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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场所防护规范(一)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落实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二)认真开展就诊患者“三史”问询,强化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肺炎临床症状监测。(三)严格落实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以及探视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措施,坚持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四)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等措施。(五)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一旦发现发热患者,要立即按规定规范转诊至就近发热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