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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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吉林省重点县建设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重点县建设验收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的年度验收(以下简称年度验收)和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的总体验收(以下简称总体验收)。第三条年度验收以经省水利厅和县水利局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重点县年度目标实现情况。总体验收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合规性审查通过的重点县三年建设

2、方案、省水利厅和县水利局批准的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考核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实现情况。第四条重点县三年总体验收工作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重点县年度工程验收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市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五条重点县年度和总体验收的依据:(一)经批准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及有关变更批复文件。(二)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合规性审查意见及整改情况。(三)资金拨付文件。(四)县级开展资金整合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签报、请示、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五)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六)国家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财政部、

3、水利部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第三章验收条件第六条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组织年度验收:(一)已按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二)变更的年度建设任务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并全部完成。(三)审计、稽察、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四)管护主体和责任已落实,运行管理制度措施健全。(五)工程质量合格,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资料完整。(六)新增有效灌溉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均已达到重点县年度建设目标的要求。(七)年度实施方案制定的资金整合措施已全部落实。第七条全部满

4、足以下条件,方可组织总体验收:(一)各年度建设任务已通过年度验收。(二)重点县三年建设目标任务已完成。第四章验收组织第八条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重点县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组织项目法人验收;项目法人验收通过后,由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自验;自验通过后及时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委托市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对重点县年度工程进行验收。重点县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总体验收。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各重点县年度验收、总体验收情况报送水利部、财政部。第九条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年度工程自验时,应由水利部门、财

5、政部门、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和受益乡镇、受益群众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外业工程、内业资料、财务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十条年度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核查工程数量和质量,县级验收现场核查全部工程;核查资金筹集、整合、使用和管理情况;评价工程运行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核实、评价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工程实施效果,提出年度验收结论等。总体验收在完成上述内容基础上,还要核实、评价三年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第十一条重点县建设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全面、真实、规范:(一)验收应提供的资料1、申请验收报告(法人提供)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工程建设大事记(法人提供)3、财务决算报告、

6、决算表及相应附表(法人提供)4、财政、审计部门资金审查意见(法人提供)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机构提供)6、工程设计工作报告(设计部门提供)7、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施工单位提供)8、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运行管理单位提供)9、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10、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法人提供)11、验收鉴定书(初稿)(法人提供)(二)验收备查资料1、重点县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批复文件(法人提供)2、招标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法人提供)3、资金拨付文件,农民投劳筹资证明材料(法人提供)4、工程质量监督书、项目划分材料(法人提供)5、单元

7、、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施工单位和法人提供)6、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资料(法人提供)7、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参建单位提供)8、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文件(施工单位提供)9、工程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供)10、工程建前、建中、建后影像资料(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提供)11、竣工图纸(施工单位提供)12、重要会议纪录(项目法人提供)13、质量缺陷备案表(监理机构提供)14、安全、质量事故资料(项目法人提供)15、专项、阶段验收材料(项目法人提供)16、项目公示及宣传报道资料(项目法人提供)17、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技术标准(参建单位提供)18、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关资料(项目法人提供)19、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8、建设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项目法人提供)20、整合资金落实文件(项目法人提供)第五章验收评价第十二条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二第十三条年度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一)未按年度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完成建设任务。(二)未达到年度建设目标。(三)未经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擅自调整建设任务或变更建设地点。(四)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五)资金筹措、整合、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完成IO(六)未落实管护主体、管理责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总体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二(一)年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二)重点县三年建设

9、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未全部完成。(三)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确定的资金规模未足额筹集。第十五条对年度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县,取消重点县资格,并从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总体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县,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第十六条重点县年度验收时,验收组织部门要根据重点县工程建设情况,认真填写吉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验收评分表(见附表1)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验收情况反馈表(见附表2),并同验收结论一起报省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第十七条重点县总体验收时省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填写吉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验收评分表(

10、见附表1)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情况反馈表(见附表3),并上报水利部、财政部。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重点县验收后,应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归档工作。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验收内容验收指标打分说明验收打分备注(一)任务完成情况(15分)1、三年(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5分)三年(年度)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通过验收,得15分:建设任务和综合工程量完成90%以上,得10分;建设任务和综合工程量完成75%以上,得5分;建设任务和综合工程量小于75%不得分。验收材料、结算单及实地查看(二)工程质量(20分)2、工程质量评定和检测(10分)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合格,质量

11、监督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认定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得10分;无质量监督报告或报告认定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分。质量评定报告、验收材料3、现场检查工程质量(5分)工程整体质量较好,未发现质量问题,得5分;工程整体质量一般,有轻微质量问题或缺陷,得2分;工程整体质量较差,有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得分。现场查看4、工程外观质量(5分)工程施工精细,外形规整、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得5分;工程外观质量一般,得3分;工程外观质量较差,不得分。外观质量评定及现场查看(三)工程建设管理(20分)5、“四制”落实情况(10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效果明显,得10分;有一项执行不规范的扣4

12、分,扣完为止;有一项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不得分。相关文件和合同6、项目公示(4分)项目实施地点以及项目涉及的村庄均设立了公示牌,公示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得4分;公示牌设立较少或公示不规范,得2分;未实行项目公示的,不得分。查看档案资料7、档案管理(6分)工程档案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得6分:工程资料齐全,但整理不规范的,得3分;档案资料不全的,不得分。查看档案资料(四)资金管理(20分)8、资金管理(8分)1、各项资金使用规范,口通过财政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计的,得8分;2、通过审查、审计发现问题并已整改的,得6分;3、无财政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计或问题未整改的不得分。9、县级配套资金(8分)县级

13、配套资金达到批复金额的,得8分;如未达到批复金额的,按以到位资金占批复资金比例计分。(得分=到位资金/批复资金X8)查看拨款凭证10、农民筹资投劳(4分)农民自筹资金及投劳折资额度达到批复的,得4分;自筹资金及投劳折资达到批复80%以上的,得2分;低于80%的,不得分。查看拨款凭证和台账(五)工程运行管理(15分)11、管理责任落实(10分)重点县人民政府出台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办法得5分;工程完成产权移交,并落实管护主体、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健全的工程超过90%的,得5分;超过70%的,得3分;低于70%的,不得分。文件、资料及现场询问附表1:吉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验收评分表

14、12、试运行情况(5分)工程试运行记录完备,试运行情况良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得5分;工程试运行记录不齐全的,扣3分;工程试运行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本项不得分。试运行记录和现场查看情况(六)项目实施效果(10分)13、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0分)考查各项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年新增供水能力,恢复和新增、改善灌溉、排涝面积,年新增节水能力;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全部实现预期效益指标,得10分;实现75%以上的,得8分;低于75%的,不得分。重点县方案和实地查看情况总分(IOO分)重点县名:县级验收时间:验收年度:省级验收时间:验收内容验收指标信息反馈说明级验收级验收(一)建设任务完成

15、情况1、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完成投资占批复投资的比例()2、项目变更变更内容涉及的资金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二)工程标准质量3、工程质量单位工程优良率(%)单位工程合格率()4、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比例(%)5、工程外观工程外观描述性评价(美观、一般、较差)6、新技术应用农田水利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运用描述性评价(有、无)(三)工程建设与管理7、建设机制1、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2、民办公助建设机制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8、项目公示项目实施地点公示情况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9、档案管理

16、)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情况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四)资金管理10、资金管理资金筹集、整合、使用、管理情况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市县配套资金实际到位占应到位的比例(%)(五)工程运行管理11、管理责任落实己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管护制度的工程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12、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县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覆盖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的比例()。13、用水合作组已实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工程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织建设14、水价改革情有水价改革方案的工程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六)效益15、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等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的描述性评价(好、中、差

17、)(七)竣工验收总结16、验收材料准备验收材料准备情况的描述性评价(规范、一般、较差)17、验收总结总结材料的描述性评价(好、中、差)重点县名:省县省级验收时间:验收指标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任务数重点县建设方藁计划数重点县建设实际完成数程效益新增灌溉面积(万亩)恢复灌溉面积(万亩)改善灌溉面积(万亩)新增补充灌溉面积(万亩)新增蓄引提水能力(万m:;)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新增节水能力(万而)新增粮食生产能力(万公斤)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万元)受益人口(万人)项目区农民年人均增收(元)程投资(万元)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省级以下财政群众自筹资金整合其他设内容渠系工程改造渠道长度(km)券系建筑物新建座数(处)改造座数(处)水源工程整治塘坝(处)整治引水堰闸(处)套改造泵站处数(处)装机功率(kw)相L井(眼)内设容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工程处数(处)容积(万H?)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道灌溉(万亩)喷灌(万亩)微整M万亩)排排处数涝工程更新改造涝泵站更新改造(处)装机功率(kw)排力(处)k闸改造处数排涝沟道续建改造长度(km)程管理责任落实服务机构和用水户协会健全水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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