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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2022年9月22日南阳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水上生产生活安全。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2、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河南行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南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3.1 南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1.3.2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1.3 .3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1.4 工作原则1.4. 1政府领导,社会参
3、与,依法规范。政府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高效应急响应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1.4.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协调各方行动,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增强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1.4.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做好水上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以防为主,防应结合,充分利用各方有效资源,协作应对,形成合力。1.4.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坚持救人
4、第一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决策支撑作用,提高应急响应的效能和水平。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1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南阳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即南阳市水上运输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指导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服从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决定和指示;研究确定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统一组织、指挥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向市安委会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指导全市水上
5、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1.2市指挥部总指挥与副总指挥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2.L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实际,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上应急搜救联动工作;为水上应急搜救提供信息支持,接收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事故或险情的调查处理,协助特别重大和重大水上突发事件或险情的调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和有关搜救工作;制定水上
6、应急工作规划;起草全市水上应急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主持编制、修订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水上专业搜救队伍;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辖区内监管船舶之间或者与其他部门监管船舶之间大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大的水上突发事件及险情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为特别重大和重大水上突发事件提供真实信息。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维护水上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力量、装备和技术支持,负责获救外籍人员和事故死亡、失踪人员的相关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7、: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负担的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获救人员的安置和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应急行动,并对救助遇险渔业船舶提供必要的支持。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和水工程调度,组织水利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南阳水文水资源测报分中心:负责水文监测预报,提供相关水情信息,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依法实施
8、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以及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所需的相关地质灾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污染监测预警工作,并提供环保信息;负责污染水域的治理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市水上搜救机构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天气预报以及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疏散与安置工作,保障游客安全;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市外事侨务办: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外事宜的联络和处理工作,获救台胞、港澳同胞以及死亡、失踪台胞、港澳同胞的善后处置工
9、作。做好水上突发事件涉外、涉台信息的审查、发布工作。市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提供通讯保障。市鸭河口水库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负责提供鸭河口水库水情信息,并为开展鸭河口水库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提供相应支持。国网南阳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区域的电力保障,根据应急需要提供临时用电。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2. 2市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成立水上突发事件搜救机构,办公室及搜救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服从省、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 2.1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
10、责:(1)参与组织、协调较大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指导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搜救电话12328的接警、水上安全监控、应急搜救指挥平台的管理和水上应急值班工作。(3)负责制定全市水上搜救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水上搜救工作。(4)负责制定市级水上搜救工作有关制度,编制市级水上搜救预算。(5)负责划定各县(市、区)水上搜救机构责任区域,并进行业务指导。(6)负责签署县(市、区)间水上搜救联动、协调机制相关协议,建立应急合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定辖区内的水上应急救援力量。(7)负责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实施和管理工作。(8)负责组织本市水上搜救应急演习工作
11、,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9)负责管理、使用和调配市级储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器材。2.3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成立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和指示;统一组织、指挥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向县(市、区)安委会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确定本辖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决策和工作意见;做好本辖区水上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日常水上搜救社会力量的联系、组织、协调和使用工作。2.4咨询机构成立由交通运输、航空、公安、消防、通信、医疗
12、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水文、地质、民政、应急管理等行业专家组成的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机构,负责为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供专业咨询。咨询机构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推荐和聘任。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提供水上应急响应的专业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水上应急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服务;参与水上应急救援工作。2.5现场指挥部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或由市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
13、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主要救援力量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由水上搜救抢险组、水上交通警戒保卫组、水域污染检测处理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咨询机构专家组、信息发布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1. 5.1发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水上抢险救助工作。2. 5.2按市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3. 5.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控制事态发展;遇危及周围船舶、设施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开展人员和船舶的转移、疏散工作。4. 5.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
14、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2. 6水上应急搜救力量水上应急搜救力量包括水上专业搜救力量、消防救助力量、军队和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和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资源,社会志愿者救助力量。水上应急搜救力量的主要职责:服从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救助行动;参加水上应急救助行动时,保持与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水上应急救助行动结束后,根据上级水上搜救机构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参加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应急演练。3预警与预防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
15、的水上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准备。2.1 预测预警系统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机构,综合分析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成员单位监测机构要根据事态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平台,与市安委会实现联网互通;接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船舶报送的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3. 2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
16、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3. 2.1预警信息来源与监测(1)气象部门:对天气形势(如强对流、大风、寒潮、大雾、沙尘暴)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气象信息。(2)水利部门:根据需要检测分析河道、水库水文变化(如水位、流量、流速),预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水情信息。(3)有关部门、单位和船舶通报的水上突发事件信息。5. 2.2预警信息风险等级及发布水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风险信息(I级),以“红色预警报告表示并发布,包括: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12级
17、或者阵风1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12级或者阵风1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C以上,其中2个及以上县(市、区)最低气温下降18C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及以上大风,且上述县(市、区)最低气温降至Oe以下。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2)重大风险信息(级),以“橙色预警报告表示并发布,包括:强对流: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2级以
18、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5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风,或者8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4。C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及以上大风,且上述县(市、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
19、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其中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并有成片的特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3)较大风险信息(In级),以“黄色预警报告表示并发布,包括:强对流: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5毫米以上冰雹,或者3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风,或者5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
20、持续。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市、区)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C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且上述县(市、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强浓雾,其中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
21、市、区)出现沙尘暴(能见度小于IOOO米),并有成片的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4)一般风险信息(W级),以“蓝色预警报告表示并发布,包括:强对流: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8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2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风,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平均风力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大风天气。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将有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最低气温下降I(TC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45级及以上大风,且上述县(市
22、、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扬沙天气,并有成片的沙尘暴(能见度小于IOOO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市气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3. 3预警预防行动4. 3.1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水上专业应急搜救力量要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 3.2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要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水上突发事件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6. 4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水
23、上安全信息告知系统等组成。相关风险信息发布责任部门要及时准确播发信息。4水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上报6.1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6.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险情(I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3)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4)危及30人以上人员安全的水上安保事件;(5)亟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水上突发事件;(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7. L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险情(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2)危及10人以上30人
24、以下生命安全;(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4) 3000总吨以上的非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5)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安保事件;(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4.L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险情(In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3)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安保事件;(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
25、会影响的险情。4.L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险情(W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件。4.2水上突发事件险情的处理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水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后,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程序上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报宣传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26、。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2.1发生水上险情后,所在地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需通报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当县(市、区)或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H级以上险情报告后,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对I级或II级险情可直接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对I级险情中的第一条险情,可直接向市、省安委会办公室直至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4. 2.2发生水上险情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对HI级以上险情,要立即向
27、河南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需通报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5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5.1水上突发事件报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遇险人或现场附近目击人应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或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遇险船舶同时向其所属单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船舶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5. 1.1报警电话。为方便遇险人员和船舶报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专用电话号码12328o5. L2其他遇险信息来源。民用和军用航空器、目击者或知情者、其他接到报警的部门、其他组织或机构。5 .L3报告或发送水上遇险信息时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船舶、航空器或遇险者的名称、种类、国籍、
28、呼号、联系方式、救助请求等。6 .1.4报警者应尽可能提供船舶或航空器的主要参数、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载货情况及货物(特别是危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事发现场的天气、水流等有关信息及情况。5. 2水上突发事件险情的分析与核实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对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进行核实与研判。5.1.1 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进行联系。5. 2.2向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始发港或目的港查寻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5. 2.3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
29、情者核实。5. 2.4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核实。5. 2.5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5. 2.6其他途径。5. 3水上突发事件险情的处置5. 3.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本行政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5. 3.2事发地不在本行政区域的水上突发事件,接报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直接向事发地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5. 3.3市指挥部办公室若直接接到水上突发事件报告,要立即通知事发地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5. 3.4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响应程序处理和
30、通报。5. 3.5涉及水上安保事件的,按水上安保事件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5. 4先期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5. 5分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分级标准,按照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指挥部从低到高依次响应。5. 5.1对任何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最低一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首先进行响应。5. 5.2对一般水上突发事件,一般由事发地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响应,事发地水上应急
31、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态发展的,请求上一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响应。5. 5.3对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5. 5.4对特别重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请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5. 5.5上一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下一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响应给予技术指导。5. 5.6上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地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仍对水上突发事件承担相应责任。5. 6指挥与协调6. 6.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紧急救援,通知有关
32、人员进入指挥位置;(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确定救援区域,明确救援工作任务与具体救援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省、市属单位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援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根据事故救援现场的需要,实行水上和陆上交通管制;(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措施;(8)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9)做好现场的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5.6.2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管委
33、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5.6.3搜救指令的内容。对需动用的、当时有能力进行水上搜救的救援力量,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下达行动指令,明确任务,并将以下事项告知各种救援力量:(1)险情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援、所执行任务的目的;(2)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3)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情况;(4)通信联络要求;(5)救援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情况报告;(6)其他所需信息。5.6.4水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根据救援情况及需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协调安排下列事项:(1)做好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2)当险情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
34、散或转移;(3)维护治安秩序;(4)责令有关部门为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5.6.5救援力量与现场指挥机构的任务(1)水上专业救援力量要将值班待命的布设方案和值班计划向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值班计划临时调整的要提前报告,调整到位后要进行确认报告。(2)救援力量与现场指挥机构要将出动情况、已开展的行动情况、现场及救援进展情况向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如条件许可,要尽快提供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5.6.6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搜救力量。未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调用承担救援值班任务的
35、专业救援力量。(2)参加救援的军队由军队指挥机关指挥。5.7水上应急通信5.7.1通信方式。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开展水上应急行动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定参加应急行动所有部门的应急通信方式。通信方式包括水上通信、公众通信网(电话、传真、因特网等)和其他一切可用的通信手段。5.7.2分级联系方式。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市内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制发南阳市水上应急通信联系表。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辖区内与水上应急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制发本地水上应急通信联系表。5.8医疗救援5.8.1医疗救援方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36、统筹协调全市的医疗救援力量,开展水上医疗救援工作。(1)提供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2)派出医疗救援人员携带医疗设备药品,随船舶或航空器赶赴现场执行水上医疗救援、伤员转运任务;(3)根据救治需要做好定点收治伤员的各项准备工作。5. 8.2医疗救援力量的协调指导(1)水上医疗救援一般由开展救援行动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承担。力量不足时可通过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逐级向上请求支援。(2)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对各县(市、区)的医疗救援行动进行指导。必要时,可通过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协调指派医疗机构开展水上医疗救援行动。5.9应急响应人员的安全防护5.9.1参与水上应急行动的单
37、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参与应急行动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5.9.2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应登记。离开现场时,应进行医学检查。如人员受伤,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5.9.3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5.10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应急行动中,要根据现场险情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告知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应急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5.10.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水上突发事件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的船舶、
38、设施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疏散方式作出安排。5.10.2在水上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可能涉及陆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通报当地政府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5.10.3船舶、浮动设施和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对遇险人员采取的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在救援行动中要服从指挥,对遇险人员采取应急防护、疏散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安置工作。5.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11.1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必要时可调用就近船舶参与救援工作。就近船舶要积极响应,参与救援。5. 11.2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当地政府(管委会)可动员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
39、水上应急救援行动。6. 12处置方案调整根据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效率和救援成功率。7. 13应急响应的结束负责组织指挥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1)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2)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3)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已获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4)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由市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指挥部提出,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报市安委会批
40、准后由市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的决定。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5.14信息发布5.14.1信息发布原则:(1)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注重社会效果。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现场指挥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迅速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2)较大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发布。市指挥部任何成员单位及各种搜救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救援行动的信息。(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分发新闻
41、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14.2信息发布内容:(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2)遇险船舶、设施或航空器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3)救援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拟采取的措施;(4)获救人员的医疗救治、安置情况;(5)善后处置情况;(6)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要遵循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原则。对水上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归还、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
42、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6.1.1 伤病人员的处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6. L2获救人员的处置。当地政府(管委会)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办、台办或外侨办负责安置。6.1. 3死亡人员的处置。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办、台办或外侨办负责处置。6.2社会救助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6.3保险6.3.1参加现场救援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3.2参加救援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3
43、.3大中型航运企业要为所属应急救援力量的船舶和人员办理保险。6.3.4金融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6.4搜救效果和应急经验总结6.4.1搜救行动后评估(1)水上搜救行动结束后,各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组成后评估小组开展后评估工作。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对事件社会影响重大,事件具有代表性,事件处置经验可推广借鉴,可从事件中吸取教训和改进工作。(2)搜救后评估要围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河南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的规定,对水上搜救行动的预警预防、险情的分析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相关环节进行客观总结分析与评价。后评估内容要做到客
44、观公正,尽量使用中性化词语,对涉及搜救行动相关情况作出判定的部分要尽量提供数据支持。(3)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后评估总结报告报上一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在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后评估总结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6.4.2应急经验总结和改进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对较大、一般水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总结评估,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6.5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6.5.1各级政府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应由政府牵头,按照船舶的监管责任以
45、责任监管单位为主,存在交叉的以海事机构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6.5.2各级政府应建立具有水上交通安全专业技能的技术专家组成的人才库,以备随时调用。7应急保障7.1应急准备7.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7.L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水上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需要,制定县级水上专业搜救队伍发展规划,加强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方面人才的培养、设备的配置和技术的研发,辨识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避险水域,落实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7.L3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辨识。各交通运
46、输部门要对本辖区水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公开标识,并将结果报告当地政府。7.1.4避险水域划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调查了解本辖区水域情况,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协调相关部门划定突发事件避险水域。7.2应急队伍按照市、县(市、区)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7.2.1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专业门类相对齐全、装备技术较为先进的专业应急队伍。各级水上搜救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水上应急人员和装备器材,通航河流及较大库区、水域所在地要建立规模适度的专业应急队伍。7.2
47、.2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水上交通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包括可参与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2.3专业应急搜救队伍要按照水上搜救的要求配备搜救装备和器材。各县(市、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应急搜救船舶及装备器材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库内容包括现场救援和抢险设施、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等,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2.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要将各自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状况、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能随时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合力。7.2.5各级政府要加强乡镇水上渡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规定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发挥其在应对渡运安全事故中的应急救援作用。7. 3资金保障7.3. 1应急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合理承担应急保障资金。7.3.2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上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效果评估,确保专款专用。7.4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