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doc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603189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3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doc(4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州市城镇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试行)广州市水务局二一一年四月目 录 总 则 堤防护岸 维修养护 应急抢险措施 河床 河床保护 河床清淤 河道保洁 水域保洁 陆域保洁 水生态环境 水质改善 水生态修复 绿化、景观 绿化养护 景观区域养护 附属设施 标志牌、警示牌 拦漂设施 安全、监控设施 水尺 救生设施 防汛道路 管理设施、抢险物资 照明设施 排水设施 运行管理 堤防护岸巡查 其他检查堤防护岸观测河道观测 河床断面测量 河道保护管理 堤顶道路保护管理 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附表:堤防护岸工程巡查记录表(表 )堤防护岸工程水上巡查记录表(表)堤防护岸工程检查汇总表(表)河床检查记录表(表)河道保洁、

2、绿化景观、附属设施巡查(检查)记录表(表)堤防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表)堤防工程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表) 渗水观测记录表 (表)堤防裂缝观测记录表()水位观测记录表(表)堤防工程水事违法行为检查记录表(表)维修记录表(表) 总 则1.0.1 为加强河道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河道维修养护水平和质量,保障河道设施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要求,在征求我市水务系统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要求。1.0.2 河道维修养护实

3、行分类管理。1.0.2 对位于广州市(含增城市、从化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管和区(县)管河道,应按本技术要求开展维修养护工作。1.0.2 对位于城市建成区外的河道,如按本技术要求开展全面维修养护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其维修养护工作以堤防、附属设施和档案信息管理为主,适当兼顾景观、保洁、水质管理工作,但应逐步过渡到全面管理。1.0.2 对由珠江委和省管理的河道,其堤防和附属设施属地方管理的,也适用本技术要求,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3 对保洁(含水域和陆域)和绿化景观等维护管理工作不由水务部门负责的河道,可由负责实施的部门按照其相关行业管理要求执行。1.0.4 河道维修养护的内容为河道管

4、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河床、水域、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对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闸、泵站等穿堤交叉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工作,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1.0.5 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号)精神,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河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养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河道维修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开展维修养护工作中,主管部门应协助实施单位落实以下事项:对开展养护工作的河道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实行一河一档制度,作为管理和考核依据。合理确定河道维修养护实施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明确各项设施与其它设施(如市政、道路等)的界限,并推行公示和服务承诺制度。

5、维修养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并具有一定的专业养护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养护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任职和安全教育。1.0.6 河道维修养护分为日常维修养护、大修和抢修。日常维修养护是指日常保养及根据检查观测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小的维修养护和局部修补;大修是指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按规定的大修年限而进行的维修工作;抢修是指在遭遇突发性的工程损坏时的应急抢险工作。本技术要求中的维修养护是指日常维修养护。日常维修养护对象及内容详见各章节。1.0.7 河道维修养护遵循“定期养护、及时维修、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河道维修养护工作,除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6、1.0.8 本技术要求第章,分别就堤防护岸、河床、河道保洁、水生态环境、绿化景观、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考虑到我市河道尤其是中小河道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主管部门和养护单位开展工作,本技术要求提出了关于日常巡查、观测、运行、档案信息等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详见第章。但主管部门在编制经费预算和开展相关考核工作时,应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要求予以区分。.9 本技术要求是根据我市的河道维修养护的现状制定,在试行过程中应积累经验和资料,逐步修正和完善。 堤防护岸 维修养护2.1.1 河道两岸各种结构形式的土堤、砼堤、防汛墙、挡墙、驳岸、护

7、坡等水工建筑物统称为堤防护岸。2.1.2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标准项目包括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堤防隐患探测、防浪林养护、护堤林带养护、淤区维修养护、前(后)戗维修养护、土牛维修养护、备防石整修、管理房维修养护、害堤动物防治、防浪(洪)墙维修养护和消浪结构维修养护,详见堤防养护修理规程。堤防护岸的日常养护是指维修养护单位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局部修复。对于小的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单位应按以下各条技术措施进行处理。2.1.3 土堤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或者墙后填土区发生下陷时,应随时按原设计标准填补夯实。对土堤、土坡的草皮护坡,局部缺损应及时修复。2.1

8、.4 土堤发生表层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干缩裂缝和宽度小于5mm、深度小于0.5m的纵向裂缝,一般采取封闭缝口处理;宽度小于10mm,深度小于1m的纵向裂缝,可开挖回填处理。2.1.5 堤身遭受蚁害时,应采用毒杀的方法防治;遭受兽畜危害时应采用诱捕、驱赶等方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者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2.1.6 砌石体缝宽小于5cm,经观测缝隙不再发展,可修凿突出一侧的面石,修凿面积一般为1m22m2,使相邻缝隙基本平顺、砌石面基本平整。若缝宽大于5cm,则应重砌面石或重砌石体。2.1.7 混凝土压顶边角缺损面积大于100cm,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及时修补完整。混凝土压顶

9、,裂缝宽度大于2mm,将缝凿成“”字形,并清渣洗净,采用水泥砂浆填实,表面抹光。亦可用聚合物修补。钢筋混凝土压顶,钢筋锈蚀严重的,必须将混凝土凿除,更换钢筋,按原设计混凝土配合比重新浇注混凝土。2.1.8 堤防护岸经观测结构趋稳定,下沉量小于10cm,原压顶凿毛,清渣洗净,采用细石混凝土加高,高程与相邻压顶齐平。2.1.9 混凝土表层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或者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受到侵蚀损坏时,应根据情况分别采用聚合物材料涂刷封闭、砂浆抹面等措施进行处理。2.1.10 混凝土出现裂缝,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混凝土的微细表面裂缝、浅层缝以及缝宽小于0.20mm(裂缝位于水上区

10、、水位变动区)可采用聚合物材料涂刷封闭;缝宽小于0.30mm(裂缝位于水下区)可不予处理。混凝土裂缝应在基本稳定后修补,并在枯水期开度较大时进行;若混凝土出现断裂缝,应拆除原混凝土块,重建混凝土体。2.1.11 泄水孔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2.1.12 伸缩缝填料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时,可采用柔性材料修补,或者重新埋设止水予以修复。2.1.13 防汛通道路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坑洼、破损,路基无塌陷。防汛通道的维修养护,参照市政相关道路的维修养护规定。2.1.14堤岸外露桩身出现损坏,应采取相应措施修复。混凝土桩身修复可采用先除松散块后再用以上细石混凝土按原状修

11、补,水下应采用适当措施防护;钢桩身应采用先除锈去渣再焊补修复。2.1.15抛石体若出现缺损,应采用补抛块石修补。2.1.16受损部位经维修后,其标准不得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并使新老结构良好结合。 应急抢险措施2.2.1 发现堤防护岸的突发性险情,为了保障防汛安全,维修养护单位应立即采取临时应急抢险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向河道主管部门和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河道主管部门应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迅速落实抢险方案。以下临时应急抢险措施可供维修养护单位借鉴参考。土堤堤身出现滑移迹象时,可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的原则进行处理。堤防发现渗漏、墙后地面出现少量冒水和冒沙现象,可按照“上截

12、下排”的原则立即进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处理。堤防发现管涌,在迎水面,可铺设防渗膜和排置袋装土,堵截管涌水量;在背水面,可在管涌周围用袋装土垒成围井,随着井内水位升高减少渗水压力,或者建造反滤铺盖,透水压渗台,降低涌水流速,稳定险情。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堤身部分坍塌,可用麻袋或编织袋装土或砂石料堆筑临时围堰予以封堵,砂石料围堰应加防渗膜或防渗土体。护坡、护脚及堤防基础受到冲刷破坏,可能危及河道构筑物安全的,应采取抛石、编织袋装砂石等加固措施处理。砌石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发生倾斜或者有滑动迹象时,可采用墙后减载、墙前加撑桩、压重等方法处理。2.2.2 对影响河道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

13、安全和运行功能的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临时应急抢险措施,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河道主管部门。2.2.3 应急抢险工作不属于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工作范围,发生抢险和大修范围的项目,维修养护单位应上报河道主管部门,河道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技术论证并按基建或抢险程序进行处理。 河床 河床保护3.1.1 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其它河段的河床应避免冲刷损坏河床。河床冲刷坑已影响堤防护岸安全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3.1.2 易冲刷河床(如粉砂河床)或特殊河段(如坝下或闸下)一经发现冲刷坑,应对其进行铺砌或抛石护底处理。3.1.3 河床铺砌和抛石处理一般应按水利工程基建程序处理,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后再组织实施。 河床

14、清淤3.2.1 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河床清淤计划,保证行洪排涝畅通。具备条件下每年均应对河床底进行水下地形观测,及时跟踪河床淤积情况。3.2.2 河床淤积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功能和排水管口的排水,淤积的平均厚度大于设计标高100cm的河段应按计划进行清淤。.3 河床清淤应按照设计河底标高和墙前设计覆土高程进行,禁止超挖,以保证堤防护岸安全。.4 进行河床清淤时,若河床为人工铺底或抛石的,应疏挖至护底顶部标高。.5 河床清淤施工不属维修养护工作内容,河道主管部门应按水利工程基建程序,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办妥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严禁以河道清淤为名盗采河砂。 河道保洁

15、水域保洁4.1.1 河面漂浮物应达到以下控制指标:对城市建成区内河道,通常情况下,无大于等于平方M的漂浮物,小于平方M的零星漂浮物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M,河道沿线滩涂每10M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件。对城市建成区外河道,河面应保持基本清洁,每1000m2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1.0m2以下。4.1.2 在河道上设置拦漂设施拦截漂浮物,应进行集中打捞,并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除,不允许将漂浮物排入下游河段。汛期的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4.1.3 作业船只应选用无油污染、噪音低的环保型船舶,船舶设施完好,禁止船上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河道水体排放。4.1.4 河道保洁作业时间应满足如下要求:市区河道在通常

16、情况下,每日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小时,其中月至月的作业时间为至,月至次年月的作业时间为至。中午时段应安排保洁船、人员轮班巡回保洁。其他河道的保洁作业时间不少于小时,作业时间为至。.5 其他可参照广州市城管委广州市河涌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广州市珠江保洁质量标准执行。 陆域保洁4.2.1 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应做到基本清洁,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和杂草。.2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立面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广告牌、指示牌、宣传画廊、废物箱、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积尘。4.2.3 防汛通道清扫作业应在当日完成,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应保持整洁。

17、防汛通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表:每1000m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类别果皮(片)纸屑塑膜(片)烟蒂(个)痰迹(处)污水()其他(处)城市建成区河道无无其他河道4.2.4 其他设施保洁:. 废物箱完好率不低于;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洒、存留垃圾;. 座椅、雕塑、小品应做到无破损、无明显污迹。.2.5 其他可参照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暂行)执行。 水生态环境 水质改善5.1.1 河道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制定调水补水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调水补水方案,开展水资源调度。5.1.2 对跨行政区域河道,应逐步建立边界水质监测体系和制度。5.1.3 维修养护单位应熟悉各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溢流口

18、的位置、排水来源方向和收水范围以及过河管线位置等情况,对出现的突发水质问题能快速进行评估。发现污水排入河道,应跟踪调查记录在案,并在当天上报河道主管部门。5.1.4 河道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短期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应保持水体不黑不臭(水质评价标准为:溶解氧、透明度25cm)。5.1.5 河道主管部门应对管理区域内河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水质标准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短期难以按上述标准开展监测工作的,至少应开展溶解氧()和透明度指标监测,监测频率每月不少于次。 水生态修复5.2.1 根据河道水功能区划,因地制宜,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工作。5.2.2

19、 水生态修复一般技术:. 河边、岸边、水位变化区,种植挺水植物;. 水面种植浮水植物;. 合理放养草食性鱼类、杂食性鱼类、滤食性鱼类、肉食性鱼类;. 在河道底层放养底栖动物,如螺、虾、蚌等。. 各种经过批准的科技修复技术。 绿化、景观 绿化养护6.1.1 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执行,城市建成区河道原则按“绿地二级养护”质量标准执行,其他区域原则按“绿地三级养护”质量标准执行。6.1.2 绿化植物年保存率达到以上,无占绿、毁绿现象;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枯枝烂头、枝体倾斜、叶面破损等现象。6.1.3 绿化养护内容要求:. 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

20、绿灌木、落叶灌木养护内容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清除枯枝、环境清理、树坛切边、地勤安全,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绿篱、球形植物、攀缘植物养护内容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整形修剪、防病除害、加土扶正、清除枯枝、树坛切边、环境清理、灌溉排水、设施维护等;. 花境、花坛、造形植物养护内容为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杂物、放样栽种、浇水排涝、清除枯叶、缺株补植、修枝整形、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 草坪养护内容为整地镇压、轧草修边、草屑清除、排除杂草、空秃补植、加土施肥、灌溉排水、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 河道绿化确需使用药物防治的,应选

21、用环保型药物,禁止使用长效巨毒高残留农药,防止对人、畜的伤害和水体污染。. 应定期检查河道水生植物、种植床、生物浮岛的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管理。. 绿化区域内清洁垃圾应及时清运,减少蚊虫滋生环境,不得就地焚烧或堆肥,避免落入河中和造成二次污染。.4 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应于周边环境的管养相协调。其余事项可参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景观区域养护6.2.1 景观雕塑、建筑小品、亭阁、假山、座椅及防护设施,应保持完整、美观。亲水平台应保持整洁和完好。6.2.2 景观区内花式园路应保持清洁、平整,块体路面无松动、缺损、坑洼现象。.2.3 其余可参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附属

22、设施 标志牌、警示牌7.1.1 标志牌和警示牌的标准形状、尺寸、颜色参数如下:. 形状:长方形。. 尺寸:长宽60cm30cm。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颜色:蓝底,白字(或黄底黑字)。. 版面:如果同时有图案和文字,图案在左侧,文字在右侧。7.1.2 标志牌、警示牌选用的材质应经济耐用防盗,紧急时可采用喷漆、安放移动标志牌等临时措处理。标志牌、警示牌表面应洁净,牌上字体应完整、清新、镶嵌牢固。标志牌、警示牌被盗或牌上字体缺损变形应及时更换、维修。7.1.3 标志牌、警示牌应安装牢固,立柱应保持直立,无摇动。7.1.4 在已发生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河段及下河通道入口应设置警示牌。利用堤顶设置

23、公路时,还要设置交通警示牌、交通标线和防护设施。7.1.5 在控制采砂河段、拦河闸(坝)、水闸、泵站、取水口、大型排水口、责任分界点和重要跨河、临河设施设置标志牌,公布工程名称、管理单位名称、养护单位名称、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拦漂设施7.2.1 及时清除拦漂设施上的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7.2.2 拦漂设施应经常进行养护、维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拦漂设施松动、变形、缺档或断裂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安全、监控设施7.3.1 护栏、栏杆发生变形、损坏、风化应及时维修,立柱及水平构件松脱,应及时紧固或更换,护栏表面应保持洁净。金属护栏表面应定期油漆,一般为一年一次。护栏、栏杆修复后应与原结构

24、、材质、色调一致。7.3.2 监控设施应保持完好,发生失灵损坏应按原设计标准尽快修复。.3 防撞墩、限位墩应保持完好,无位移,损坏或被偷盗的,应及时修复或补设。.4 里程碑、界桩、护栏、防撞墩、限位墩、监控设施等发生变形、损坏、缺失的,应随时修复或更换,对里程碑桩号发生变化的,做好记录与核对,及时整理资料并归档。 水尺7.4.1 水尺表面应保持洁净,擦洗工作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刻度线、读数应保持醒目清楚。7.4.2 水尺紧固件(螺栓、螺帽)应经常检查,每年汛前应进行紧固除锈、涂刷油漆。7.4.3 水尺高程每两年应“水准测量”校核一次,若高程与读数之间误差大于10mm,水尺必须重新安装。 救生设施

25、7.5.1 上岸扶梯和紧固件(螺栓、螺帽)应经常检查,每年汛前应进行紧固除锈、涂刷油漆。7.5.2 下河通道应及时清除杂草和障碍物,保持路面平整。7.5.3 每半年对示警喇叭、示警灯具、监控设备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更换。7.5.4 巡查养护船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通讯设备。 防汛道路防汛道路应应满足抢险通车要求,路面应保持完整、平坦,坑凹、坍陷处应及时修复,相关维修养护参照市政道路标准执行。 管理设施、抢险物资.7.1 管理站房完好、美观和整洁;7.7.2 通讯、供电和交通设备完好;.7.3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满足要求,抢险器材完好。 照明设施 由河道部门管理的照明设施应保持

26、完整,如有毁坏、遗失,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排水设施 7.9.1 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检查井、雨水口应通顺。 7.9.2 穿越堤防的排水管道,应防止高水位时潮(洪)水倒灌。外侧潮门(拍门)及内侧闸门应确保启闭灵活。 7.9.3 排水管道、检查井应按规范定期疏通清捞。检查井井盖损坏应及时更换。 7.9.4 拍门应定期检修保养;转动轴部件在每年汛前进行检修,汛后进行加油保养。 运行管理 堤防护岸巡查8.1.1 巡查分为常规巡查和专项检查。. 常规巡查:分为陆上巡查和水上巡查。陆上:每天次。水上:根据条件确定,一般应每周次,重要河道每周次,尽可能在退潮时巡查。. 专项检查:包括汛前检查(每年月份)和

27、遭遇暴雨洪水、河道高(超警戒)水位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时的特别检查。. 检查尽可能在基础、底坎最大限度地露出水面的情况下进行。8.1.2 巡查和检查一般按以下内容进行,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土堤有无塌陷、裂缝;. 土堤顶面和坡面受雨水淋蚀、冲刷情况;. 土堤有无蚁穴、兽洞;. 土堤有无渗漏、管涌现象;. 墙体下沉、倾斜、滑动情况;. 防汛通道及墙后回填土的下沉情况;. 墙基有无冒水、冒沙现象;. 墙前土坡或滩地受水流、船行波冲刷情况;. 砌石体表面松动、裂缝、破损、勾缝脱落、鼓肚、渗漏、坡脚淘空情况;.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脱壳、剥落、侵蚀、裂缝、碳化、露筋和钢筋锈蚀情况;. 伸

28、缩缝、沉降缝损坏,渗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 泄水孔是否通畅;. 防汛闸门构件锈蚀、门体变形、焊缝开裂情况,支承行走构件运转及止水装置完好程度,汛前检查应对防汛闸门做启闭和渗水实验;.堤防护岸其它应该维修养护的情况。如堤身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护坡草皮等是否整齐、生长良好等。8.1.3 陆上巡查的内容。. 堤顶部分:主要是巡查堤顶部分回填料是否有沉陷、塌陷等,若有发生,应量测凹陷面的平面尺寸、深度,在填表或写报告时还应描述其形态,并分析、判别原因。在没有维修前应经常跟踪、观察其变化,做出醒目标志,以策安全,同时,注意观察其临水侧墙体和堤基有无异常,写入报告(表)。. 穿堤建筑物部分:巡

29、查建筑物有无异常;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有锈蚀、变形、焊缝开裂等情况;闸门支承行走构件运转及止水装置的完好程度;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有无开裂、渗漏等现象。. 责任单位应禁止爆破、取土、采矿、挖坑、埋葬、打井、建窑、钻探、挖筑鱼塘、放牧等行为的发生。8.1.4 水上巡查. 堤身侧墙部分:巡查侧墙面是否有损伤、裂缝,沉陷缝两侧墙体的状态(下沉、倾斜)、分缝处状态(损坏、渗水、渗沙等填充物);. 堤脚部分:检查堤脚是否有变形、裂缝或沉陷;堤身与堤脚交接处的土或抛石的衔接状况,有无冲失、破坏;若为桩台,应检查桩基的有关情况;. 适当注意水面的保洁;8.1.5 巡查和检查的要求。. 专人定期巡查,按章操作;记录

30、完整、准确、规范;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有特殊情况或难以判别的问题,应尽快报告;. 对巡查结果的报告,尽可能准确,用专业术语,如堤顶发生塌陷,应描述在堤顶部的位置(最边缘距拦杆线距离);断面尺寸、深度;塌陷底部形状,是否贯通下部(用肉眼观察);回填料质地(砂、泥土等);周边情况描述。要求用图形示意位置、部位等;对发现堤身漏水、湿坡、管涌、跌窝等现象必须分析原因。. 发现各种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同时马上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政执法部门,然后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 检查包括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可通过目视、耳听、手摸等和必要的工具及仪器进行;内部检查视需要可采用探测技术和设备

31、进行,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可开挖检查。. 在对堤防护岸的每次巡查(检查)结束后,应填写堤防护岸工程巡查记录表(表)、堤防护岸工程水上巡查记录表(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填写堤防护岸工程检查汇总表(表)。 其他检查.1 河床应全线进行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各检查一次。对冲刷河段,每次洪涝水过后均应检查,检查应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检查内容为有无冲刷和淤积,有无较大的障碍物、遗弃物及排水管口淤积情况等。在对河床的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河床检查记录表(表)。8.2.2 河道保洁检查每天一次,检查内容按第章有关条款执行。8.2.3 绿化、景观检查每天一次,检查内容和标准参照园林工程规定进行。8.

32、2.4 附属设施检查每天一次,着重检查护栏、栏杆有无变形或破损,立柱与水平构件是否紧固,油漆是否脱落,石结构栏杆有无风化。8.2.5 对河道保洁、绿化景观、附属设施的巡查(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河道保洁、绿化景观、附属设施巡查(检查)记录表(表)。 堤防护岸观测8.3.1 沉降(位移)观测每年汛前,应测量堤顶(含墙顶)高程。选择每条河上、中、下游设定三点,以及历史险工险段作为固定测点,并每年一次向测绘部门核对所引水准点的高程,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河道主管部门。观测结果应填写堤防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表)、堤防工程位移观测记录表(表)。8.3.2 渗水观测每年汛期逢月最高潮位时,应观测堤防护岸各部

33、位(含墙身、变形缝、基础、闸门等)是否有渗水现象。观测结果应填写渗水观测记录表(表)。8.3.3 裂缝观测经工程检查,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观测标点。裂缝发展初期,每月观测一次,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少测次;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应增加测次;判明裂缝已不再发展后,恢复正常观测。观测结果应填写堤防裂缝观测记录表(表)。8.3.4 跟踪观测对各种原因造成堤防护岸显著变形应进行跟踪观测,观测内容主要为水平与垂直位移、渗水及裂缝变化。若有异常,应及时报河道主管部门。 河道观测8.4.1 水位观测:每条河道应至少设置一个水位观测点(站),具备条件的应设置水位(流量)自动测报

34、系统。观测结果应填写水位观测记录表(表)。. 大雨时(小时内雨量在49.9mm)每天观测二次;. 暴雨时(小时内雨量在99.9mm)每天观测四次;. 大暴雨时(小时内雨量在200mm)每二小时观测一次;. 特大暴雨时(小时内雨量在200mm以上)每小时观测一次。8.4.2 流速、流量观测有条件情况下,应选择典型河道和有代表性的断面,汛期每月一次,非汛期二月一次进行观测。 河床断面测量8.5.1 有条件情况下,每年枯水期应进行特设断面测量,以测定河床冲淤程度。断面间距以能反映河床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根据河道工程定位要求和其冲淤规律,河道长度大于2km,每1km设一个测量断面;河道长度小于2km

35、,每0.5km设一个测量断面;在闸或坝下非护底河段必须设置特定测量断面。 河道保护管理8.6.1 检查中发现有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水法律法规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填写堤防工程水事违法行为检查记录表(表)和上报河道主管部门。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料,设置拦河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以及圈围河道现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范围、内容修建的桥梁、码头、给排水口等穿堤、临堤、跨河建筑物;.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审批同意或不按审批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作业的采砂、取土等活动;河道采砂弃碴有否及时清理;.

3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打井、采石、挖塘、埋坟、违章垦种、开挖道口、建窑、建房等活动;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塘渣、垃圾、排放淤泥等行为;. 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爆破、打井、钻探、挖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活动。8.6.2 河道采砂按当年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 堤顶道路管理堤顶道路一般不作为公共道路使用,当需作为公共道路使用时,应按规定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由开通的部门按相关公路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警示设施,并落实管理责任、联动机制。 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9.0.1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是指在河道及其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技术工作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

37、照一定的归档制度集中管理的技术文件资料总称。它由文字材料、图纸表格、照片、录音、像带、光盘及计算机软件等组成。内容包括:. 维修养护档案按照维修养护要求,分类建立维修养护科目,定期整理归档。建立年度(月度)维修养护的生产统计、设施完好状况档案;. 大修和抢修工程档案前期准备(请示报告、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施工图和施工预算、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施工问题、设计变更记录、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决算、竣工小结),抢修工程按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工程损坏情况、工程抢修过程、工程验收);. 技术规范档案各类河道技术管理文件和各类管理制度;. 检查档案在经

38、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中形成的材料;. 观测、测量档案必须观测、测量项目及其他专门性观测项目的观测成果。9.0.2 所有运行管理都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按技术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档案。9.0.3 河道技术档案应实施信息化管理。9.0.4 不断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水平,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管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不断培养、补充专业技术人才,改善人员结构。附录堤防护岸工程巡查记录表(表 )堤防名称:桩号及部位:巡查单位:巡查人(签名):序号检查部位检查内容与要求检查情况记录正常(“”)存在问题堤防有无雨淋沟、坍塌、洞穴、渗漏、管涌、裂缝和滑坡等现象堤身砼有无裂缝,是否完整;防浪墙是否

39、完好,有无沉降砌石体有无松动变形,个别块石有无缺失排水棱体是否完好、表面有无堆积物等外观是否整洁,有无垃圾、弃置堆积物,有无种植物绿化是否完好,草木有无枯死、缺失堤岸防护工程堤前滩地有无冲刷或淤涨,变幅大致多少外镇压层、抛石层有无明显变化堤脚有无发生淘刷,护坦、大方脚是否出现裂缝、坍陷、冲毁,排水孔是否畅通丁坝、顺坝等是否完整,坝面是否出现裂缝、坍陷、冲毁,坝体附近滩地是否冲刷严重交叉建筑物隔堤、进出交通道等防汛通道是否通畅,结构是否完整取水、排污等穿堤管线是否影响堤防结构涵洞、水闸、泵站等是否完整,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堤身与涵闸等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排水设施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是否畅通管理附属设施

40、监控、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防汛道路等是否完好里程碑、界墙(桩)及标志表(碑)等是否完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挡土(界)墙等是否完好,有无坍塌等现象有无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物,有无出现所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行为发生绿化是否完好,苗木有无枯死现象其他处理意见管理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对应第8.1.5条。堤防护岸工程水上巡查记录表(表)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天气: 晴阴雨台风 (打) 堤(桩)号: 涨潮退潮(打)巡查单位: 巡查人(签名):项目巡查内容存在问题堤身侧墙侧墙墙面损伤裂缝沉陷缝损坏渗水渗砂填充物分缝处两侧墙体下沉错缝倾斜堤脚部分

41、堤脚变形裂缝沉陷堤与河滩交接处冲失破坏脱离桩身情况法律规章禁止行为或限制行为河滩地有无异常注:所有检查项目如果正常打“”,存在问题打“”,并在存在问题中加以详细说明。本表对应第8.1.5条。堤防护岸工程检查汇总表(表)序号堤防名称及桩号(部位)工程现状存在问题修复建议备注管理负责人(签名): 汇总人(签名):填表日期:年 月 日本表对应第8.1.5条。附录 河床检查记录表(表)编号:河道名称检查日期:起讫桩号检查人员:检查记录:1、 冲刷淤积情况2、 河道障碍物情况3、 遗弃物情况、淤积情况检查结论:检查人:审核意见:审核人: 年 月 日本表对应第8.2.1条。河道保洁、绿化景观、附属设施巡查(检查)记录表(表)编号: 天气: 河道名称检查日期:起讫桩号检查人员:检查记录:、水域保洁()水面漂浮物情况:()拦漂设施情况:、陆域保洁()地面、路面()建(构)筑物立面()指示和警示牌、其他附属设施检查结论:检查人:审核意见:审核人: 年 月 日本表对应第8.2.5条。附录堤防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表)年度: 年 单位:毫M测点号沉 日降 期名称 量和位置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年累计沉降量历年累计天数历年累计沉降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