应填报密级变更审批表,报院保密委员会办
13、理审批手续。 密级事项的传送、复制、储存、宣传、对外携带必须按院保密制度严格执行。(4) 对上级下发的密级文件,按规定范围传阅、保管,及时退回上级发文单位或按规定处置。(5) 密级事项的知悉范围:绝密级事项,只限于院主要领导指定的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机密级事项 ,只限于该事项直接完成的单位和个人;秘密级事项,只限于工作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七条: 保密责任划分一、 对内、对外宣传报导工作的保密,以国家保密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天津市保密部门下达的有关宣传报导的规定为准,并须经院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院保密办备案。二、 院机关部门保密责任划分:1、院办公室:(1)负责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4、;(2)负责党政涉密文件的传递及管理;(3)负责各种涉密会议、文件、资料、纪要的保密;(4)负责档案、机要的保密;(5)负责院工作秘密的保密;(6)负责涉密纪检、审计工作的保密;(7)负责信息化信息保密;(8)其他涉密信息的保密。2、科技处:(1)负责涉密科研计划、规划、科技成果、科研课题、高科技产品、工程配套及专利的保密;(2)产业和工程中的涉密产品流程、重要配方、工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购货渠道、备忘资料等保密;(3)对科研所、产业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负责领导、检查、处罚责任;(4)其他涉密信息的保密。3、人事劳资处:(1)负责院机构设置、人员队伍状况、职工收入、保险核定、人力资源培训与
15、开发、福利待遇方案等涉密信息的保密;(2)院工资总额、劳动力调控指标的保密;(3)人事管理、劳动合同、个人帐户、统计报表的保密;(4)岗位技能工资考核、晋级、晋档、专业技术、操作服务人员工作业绩跟踪考核评聘的保密;其他涉密信息的保密。4、财务资产处:(1)院的资金状况及其运营的保密;(2)院财务中收支状况及财务成本的保密;(3)财务预算、决算情况的保密;(4)资产状况的保密;其他涉密信息的保密。5、经营管理处:(1) 产业和工程中的涉密产品、货源渠道及价格,备忘资料等保密;(2) 招投标方案保密;(3) 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保密;(4) 法律事务信息保密;其他涉密信息的保密。三、科研人员保密内容
16、:1、科研课题的研究计划和方案;2、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配方;3、试验设备及试验用品来源;4、课题研究的资料来源;5、研发过程中的合作单位及人员;四、产业及工程人员保密内容:1、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设备;2、工程技术诀窍;3、货源渠道及价格;4、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5、成本构成;6、招投标方案。五、设计开发人员保密内容:1、设计图纸;2、试验数据、试验手段及产品生产技术;3、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4、招投标方案;六、其他人员保密内容:凡涉及并知悉院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均必须保守上述秘密。第四章 涉密岗位密级及管理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及密级:1、院级领导、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17、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市场营销人员为A级;2、所属各单位副职、科研骨干、科研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组织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文秘管理人员为B级;3、科研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为C级。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管理:1、凡在A、B岗位上的人员是院保密工作的重点,全院人员必须严守院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2、院保密办协助所属单位负责人制订院所属二级单位重点岗位的保密规定和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如出现失泄密问题,单位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3、凡在关键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因调离、出国等离院,原则上应提前调离重点涉密岗位。4、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管理。5、涉密人员办理离退休或
18、离院后,两年内不准从事与原工作有关的科技及经营活动,否则,因本人原因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对涉及院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各类载体(以下简称密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管和销毁的各环节,应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密件制作时应根据内容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发送范围和印制数量,机密级以上的密件应排列序号;制作过程中的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等均应视同正式件一样保管;密件印制应在指定的涉密印制部门进行,印制中的校样、印版、底片和废品等,应由制作人负责及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密件收发及运转应履行登记、编号和签收手续;下
19、发的密件不能通过不经加密处理的网络传输,更不能将密件随意在网上发布;发往外地的密件应通过机要交通部门专递,不得使用普通邮政方式邮递。 第二十三条 密件阅办和使用应在办公室进行,严禁将密件和密码电报带出办公场所;密件传阅应明确时间要求,不得横传;复印密件应履行审批、登记程序,上级机关下发的密件,需要复印时,应事先征得制发单位同意方可印发,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绝密级文件、密码电报严禁复印。第二十四条 密件存放应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清查、核对、归档;密件管理人员离职前,应办理移交手续;被撤消、合并的部门应将密件移交承担其职能的部门,同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第二十五条 密件销毁前应逐
20、件登记造册,由院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交保密办备案;销毁文件及资料须在保密办指定的单位或场所进行;严禁单位和个人自行销毁密件或将密件出售给非定点单位和个体收购人员。第六章 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以各种电子设备为终端,进行涉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及传输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的组合。 第二十七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购置、应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保密技术要求,院保密办定期对信息网络安全进行风险测试和漏洞检查,提高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范能力。 第二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开发单位必须有国家保密局核发的资质;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载体维修及数据修复工作,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审核的单
21、位承担。第二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公用信息网连接;禁止使用普通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传真机和邮件等公用通信系统传输涉密信息。第七章 对外活动保密管理第三十条 涉密人员参加各种外部活动及与境外人员交往与通信中,不得涉及院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第三十一条 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前,应接受外事部门的保密教育,保密办也要对其提出明确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重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第三十二条 对(境)外点名邀请的具有特殊成就、掌握独特技术的科技人员或掌握重要秘密的人员出国,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三条 密件出境应通过外交信使
22、渠道。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出境的,须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并到院保密办办理手续,禁止将机密件携带出境。在境外期间,密件应按密级管理规定存放和保管,因工作需要带到其他场所的,必须随身妥善保管;不得在境外宾馆办理密件。第三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参加的科学技术开发、学术会议、文献资料交换、谈判、合作研究、合作设计、合作调查、合作经营等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严格执行院相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中需要向对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范围,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不应提供的,要做相应的技术处理。同时应以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三十六条 国内、国外相关单位、组织和人员来
23、院及所属单位参观和公务活动,接待方须提前拟定接待方案,报院保密办备案。接待应明确活动中注意的事项,按照事先确定的参观路线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参观内容和范围,不得安排参观涉密部门(部位),如确需参观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提前报院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院保密办备案后,方能进行。 第八章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第三十七条 对拟公开宣传报道的内容、发布的信息、展示展览的产品等,不得涉及院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事前应由被宣传报道部门、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单位或个人向国(境)内外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纸、刊物投稿时,需填写论文(成果)发表申请表,由院专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院保密办备案。第三十八条 未经新闻发布主管部门批
24、准,任何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就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内容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经批准后在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时,不得涉及院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第九章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第三十九条 凡涉及院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会议,均应纳入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范围。第四十条 涉密会议严禁在涉外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涉密会议承办单位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会议设施和会议专用设备符合保密技术要求和管理的要求。第四十一条 大型综合性涉密会议,应制定会议保密守则,明确有关保密责任和要求,并在会议开始时向与会人员宣布。第四十二条 涉密会议要下发的文件、资料应明确传达和阅读范围,涉密文件应编号、登记发放;会议标密文件、资料不得复印,会议结
25、束时应及时清点收回。第十章 保密教育与培训第四十三条 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保密形势与责任,案例警示、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管理知识、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知识等。第四十四条 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入院教育时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未经岗前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十一章 奖 惩第四十五条 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工作总结,对保守商业秘密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泄露院商业秘密视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 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凡院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与院签订保密保证书
26、, 第四十八条 凡退休、调离或出国等离院者,必须办理离院保密手续并签订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否则不予办理离院各项手续。 第十三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五十条 以前院下发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一条 各专业保密工作管理按院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 院保密工作常用表格1、 研究院参观(考察)审批表2、 研究院论文(成果)发表申请表3、 研究院密级事项审批表4、涉密设备(计算机)登记表
27、5、涉密人员登记表6、保密工作重点部门(部位)登记表7、涉密人员统计表 研究院参观(考察)审批表接待单位时间来访单位人数事 由:参观(考察)主要内容或部位:保密措施:经 办 人 本单位意见(领导签字)院主管领导意 见院保密办公室备 案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经办单位留存、保密办公室备案。 工程技术研究院保密委员会制 研究院论文(成果)发表申请表申请时间所在单位发表人从事岗位职 称所投刊物(部门)论文题目主要内容简介:涉密内容:保密措施:本单位意见(领导签字)科技处意 见院保密办公室备 案备 注注:此表一式三份,经办单位、科技处留存保密办公室备案。 工程技术研究院保密委员会制工程技术研究院密级事项审
28、批表定密部门 承办人保密事项 拟订密种及密级中油密:秘密机密绝密油密:秘密机密绝密知悉范围 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及定密依据: 承办人或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院保密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对密种或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部门承办人拟定密级,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保密办公室备案。注:此表一式二份,经办单位留存、保密办公室备案。 工程技术研究院保密委员会制涉 密 人 员 登 记 表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文化程度职务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从事涉密工作类型从事涉密工作年限培训情况考核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姓 名关 系年 龄政治面目工 作 单 位备注 工程技术研究院保密委员会制涉密设备(计算机)登记表设备编号设备类型所属单位所放位置使用人员从事岗位涉密内容:防护措施:使用日期报废年限处理方式经办人设备管理部门备注:注:此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留存、保密办公室备案。 工程技术研究院保密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