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假期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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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员工假期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员工休假管理,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假期审批程序员工请假,由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权限审批。遇有特殊情况(急诊、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向有关人员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在假期间,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事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外人员,应当先向有关人员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事后补办续假手续。二、假期审批权限,详见下表。假别假期审批权限相关手续备注1、病假7天内职能部门负责凭本院保健医生开具病假证明(急诊例外)1、所有请假须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2、所

2、有请假均须报人事部备案。3、婚假、产假须814天医务部15天-1个月分管院长超1个月院长2、事假1天职能部门负责2-3天人事部报计生办备案。4-7天分管院长4、院内感染结核、8天以上院长放射性疾病休假3、婚假、丧假、规定内人事部仅限于结核、放射年休假、探亲工作人员及与上假、放射保健假、产假、哺超规定院长婚假凭结婚登记证,产假凭生育证明述工作有接触的人员。乳假、哺乳时5、事假、工(公)间、产前检查伤假连续请假按4、院内感染结1个月分管院长经院诊断小组明确诊断,医务部签署意见累计天数执行审核、放射性疾病休假1个月以上院长批权限。5、工(公)伤假院长确属工伤,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计划生育假规定内计

3、生办超规定院长凭相关证明三、各类假期(一)医院实行双休日工作制。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周工作满5天可休2天。(二)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在工作日补假。()年休假(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上述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假期。2、属人才引进的副高职称及医疗骨干人员,院外工龄可合并计算。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职工,不影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并且

4、可以合并使用。4、产假后续请哺乳假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6、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7、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职工,一年内不享受年休假。8、脱产学习超过3个月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9、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10、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使用,个别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领导

5、审批后可跨1个年度使用。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进行统筹安排,于年初(1月底前)将安排计划报人事部备案。(四)探亲假(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休假日团聚的(本省范围以外)。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下半年参加工作的满一年的当年不予享受。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请假时必须递交对方未享受探亲假的证明(军属除外)。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5、探亲假期间结婚的、奔丧的,不再另给假期。6、放射人员已享受保健休假的,探亲假按规定减半给假。7、

6、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假在内。(五)婚假:员工本人登记结婚,给婚假3天,达晚婚年龄者奖励婚假12天,合计15天(以结婚证时间为准,跨年度作废)。在探亲假期间结婚,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假。(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后,可根据不同情况给假3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七)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员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给假。正常分娩者(包括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产假90天(产前待产数计算在内);难产或双生以上的,给产假105天;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给假。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

7、节日假。(八)哺乳假、哺乳时间、产前检查:1、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经归口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可给哺乳假3个月,双生可给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假。2、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对抚育未满9个月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两次合并使用。双生以上的哺乳时间按单胎成倍增加。3、凡符合计划生育妊娠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所费时间按计划生育假处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九)计划生育假:按金华广福医院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执行。14天以下含公休日,14天以上含

8、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假。(十)因特殊工作需休息治疗假期:院内感染结核、放射人员患放射性疾病需休息治疗的,凭院诊断小组诊断书、医务部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后休假。(十一)放射保健假(含公休日):放射工作人员满一年的,可享受放射保健休假2-4周(放射影像、放射介入工作人员,放疗科技术人员可给假4周;放疗科临床医生可给假2周。下半年参加工作的,满一年当年不予享受)。(十二)工(公)伤假:员工因工(公)致伤需休息治疗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十三)病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假。(十四)事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假。(十五)“三八”妇女节:休息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附: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

9、自离岗作旷工处理。四、假期待遇(-)年休假: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二)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放射保健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三)哺乳假:三个月内,岗位工资按80%发放;三个月以上,岗位工资按70%发放,休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年终奖。(四)计划生育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五)特殊岗位治疗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放射工作人员患放射性疾病治疗假期间按在职80%发放;院内感染结核人员休假期间按在职50%发放(由医院承担)。(六)工(公)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七)病假:同一疾病年度累计7天以内,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照发;7天至2个月,基本工资照

10、发,岗位补贴按50%;2个月以上只发基本工资。病假休假期间均不享受绩效工资,年终奖按全年累计病假7天扣发半个月计算,并逐段增加。(八)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年终奖按全年累计事假7天扣发一个月计算,并逐段增加。附:旷工:旷工超3天,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间按每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3倍扣发,年终奖按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计算。五、休假期间工资额计算方法员工的日岗位工资二月岗位工资/21天六、积假管理办法医院指令性加班,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以积假。一次积假时间超过2天以上,报分管院长批准,积假时间,可抵销病假、事假、外出学习等天数。跨年度作废。各类积假一般当月休完,当月不能休完的要做计划在下一月份休完。人事部负责每月抽查各科室休假及积假记录,并督促各科室进行合理排班、及时对假期进行轮休清零。每月积假应在当月考勤表上记录上报,当月不上报视为当月无积假。一般不得跨年度延续积假。对于科室工作忙而无法补休的假期由各科室专门汇总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由人事部备案后方可跨年度积假。在次年3月31日前安排完上年度的所有积假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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