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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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效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金华市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精神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一、聘任原则1、实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医院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额由院长进行择优聘任,发给聘任书,聘期3年。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要从各专业的发展出发,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有利于中青年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原则上在

2、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也可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以及试聘、待聘、解聘等制度。4、优先聘任学科带头人和担任较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医疗、科研、管理骨干。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的;3、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本专业定期考核合格。4、身体健康,能坚持胜任本职正常工作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续聘本专业技术职务:1、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被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青年拔尖人才;2、列入市级新世纪人才

3、培养工程的人选;3、前一任期内获得市级综合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人员;4、前一任期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包括名医、医界新秀、拔尖人才、优秀党员、市级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5、前一任期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集团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6、医院认定具有特殊贡献人员。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并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低职高聘:1、有高于本职务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临床技能,医德高尚,工作成绩显著,在全市同行内有一定的知名度;2、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对医院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有突出

4、贡献者;3、得市级科研成果或省部级科研立项的负责人;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二项以上;5、上级批准的拔尖人才。五、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处分期间及下一聘期不能被聘任或续聘的,实行高职低聘:1、聘期内经考核或医师定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2、聘期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3、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的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在三年一个周期内,无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无新技术或新项目三项之一者,原则上实行高职低聘(护理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4、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应视其情节轻重,实行高职低聘一至三年;5、在任职期间收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六、下列人员暂缓聘任:

5、1、一年内因病休养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不能承担实际工作的);2、经医院批准后借调到外单位的;3、经医院批准留职停薪的;4、受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留用察看等处分后不满一年的;5、因工作态度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人员。七、聘任程序医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1、公布竞聘的岗位、政策、条件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条件提出应聘意向,经聘任工作委员会资格审定后确定参加竞聘;2、对所有参加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考核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量化打分,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考核和测评结果,综合平衡后提出聘任建议名单,经院务委员

6、会讨论确定聘任对象;对于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近三年任期内,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办理续聘手续。调入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聘,视其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经院务委员会审查后,方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1、公布聘任结果。对解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部门备案;2、由院长聘任,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有关手续。3、对低聘及解聘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八、任职考核1、凡应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接受医院与科室年度和任期内的综合考核。2、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优先聘任、高聘和晋升高一级职务;考核结果合格的,有资格参加竞聘上岗和申报高一级职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职务,应予以低聘一级职务或待聘、解聘。九、其他1、医院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因聘任结果、履行聘约等情况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人事仲裁机构仲裁解决。2、方案报院经营班子讨论批准,职代会审核通过后执行。本方案由医院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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