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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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宣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道燃气改造维护。每季度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常态化对燃气管网和燃气设施开展巡查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拆除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做好管

2、道维护保养工作,对建成10年以上的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检测,并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升级改造老旧管网。(二)加强客户端入户检查。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每年不少于一次入户全面检查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等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立即纠正和处置,采取停气措施直至消除安全隐患。(三)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规范充装、装卸、运输,瓶装燃气实行配送经营,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定期对所供气用户的燃气器具、减

3、压阀以及连接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用户整改。(四)加强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五)加强燃气应急处置保障。燃气经营企业要规范高危作业生产,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强化作业现场安全保护,杜绝次生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极端天气、突发地质灾害时燃气管网、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应急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六)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管理

4、,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七)严格推进燃气规范化运行。对非特许经营的燃气企业和不具备燃气经营能力、安全隐患突出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必要时可采取政府托管或指定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代管等方式进行管理,支持具有相应能力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方式予以整合,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八)推进“液改气、瓶改管”改造。以“政府主导、业主自愿、企业运作”的原则,对符合“液改气、瓶改管”改造条件的,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业主承担一点”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三、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九)强化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

5、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主动接受和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管理部门的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正当使用行为,积极配合整改,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特别是室内燃气设施,禁止无资质、无上岗证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维修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餐饮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定期对操作维护人员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十)提升燃气安全用气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燃气事故

6、应急处理等知识。四、提升燃气智慧化监管水平(十一)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推广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露报警、远程监控、自动切断等在线安防产品,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推动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实现跟踪追溯管理。(十二)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依托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运用次声波管道泄漏监测系统(S-image次声波)、红外线测试等技术手段,对燃气管网、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实时采集、定位、评估、报警,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状态等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五、规范燃气安全监

7、管责任(十三)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抓好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修订完善本辖区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燃气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居民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燃气方面的宣传教育。(十四)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尽职尽责,加强监管。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镇燃气相关规划

8、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燃气工程设计,依法办理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需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其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对不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加强燃气工程全程监管,所有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必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住建局备案。未经竣工验收或

9、竣工验收不合格、未备案的工程不得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工程严禁投入运营。(十五)规范各类施工作业。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燃气企业要与有关管线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六、加大燃气执法监管力度(十六)加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燃气管网、加气站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等开

10、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跟踪督导,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十七)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危害燃气安全行为的受理机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改装等十大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纳入不良行为信用管理并进行网上公示。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十八)加强工作联动及考核。建立宣汉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县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协调、监

11、督考核乡镇(街道)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附件:宣汉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附件宣汉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逐步引导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宣汉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工作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建立信息通报及发布机制、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二、

12、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中石化普光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三

13、、议事规则及要求(-)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二)议题主要包括:L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中具体工作问题;2.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汇报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3 .通报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4 .就有关重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查处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三)各

14、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对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由负责部门(单位)牵头组织推动落实,并按要求通报执行情况。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不定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增强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燃气事故的技能。(二)县发改局。组织做好全县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备案管理,负责城市门站以外长输管线影响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城镇燃气定价进行规范管理。(三)县经信局。负责指

15、导工业企业民用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所管企业的职工食堂、宿舍等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的督促检查。(四)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指导学校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宿舍等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的督促检查。(五)县公安局。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及时处理阻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查处燃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六)县自然资源

16、局。负责指导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管理,加强燃气安全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监管工作;负责确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加强城镇燃气规划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城区外燃气管道安全区域内的乱挖、舌L钻、取土等违法行为。(七)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负指导城镇燃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城镇燃气经营场站环境保护监管;负责残留液等危险废物或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和调查工作。(八)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负责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和民用建筑、高层住宅、

17、公共场所等消防通道的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检查;督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危化品运输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公路、内河水上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督导加强对运输装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的机动车辆执法管理,依法查处无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行为。(十)县商务局。负责指导餐饮行业、城市综合体、农贸市

18、场、大型超市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餐饮行业、城市综合体、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督导餐饮行业、城市综合体、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十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院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医院食堂、宿舍等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的督促检查。(十二)县应急管理局。督促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对各级挂牌督办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落实;依法组织、指导对县政府授权调查的城镇燃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城镇燃气行业相关地方标准;负

19、责对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和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负责城镇燃气设施中的特种设备质量检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镇燃气设施中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的监管,加强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登记的监管;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及无照经营燃气、超范围经营燃气和乱收燃气费用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并依法查处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站点。(十四)县行政审批局。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

20、可和燃气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审查燃气企业资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十五)县综合执法局。行使县本级燃气行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的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行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六)县气象局。负责城镇燃气场站建设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场站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行业防雷装置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十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已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燃气生产、储存、充装、供应、调压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民用建筑消防通道的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做好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十八)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中石化普光分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燃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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