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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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总则1.1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员工合法的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Q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运行部及业务中心(简称各部门(单位)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1.3 管控方式1.3.1各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假并做好考勤管理。1.3.2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2管理职责2.1 人事部是员工考勤、休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负责检查指导员工考勤、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员工在休假期间的待遇Q

2、2.2 公司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员工休假制度的具体执行;负责本部门(单位)员工考勤;负责审批、办理本部门(单位)员工(公司直管领导人员除外)请销假手续。2.3 各级工会负责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2.4 纪委(监督部、巡察办)负责对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3管理内容3.1 法定节假日3.1.1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3.1.2 全体员工放假的节假日标准为11天(国家对法定节假日假期安排有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别是:(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

3、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3.1.3 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1.4 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则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3.1.5 公司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3.2 带薪年休假3.2.1员工连续工作

4、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3.2.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2.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3.2.4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四班两倒人员按每休1个班次计L5天假期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个班次的按1个班次执行Q采用其他非标准工时制的人员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折算。3.2.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累计休育儿假超过6个月的。3.2.6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3.2.5条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3.2.7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应安排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最多不超过两次,且首次休假不执行3.2.4条款中“折算后不足1个班次的按1个班次执行”的规定。3.2.8各部门(单位)应在年初安排好本年度员工年休假计划,并告知员工。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批,安排次年补假。3.2.9员

6、工应按部门(单位)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对部门(单位)安排了休假而员工未休的,视为本人放弃。3.2.10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单位正常支付薪酬待遇。3.3探亲假3.3.1员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员工工作满1年,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员工所在单位具体核实。3.3.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

7、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3.3员工休探亲假可根据实际给予12天的路程假。3.3.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探亲假及路程假。3.3.5员工探望配偶,应出具由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未享受探亲待遇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已婚员工探望父母,从结婚的次年开始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养父母或父母双亡由亲属抚养至十六周岁,且现仍与员工保持联系的亲属(以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属探望父母之列。离婚后未再婚员工可比照未婚员工执行Q3.3.6员工从享受探望配偶待遇的当年起,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如父母与配偶不在一地的,可享受四年一

8、次的探望父母待遇。在同一年内员工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探亲待遇,在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或一年一次的探望配偶待遇中任选一种。3.3.7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对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包括寒暑假、定期休假等),员工及配偶不享受探亲待遇。3.3.8探亲假原则上不分开使用,如特殊情况,经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可分为两次使用,但只报销一次路费。不得跨年度提前或累计使用。3.3.9具备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探亲者,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到员工工作地探亲,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其配偶或父母到员工工作地点团

9、聚30天以上的,视为其父母或配偶探亲,员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待遇,但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3.3.10员工配偶属现役军官或专业军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3.3.11员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以电话等方式续假,回厂后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证明补办手续,其超假时间方可按路程假处理。员工在探亲期间患病的,其病休时间计入探亲假内。3.3.12因个人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含辞职、开除、除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调出等)的原公司员工以及退休、内部退养员工,其配偶和子女不享受探望原公司员工待遇。3.3.13新进员工上半年达到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按可享受假期天数的100%执行;下半

10、年达到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按可享受假期天数的50%执行。3.3.14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单位正常支付基本薪酬,不发绩效工资。3.3.15公司报销员工休探亲假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4 婚假、丧假3. 4.1员工本人结婚(包括再婚),可给予3天的婚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天的丧假。4. 4.2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2天的路程假。5. 4.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婚假、丧假及路程假Q6. 4.4婚假不可与探亲假合并

11、使用,利用探亲假前往未婚夫(妻)或其父母所在地结婚的,执行探亲假待遇,不再另给婚假。7. 4.5在批准的婚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单位正常支付薪酬待遇。3.5 产假、哺乳假、育儿假3. 5.1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Q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4. 5.2女员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

12、假。5. 5.3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6. 5.4员工施行节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输精管结扎的休假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的休假21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假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假4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按产假另加14天。7. 5.5产假期间待遇按生育保险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护理假期间,单位正常支付薪酬待遇。8. 5.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享受哺乳假。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超过1小时;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

13、个婴儿每天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路途往返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路程较远的,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为1次使用。对距离单位较远无法回家哺乳的,经本人申请,产假后的哺乳时间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数,与产假合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3.5.7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如确有困难且工作岗位又能离开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婴儿在一周岁内可申请育儿假,假期为3个月、6个月或1年,只能申请一次。3.5.8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哺乳假、育儿假。3.5.9哺乳假期间,单位正常支付薪酬待遇。3.5.10体育儿假3个月的,基本薪酬按原岗位的90%执行;休6个月的,基本薪酬按原

14、岗位的80%执行;休1年的,基本薪酬按原岗位的60%执行。育儿假期间不发绩效工资。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3.6病假1 .6.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应提供定点医院(市医保处定点二级和三级医院)医务科开具的病体证明,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休病假(急诊例外)。3 .6.2员工休病假最长原则上不应超过员工可享受的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以下标准确定: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5、;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9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6.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病假。3.6.4员工连续病休3个月以上者,要求复工时,由医院提出病休员工康复情况的诊断意见,经公司研究审批后方可复工,并试行试工期,试工期为2个月,在试工期间旧病复发,又休息者,前后病休时间累计计算。3.6.5员工因违反劳动纪

16、律,在工作岗位打闹取乐、打架斗殴等非因工致伤病的,其停工治疗时间按事假处理。3.6.6病假期间执行病假工资,不享受在岗员工有关待遇。3.6.7病假工资按天支付,病假工资=员工本人基本薪酬2L75X计发比例X病假天数,计发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1)员工短期病假的(连续或年累计休病假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计发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A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60%;B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70%;C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80%;D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90%;E连续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100%。2)员工长期病假的

17、(连续或年累计休病假6个月及以上的),病假工资计发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A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55%;B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60%;C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65%;D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70%;E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75%;F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为本人基本薪酬的80%o3.6.8病假期间不发绩效工资。3.6.9精神病、癌症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特殊长期病休员工,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3.7 工伤假3. 7.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8、的工伤认定决定和定点医院医务科开具的休假证明,按工伤假处理。4. 7.2工伤期间的有关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3.8 事假3.8.1 员工因事不能正常出勤,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本部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休事假。3.8.2部门(单位)审批事假时,应首先核实员工年休假的休假情况,若年休假未休或未休完的,应优先安排员工休年休假。3.8.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事假。3.8.4员工在事假期间,因病需有乡以上医疗单位急诊诊断证明,并有处方单和药费依据,方可按病假规定办理。对弄虚作假者,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3.8.5学徒工、实习生、见习生在学习、实习、见习期间内,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

19、殊情况,应由部门(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延长同等时间的学徒期、实习期、见习期。3. 8.6员工在事假期间,不发各类薪酬待遇。4管理要求4.1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考勤组织、设置专(兼)职考勤人员,负责职工的考勤工作。按日考核登记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要求做到及时准确,考勤记录应妥善保管Q4.2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员工请(休)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Q4.2.1员工休假应填写请(休)假审批单(见记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休)假审批单作为考勤依据。凡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其缺勤时间作旷工处理。4. 2.2员工休假结束后

20、上班,向上级主管报到销假。假期期满未续假擅自不上班的,其超假时间作旷工处理。4 .2.3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出示有关证明,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相关手续。5 .3按照请(休)假项目及休假时长实行分级审批制度。4. 3.1带薪年休假由片区(或相应层级)审批。4. 3.2探亲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4. 3.3婚假、丧假由片区(或相应层级)审批。4. 3.4产假经公司计划生育部门核实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审批;哺乳假由片区(或相应层级)审批;育儿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4. 3.5病假、事假休3天及以下的由片区(或相应层级)审批;3天以上7天及以下的由所在单

21、位审批;7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4. 3.6工伤假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进行审批。4. 3.7各单位综合组应及时掌握单位员工休假情况,片区及以下层级审批的休假应及时报单位综合组备案。4. 3.8公司直管领导人员请休假,按公司领导人员请销假相关制度执行。5检查与考核5.1 人事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Q5.2 各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员工休假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和处理。5.3 因部门(单位)管理不力,造成员工休假行为混乱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单位)处以每次500元3000元的考核;对有关责任人处以每次IOO元500元的考核,涉及违规违纪的由纪委(监督部、巡察办)给予相应处分。5.4 凡员工弄虚作假欺骗单位而休假的,实际休假时间作旷工处理。5.5 在事假、病假等假期内,严禁员工从事其他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如员工违反此规定,经查实,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6 群工部对员工休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6.记录6.1员工休假审批单7业务流程图图1员工休假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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