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进修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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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进修须知一、外出进修报到前,请务必持录取通知书到科教科备案登记,并签署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二、进修费、住宿费、服装费等请进修单位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作为报销凭证。进修单位未提供住宿的,请进修单位开具未提供住宿证明,凭租房合同、租房普通增值税发票按川渝两地租房费不高于IOoO元/月报销。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三、进修时间一年以内的,报销往返各一次交通费;进修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报销往返各两次交通费。请保管好正式发票,以备报销。四、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实施进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修并返院。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须向科教科和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于进修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进修医院者以旷工处理。五、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负责人、科教科、分院领导逐级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六、进修结束返院后七个工作日内,持进修结业证原件、进修鉴定表原件、进修总结和工作计划表(医院官网-科研教学-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到科教科办理返院手续。并在一个月内按规定提供各类正式票据到财务科报销相关费用,逾期自行承担。七、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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