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处置全县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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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清查处置全县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要求,加快推进我县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切实解决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利用不足、效益不高、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市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和我县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到位、协同合作”的原则,提高认识,聚焦重点,细化任务,扎实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进一步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

2、现状,加快盘活利用,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联络信息表反馈国资清查办(县财政局406室)。(二)成立工作专班。县财政局牵头设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清查处置全县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三)落实主体责任

3、。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级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处置的统一部署,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对纳入盘活处置范围的资产,要履行必要决策程序予以确认。各单位上报的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四)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完善产权手续、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出让等工作上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办理。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审核审批闲置资产处置事项,自然资源部门对相关国有资产完善权属登记等予以积极配合支持,住建部门对相关国有资产涉及不动产验收、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等给予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加强相关审计监督。(五)健全长效机制。各

4、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推进本单位、本地区清查处置工作,有关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国资清查办。对有关盘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向全县推广。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篱笆,加强国有资产交易和收益监管,建立健全清查处置档案台账,形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长效管理机制。三、清查范围(-)清查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二)清查对象。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三)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和管理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包含已投入使

5、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车辆、设备存货等其他固定资产、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四)闲置(低效)资产标准。一是长期(6个月以上)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二是与主业无关的股权投资;三是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存货等;四是其他需要清查处置的闲置(低效)资产。四、实施步骤()资产清查(2022年6月5日-2022年6月20日)L填报资产清查数据。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仔细核实资产价值、使用情况、出租情况、是否入账、是否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致等情况,务必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单位可在2018年以来历次行

6、政事业单位闲置土地房屋和经营性资产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核实,查漏补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登录省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httpzCgLCZ)通过“清查核实”模块进行网上填报。2 .编制资产处置清单。各单位根据房屋、土地、车辆、股权、设备与存货等不同资产类型,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资产进行认真分析,对清查出的可盘活资产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同时编制2021年度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清单。3 .报送清查处置资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处置资料包括清查处置工作报告、法人代表承诺书、清查报表、处置清单(即炎财函(2022)号附件1-4)等纸质档资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

7、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县国资清查办;电子档资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二)处置实施(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30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处置专班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处置资料审核汇总,分析研判,形成统一的可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清单,提交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自2022年8月开始,县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于每月6日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三)总结验收(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及时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县财政局汇总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五、处置方式(-)对适宜市场化处置的,遵循阳光透明、公平公开要求,原则上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二)对短期内难以出售变现的门面等经营性资产,以委托管理、统一公开招租等经营方式,提高可持续资产收益。(三)对于适宜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调剂、再利用的闲置国有资产资源,按照资产用途和使用价值组织资产划转。可探索纳入“公物仓”管理,提升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六、收益管理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处置收入、其他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收入等,应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偿还本系统、本部门的政府隐性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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