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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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实行更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助力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方案。一、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负面

2、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县(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金融业、服务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等领域对外开放举措,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鼓励外商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构建新兴产业快速成长、传统产业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进入医疗、养老等产业领域。(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和各县(区

3、)人民政府负责)三、深化外商投资“放管服效”改革。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市级层面做好审批和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有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将项目报建审批办理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市发改委负责)提升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将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海关负责)优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将业务承诺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市人社局负责)推行审批服务便民

4、化,落实“3545”专项改革,探索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委托代办制。(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四、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外资制造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鼓励外商扩大投资。(市税务局

5、、市财政局负责)五、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限期废止或修订工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负责)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各级政府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六、切实加强知

6、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负责)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原则,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探索组建知识产权法院(庭),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市商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七、

7、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开发区引进外资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支持外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允许内保外贷资金以外债等方式调入境内使用,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人行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阳局市中心支局负责)推广“贷款+保证保险

8、/担保+财政风险补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补助2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八、加大外资用地保障力度。鼓励各县(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重大外资项目用地。各县(区)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对开发区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用地给予倾斜支持。政府实施旧城改造,可以协议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

9、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九、健全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学习借鉴并按国家部署执行落实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工作,将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纳为服务对象,“一卡通”持有人可享受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市科技局负责)鼓励各县(区)规划建设廉租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对外商投资企业高管、研发人员、专业技术人才予以住房激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符合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晋组通字2018)18号)的外商投资企业高端人才,可享受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晋政办发(2017)59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10、等文件规定的相关经费资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后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可由相关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市人社局负责)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高管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市外事办负责)十、鼓励外资并购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市级并购信息库,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国资委负责)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市国资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一、支持外资研发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

11、(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参与我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符合鼓励建设各类科研技术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市级财政分别补助IOO万元、20万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在加大研发投入、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科技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团队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及融资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的优惠

12、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奖补政策,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海关、市商务局负责)十二、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平台。推进国际陆港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促进降本增效。(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负责)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制度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申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商务局

13、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三、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依法授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限,支持开发区稳妥高效行使相关权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市商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优化开发区土地存量供给,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支持开发区合作引入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机构,增加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市教育局负责)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建设运营。支持开发区开展国际合作园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国际合作园区建设规划,推动国际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国际产业合作园聚集。(市商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4、)十四、健全招商引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投资促进机构、招商机构的积极性,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开展精准务实高效招商。汇聚多方招商力量,借助专业机构和商协会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水平。(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支持开发区实行市场化运营改革,委托专业公司或专业团队开展招商引资。(市商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开发区对接东部地区先进开发区,健全双向协作引资机制,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人才交流合作、产业转移协作等方面的措施,共建产业转移园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五、发挥重大招商活动等引资载体

15、作用。利用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大型活动。加强与国际知名会展公司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引进国际大型展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投资贸易促进平台。利用“投资”、“跨国公司行”等系列招商活动,瞄准世界500强企业、产业链和价值链中高端企业招商,争取引进一批引领性、突破性的重大外资项目。(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六、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鼓励各级财政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评价,完善激励机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和对当地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优秀企业家,给予奖励。支持各县(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新招引的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稳外资”工作部署,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形成合力,确保以上各项措施与已出台的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吸引外资工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要加强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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