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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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医院特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望患方周知并配合。(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方有权对治疗过程所涉及的病历资料提出封存要求。患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封存病历申请,封存病历由医患双方共同进行,封存后的病历资料由医方保管。(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且患者死亡的,患者尸体应立即移送殡仪馆保存。患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患方尸检可向市卫健局医政科书面提出申请。(三)医务处接待人员会详细记录患方相关信息,涉及患者反映情况较复杂的,建议患方形成书面投诉材料,以便转

2、呈主管领导及科室。(四)医务处接到患方投诉后(书面材料),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患方答复;对于涉及多个科室或投诉内容较复杂,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医务处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患方答复。(五)医务处在核实投诉情况后,认为有必要的,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医患见面会,核实双方争议焦点,解决争议问题。组织医患见面会时,患方参加人员应为患者及其近亲属,总计不应超过3人,医方参加人员应为经治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六)如患方对医方答复不满意,建议患方可通过市卫健局、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法律诉讼进一步解决争议。1、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电话:*2、市卫健局医政科电话:*3、法律诉讼:*总医院医务处电话:告知人:被告知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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