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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8建 设 用 地 项 目 呈 报 材 料“一书四方案”编制机关(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计量单位:公顷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申请用地总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地类合计使用国有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使用集体土地总计(一)农用地其中耕地含基本农田林地园地草地(二)建设用地(三)未利用地土地用途功能分区名称用地面积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市(地、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市(地、州)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
2、字): 年 月 日二、农用地转用方案计量单位:公顷地类转用面积其中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其中:耕地含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情况质量等别面积质量等别面积质量等别面积质量等别面积质量等别面积平均质量等别合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规划规划级别需调整规划规划级别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计划申请使用国家计划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年度农用地其中:耕地年度农用地其中:耕地未使用当年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三、补充耕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占用耕地面积含25度以上坡耕地可调整地类需补充耕地面积其中:水田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耕地承担单位挂钩确认信息编号补充耕地方式委托补充自行补充补充面积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缴
3、纳金额补充面积补充耕地费用标准补充耕地总费用已补充耕地情况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挂钩面积所在县(市、区)验收单位及文号质量等别合 计平均质量等别补充水田承诺补充耕地情况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挂钩面积所在县(市、区)完成时限质量等别合 计平均质量等别补充水田补改结合补充耕地情况挂钩的提质改造项目备案号挂钩面积所在县(市、区)完成时限提升质量等别合 计平均提升质量等别补充水田四、征收土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征收土地面积其中:耕地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村权属状况征地补偿情况地类面积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产值标准倍数耕地其中: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征地总费用征地安置情况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需安置劳动力人数安置途径发放安置补助费农业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地留物业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五、供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申请供地情况功能分区供地方式供地面积合计指标适用情况功能分区数量申请用地原有用地(改扩建项目)指标控制面积指标对应条件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一书四方案”填报说明“一书四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用部电子报盘软件填报,并打印签字盖章;所有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1.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名称。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栏填写申请用地中需
5、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之和。3. “使用集体土地”栏填写申请用地中不涉及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4. 县(市)和市(地、州)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审查意见栏须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二、农用地转用方案1. “质量等别”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平均质量等别”填写占用的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2. “符合规划”栏填写符合规划或不符合规划,“需调整规划”栏填写需要调整或不需要调整,“规划级别”栏填写国家、省、市、县、乡级,可填写一级或多级。3. 建设用地项目应先使用申报用地当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对于未使用当年用地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三、补充耕地方案1.
6、 “25度以上坡耕地”栏仅适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填写。2. “可调整地类”栏填写占用的此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为非耕农地并记入耕地保护任务的面积。3. “挂钩确认信息编号”栏填写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的信息编号。4. “平均质量等别”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5. “补充水田”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中水田面积。四、征收土地方案1.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村”栏填写征地涉及的乡(镇)和村名称。2. 征地补偿情况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指单位面积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填写征地区片价;实施征
7、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还须填写产值标准和倍数。3. 征地安置情况中,“安置途径”栏各项安置方式填写人数。五、供地方案1. “功能分区”栏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填写。2. 申请供地情况中,根据各功能分区相应填写供地方式和面积;适用相同建设用地指标值的同类功能分区、采取同一供地方式的,可以合并填写,“供地面积”栏填写供地面积之和。3. 指标适用情况中,“数量”栏填写功能分区的个数,公路路基等线状工程填写各有关工程段长度之和。4. 改扩建项目如原有项目用地不在申请用地范围内,应在“原有用地”栏填写原有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面积。5. “指标控制面积”栏填写按建设用地指标值计算的用地面积;“指标对应条件”栏填写选用该建设用地指标所依据的条件。6.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指申请用地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尚未出台土地使用标准的有关行业建设项目,须填写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