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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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扶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的要求,采取组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形式,搭建起群众参与生态治理、获取劳务收益的平台,让贫困群众在绿化的过程中增收致富,走出了一条生态生计兼顾、增绿增收双赢的绿色扶贫之路,成为生态脱贫的创新之举。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合作社出现贫困劳力参与度不高、任务安排不精准、资金拨付不规范等苗头性问题,制约了造林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了切实将造林合作社培养成建设“绿水青山”的主力军,带动更多的贫困社员实现增收脱贫,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

2、合作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规范管理意见:一、进一步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引导造林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悬挂合作社牌子,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合作社工商登记、内部运作、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规范化建设,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建立造林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量化社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额)以及实施项目、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要公开合理分配收益,不断提升造林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要定期

3、公布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接受社员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二、进一步落实好社员进退机制1、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成员稳定在2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占成员总数60%以上。2、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每年要进行一次回头看,按照合作社章程组织召开社员大会确定退出和新吸收的成员,对无劳动能力、不愿参加或长期不能参加劳动的社员要及时劝退,同时积极吸纳有参加意愿、具备劳动能力、能够长期参与林业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当年参加造林的贫困人员要及时吸纳为合作社成员,有效提升贫困社员参与度。扶贫部门(乡镇扶贫站)对贫困人员建档立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出具认定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简化合作社成员变更审批

4、程序,及时登记备案。合作社要及时组织修改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成员退出条件,对退出成员讲清相关政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对合作社成员退出、吸收负责,严把退出、吸收关。原社员退出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49%。3、建立合作社社员变更协作机制,按照“随调整、随变更”的要求,统一变更程序,简化变更手续,畅通变更渠道,落实好社员进退机制,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三、进一步落实好工程质量和监管机制各乡镇和林业局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要全面推行林业工程作业设计、重大项目过程监理、验收报账等管理办法,确保造林质量。充分发挥林业干部技术力量优势,实行林业干部承包造林合作社制度,监督合作社苗木合格

5、、技术过关、质量达标,对合作社要选派林业干部或技术人员,可一人承包一社,也可一人承包多社,长期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和监督。要加强技术培训,提升造林合作社的营造林技术水平。积极鼓励育苗大户、绿化企业、国有林场同合作社合作提供苗木和技术服务、发展林下经济等模式参与造林绿化,以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和后期经营效益。要注重造林成果巩固,新造林全面实行封山禁牧,造林合同期内由合作社负责管护,合同期后纳入未成林管护项目,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管护。造林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按临政办发201716号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管理办法第八条(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把好整地、苗木、栽植、浇水、管护等每一道

6、关,造林成活率低的在雨季和秋季及时补栽,确保造林工程质量。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合作社必须加强对入社成员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员,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在施工期间,合作社须给参加施工作业的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险项。五、进一步提高扶贫成效落实好劳务支付机制贫困社员劳务工资发放率是检验林业扶贫成效的重要指标。省级配套投资标准提高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劳务费用要占到其承揽工程总投资的45%以上,劳务费用的60%以上由贫困社员获取。县级重点示范工程,工程劳务收入和贫困成员劳务收入按实际劳务收入为准,劳

7、务费用标准参照造林作业设计预算标准,同时最大限度由合作社贫困社员获取。贫困社员出工率低的,补植补造和日常管护全部组织合作社贫困成员完成。临时吸收的贫困人员参加劳务的收入标准与入社贫困人员一致。各乡镇、林业局要加强劳务支付监管,督促合作社将已产生的劳务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规范劳务支付管理。坚持按劳取酬、按股分红原则,对不参与造林的社员不予发放劳务工资,严格杜绝借用贫困社员名义为其他社员或非社员发放劳务工资。所有社员劳务工资要逐阶段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六、进一步拓宽合作社发展路径要鼓励造林合作社承担未成林管护、经济林管理、中幼林抚育、特色林业产业等工程项目,支持造林合作社

8、实行流转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实现造林合作社由单一造林向造林、管护、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让贫困社员获得更多的劳务性、经营性、资产性收益。试点推行造林合作社参与未成林管护,将贫困护林员吸纳进入合作社,实行合作社管护、专业化管理。七、进一步创新合作机制积极推广“支部+合作社”的做法。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合作社,新注册的造林合作社由村支部或村委主干领办,积极吸纳有参加意愿、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边缘贫困户”参加造林合作社,已经组建注册的合作社可探索、试点通过协商方式将法人变更为村支部或村委主干。探索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研究对农户的补偿机制和利益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户

9、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财政补助资金投入相关产业形成的资产等量化入股造林合作社,实现贫困社员由村集体或领办人带动脱贫向入股经营增收转变,财政补助合作社涉林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村,收益分配到户,要切实保障贫困社员的收益。八、进一步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通过金融支持林业精准扶贫,解决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实现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精准脱贫中的带动效应。将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参与造林、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自愿退耕还林、发展林业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社员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小额扶贫贷款,落实承贷主体,明确还款、贴息方式,简便手续,主动

10、服务,提高金融助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精准扶贫水平质量。林业、扶贫、财政、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和通报宣传机制,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矛盾问题。通过积极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对全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全覆盖,助推全县林业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取得实效。九、进一步落实好考核评价机制各乡镇、林业局要制定出台造林合作社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评价规范合作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贫困社员权益。每年要对造林合作社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双评价、双考核,对造林质量

11、高、组织运行规范、扶贫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优先安排工程,适当增加任务;对造林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造林质量不达标、贫困社员劳务收入不达比例、资金支付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合作社造林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树立一批典型,引领造林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造林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把推进造林合作社健康运行作为攻克深度贫困、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提供政策服务,破解发展难题。林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研究完善造林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搞好造林技术指导。农经部门要引导造林合作社依法建立、规范运行,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扶贫开发部门要对入社贫困人口真实性和所占比例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对造林合作社承担造林任务、获取劳务收入和盈余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要对造林合作社的设立、变更等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造林合作社得到有效支持。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力推动造林合作社规范管理,确保林业扶贫攻坚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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