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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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关于做好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全区性的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提高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管理组织体系,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努力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二、组织机构建立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

2、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排查整治重点(一)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建立并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并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岗位职责;是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对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重点排查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新技术准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等,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对限制临床应用在列技术是否开展自我评估并上报卫计局备案,技术开展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卫计委已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等(S)医院感染等医疗风险管控情况。对有关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医疗安全风险管理进行重点排查,包括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ICU、血液透析室、内镜治疗室、消毒供应室、高压氧治疗等比较高风险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力度。同时也要重点排查有关诊疗活动中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重点感染性疾病的识别、检测与管控风险,防止医源性因素的疾病传播。基层医疗机构则对输液室、检验科、人流室、口腔科、中医科等也要重点开展风险排查。四、组织实施(一)全面自查(2月3日一2月

4、10日)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医疗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月10前向区卫计局医政社管科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报告请列出排查出的具体问题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明确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或整改计划。(二)重点督查(2月10日一2月28日)在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由区卫计局组织对区管部分重点医疗机构开展督查,除对文件中的重点内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操作等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外,也要对医疗机构本次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排查实效、整改情况等进行现场督查。(S)全面整治(3月1日3月31日)在全面自查及重点督查工作基础上,督促各医疗机构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整改,并按

5、分片协管分层指导的原则,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依据。对内部管理混乱,无视安全风险,对问题不重视不整改,存在明显医疗安全隐患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医疗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全面开展排查,切忌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对排查出的存在隐患的重点岗位、人员及重点操作、流程环节等要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三基三严”、和诊疗操作常规的培训学习,提高医疗安全风险意识,培养良好的诊疗操作行为习惯。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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