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促进外贸外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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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促进外贸外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促进我县外贸外经和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关于促进外贸外经和口岸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一)支持发展外贸企业。自2022年起,5年内以2021年海关的统计数据为基数,对辖区外贸企业新增进出口额所产生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按50%的标准奖励“培训研发经费”给该外贸企业。(二)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对辖区企业进出口总额超过上年度部分(以海关的统计数据为准),按每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培训研发经费”给该企业。(三)对辖区生产型企业年度内进出

2、口“破零倍增”且外贸业绩不少于50万美元的,按10万元标准奖励“培训研发经费”给该企业。(四)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帮助县内加工贸易企业向省里申报“技改研发”、“物流运输”、“搬迁”等补助资金项目;自2022年起5年内,以2021年度合法的统计数据为基数,对县内加工贸易企业新增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按50%标准奖励“培训研发经费”给该企业。(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辖区生产型企业举办出口产品境外展会的,按5万元/次给予奖励;对辖区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按每个展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多奖励2万元。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一)支持

3、对外投资。对县内生产企业到“一带一路”等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建立产业园区或者在境外设立产品出口分支机构的,如该企业购买了财产和人身等保险,按照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后,按投保费的40%进行奖励,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在境外设立产品出口分支机构的企业进行依法奖励。(二)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县内企业在“一带一路”等国家承包工程,其年度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IOoO万元人民币以上,如该企业购买了财产和人身保险,按照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后,按投保费的30%进行奖励,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三)支持开展劳务

4、培训。对年度外派劳务人数超过500人并经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外派劳务服务平台和外派劳务企业,如购买了财产和人身保险,按照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后,按投保费的30%进行奖励,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商务部门要积极研究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外经外贸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外经外贸发展实际,对照政策查找对口项目,精准对接,主动争取。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指导准备申报材料,尽可能为企业争取更多项目支持,引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外经外贸发展扶持资金。(二)拓宽外贸融资渠道。全面落实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融资无抵押

5、式担保+银行优惠贷款暂行办法(湘财外(2016)30号)及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商务部门负责将上述文件宣传到所有有关企业。商粮、财政、国税、财金办、有关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出台和实施具体的落实方案,为解决进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渠道。(三)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进一步简化出口企业报送资料,退(免)税审批手续办理,确保准确、及时、足额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在符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退税进度。(四)鼓励辖区进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对其所缴保费2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四、加快培育外贸新兴业态

6、(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进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免费为其提供办公场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根据当年度完成的进出口业绩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发展,探索尝试新兴业态,对县内企业通过在落户本县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且产生进出口实绩的,第一年的服务年费全额补助,第二年起,进出口实绩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服务年费的3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为两年。(二)打造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7、。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对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年度考核合格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每年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的奖励。综合类外贸公司享受本条同等优惠政策。(三)创建“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按照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创建“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范县”,全面提(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我县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申报食品农产品出口品牌,加大对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龙头企业。(四)支持企业申报出口产品原产地认证。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

8、作导则等文件,对新获得“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一)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强与海关的衔接,适时在我县设立海关工作站,协调解决企业在报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结汇等进出口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贸易便利化服务。(二)加强协调服务。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外贸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跟踪联系,建立和完善长期服务机制,深入企业、掌握进度、排忧解难、促进增长;加大资金拨付管理力度,各项外贸项目资金下达后,有关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三)解决外经外贸人才问题。鼓励企业加大对外经外贸专业人才

9、的引进力度,落实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新办发(2022)6号)的相关规定。支持外贸外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人社部门按照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等政策,按不同职工(工种)类别分别给予就业职能培训补贴。(四)鼓励企业进位争先。建立外贸工作考核办法,将外贸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在完成任务出色,对外贸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五)县财政另设立500万元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六)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有关资金申报受理、审核、报批、拨付等工作。(七)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我县之前相关文件与本意见内容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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