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之共同犯罪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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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成立,第25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主体条件,二人以上,哥哥(16岁)伙同弟弟(14岁)盗窃商店财物,弟弟负责望风,哥哥负责盗窃,窃得财物价值8000元。,人,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的条件,自然人,单位,主观条件,故意,犯意联络,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彼此配合,配合是否一定需要作为的形式呢?,作为+作为,作为+不作为,甲配钥匙,乙盗窃,甲故意不锁仓库门,等乙去盗窃,(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甲乙是同一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二人在脚手架上配合拆卸物品,喊“一二三”一起朝下扔东西,结果两人一

2、边干活一边聊天,不慎将离脚手架不远处一路人砸死。,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分别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甲:故意杀人罪;乙:医疗事故罪,一人故意,一人过失,不成立共同犯罪,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甲乙共同打击丙,甲用刀(杀人故意),乙用木棍(伤害故意),结果丙被甲砍中要害而死亡。,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故意杀人罪;乙:故意伤害罪,4、同时犯,甲乙不约而同去杀丙,各自向丙射击,甲没命中,而乙命中丙的要害致其死亡。,甲:故意杀人未遂

3、;乙:故意杀人既遂,没有犯意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5、实行过限行为,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物。乙窃取财物后,为毁灭罪证,放火后离开。,甲:盗窃罪;乙:盗窃罪、放火罪,放火为过限行为,由乙独自承担,6、片面共犯,甲看到乙手持匕首追杀丙,而丙正好也是甲的仇人,于是甲绊倒了丙,乙追上来将丙砍死。,片面犯意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以单独犯罪论处,7、事后通谋,(三)间接正犯,1、间接正犯的概念,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张三和李四有仇,就让自己12岁的儿子用弹弓去射瞎了李四5岁儿子的眼睛。,2、间接正犯的特征,以他人作为犯

4、罪工具,在间接正犯与被利用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犯罪实行的间接性,3、间接正犯的主要类型,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售,然后二人分赃。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查获。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答案:BC,(四)共犯原则的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

5、月10日),第五条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肇事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作为共同犯罪论处,此为特例。,下列情形中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有哪些?,A.甲乙共谋杀丙,到约定的时候,乙因妻子的劝阻没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两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在签订和履行某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骗取学校近百万的资产。 C.甲唆使15岁的中学生乙从某商场偷出金银首饰,然后拿到集市上去销售,分给乙一半赃款。 D.惯窃犯甲某一次酒后向乙某传授在公共汽车上屡屡得手的绝活。第二

6、天,乙就在公共汽车上试手,窃得3000多元的财物。,答案:AB,二、共同犯罪的分类,1、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1)聚众性共同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集团性共同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任意共犯,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必要共犯,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2、事先共犯与事中共犯,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此时,甲的朋友丙路过此地,甲对丙告知了事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丙照办。,事前通谋与事中通谋,3、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简单共犯,共同实行犯,复杂共犯,有犯罪分工:实行犯 教唆犯 组织犯 帮助犯,

7、4、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一般共犯,临时性、松散性,特殊共犯,长期性、紧密性(组织),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三、共同犯罪中的停止形态,直接实行犯的停止形态与单独犯罪同 外围者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实行犯将共犯行为实施到什么程度,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放风接应,乙入室盗窃。在门口放风的时候,甲觉得害怕,自己先溜了。后来乙盗走了6000多元的财物。如何认定甲的行为性质?,某甲因其邻居某丁曾揭发其犯罪行为,于是找来乙丙二人,出资一万元要其杀掉丁。于是乙丙二人携带凶器跟踪某丁到郊区。在下毒手的时候,某丁苦苦哀求,并当场给乙丙各一万元,请二人放过自己。乙丙见钱眼开,遂放弃杀人的计划。分析甲乙丙三人犯罪

8、行为的形态。,甲:故意杀人罪(未遂)乙丙:故意杀人罪(中止),云南某高山牧区养有新西兰优质奶牛,价值不菲。丁教唆甲某去偷盗奶牛,甲于是独自一人前往牧区,恰好天降暴雨,甲某假借避雨为名进入牛舍,偷牵奶牛出牛舍时被饲养员发现,饲养员大声呵斥甲,甲顿生歹意,杀害饲养员,并将6头新西兰奶牛赶至附近一山洞中暂避。甲又因天黑路滑,遂打手机给其好友牧民乙,嘱咐其速来指引下山路线,牧民乙到后,二人连夜赶牛下山,来到一公路边;此时甲某又打手机给其好友卡车司机丙,嘱咐其速来接应;司机丙开车来到并将奶牛运走,事后四人将奶牛出卖并平分赃款。,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虽然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但丁某与甲某

9、仍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B.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未犯丁某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对乙、丙要实行有限度的刑事责任,因为乙、丙属于事中共犯。 D.乙只构成一般抢劫罪,对于杀害饲养员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丙属于事后帮助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答案:A,解析:据部分犯罪共同说,认定丁与甲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丁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对甲单独认定为抢劫罪。所以A正确。 对丁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教唆犯。因为如果没有丁某的教唆,甲不会实施盗窃行为,更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丁某的教唆行为与甲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所犯之罪包含了盗窃罪,对于教唆犯丁,不可以从轻或减

10、轻处罚。所以B错误。 而牧民乙和司机丙加入时,甲的抢劫罪已经既遂了,因此牧民乙和司机丙的行为只是事后帮助甲转移赃物和销赃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都不是抢劫罪的“事中共犯”。所以CD错误。,四、共犯者及其刑事责任,分工,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刑法,(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6条第1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甲乙共谋杀丙,甲去杀了丙,乙没去。,甲乙一起杀丙,甲砍掉了头,乙砍断了手。,一般而言,实行犯是主犯,帮助犯是从犯,1、主犯的概念和种类,2、主犯与首要分

11、子的关系,第97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是主犯,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只处罚首要分子。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无所谓共同犯罪,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聚众性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3、主犯的刑事责任,第26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12、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求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3个月内抢劫6次,在抢劫中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李某在一次对某女抢劫后还实施了强奸。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如何处理?,孙某是该抢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的全部罪刑承担责任。李某的强奸行为属于实行过限行为,由李某独自承担。,(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1、从犯的概念及认定,第27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看 起 因:谁是起意者看实行行为:谁是直接实行者看因果关系: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作用大看犯罪受益:谁受

13、益多,2、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主犯不属于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根据法定刑直接处罚。 对于从犯的从宽处罚不是比照主犯进行,而是根据法定刑来确定的。,(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1、胁从犯的概念,被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开始可能是被胁迫,后来可以演变为积极主动,不能认为是胁从犯,可能成为从犯,甚至主犯。,2、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1、教唆犯的概念,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是否实施。,教唆对象为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4、,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2、教唆犯的定罪,教唆犯依据所教唆之罪定罪处罚,例外,刑法分则把特定的教唆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的,不按所教唆之罪定罪,而应根据具体罪名定罪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教唆犯的犯罪形态,取决于被教唆者实施被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未遂,被教唆者没有接受其教唆被教唆者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被教唆者已有被教唆之罪的犯罪故意,犯罪未遂,?,4、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考虑从重从宽因素,第29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部分犯罪共同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教唆15周岁的乙盗窃了价值达2万元的财物,甲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B甲教唆乙对丙实施人身犯罪,事先言明伤害或者杀死都可以。乙在二日后将丙杀害。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C甲让乙去杀丁,乙又让丙去杀丁,丙将丁杀死。甲的行为成立教唆未遂 D甲让乙去盗窃。乙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被害人抓捕,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教唆未遂,答案:B,5、传授犯罪方法与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如果没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意图,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有意图,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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