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四年级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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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JIl市教育研究院沈教院办函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四年级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研究中心、东北育才学校:2019-2020学年度沈阳市四年级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各级报告从今日起陆续发布,现就做好全市四年级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做好结果应用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旨在全面诊断教育教学,全面服务教育教学,为此,沈阳市教育研究院提供全面数据支撑。各地区和学校要全面加强结果应用,以数据为线索,以自身为主体,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发现优势和不足,切实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实现发展的路径。对于“学科、素养、成本、动力”四个系统的数据,要充分研究,正确使用

2、;对于“分析数据-聚焦问题-采取行动-评估效果”四步应用环节,要充分开展,全面实施。为做好市级层面数据分析和结果应用,市教育研究院拟于近期邀请部分教师召开教学座谈会,邀请部分学校召开学校质量提升座谈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二、要严格坚持“三个禁止”原则一是禁止对学生进行排名。学生报告是基于质量和公平理念,向学生和家长提供的普惠性、增值性服务,由家长直接注册查看,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二是禁止学校公布班级成绩和排名;三是禁止区县公布学校成绩和排名。同时,区县、学校均不得根据学科成绩对集体或个人进行奖惩。如有违反“三个禁止”情况,可向沈阳市教育研究院举报,举报电话:3166866131668636o市教育研究院(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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