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611652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doc(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16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2014年1月1日市政府批准实施,其基准日为2013年元月1日,距今已近3年,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关于“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城镇基准地价管理暂行办法(黔价房200635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特在2013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更新调整,基准日为2016年

2、1月1日。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一、土地级别范围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一)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进行分类定级,确定各用途级别时应以对应用途的土地级别图为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二)各类用地级别界限以道路为界时,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有建筑物,则临街第一排建筑物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道路低级别一侧地上若无建筑物,则临街20米范围内的地价取用高级别基准地价。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三)一类商业、二类商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商业级别图;住宅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住宅级别图;工业用地和参照其地价水平的其他用地均使用工

3、业级别图。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四)宗地跨越两个不同级别的,按照相应土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五)不在有效定级范围的土地,参照其周边级别确定。若级别为多个级别时,原则按照高级别确定;当土地面积明显以一个级别为主时,则按此级别确定。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六)涉及商服用地的级别更新调整商服用地级别调整结果,详见2016贵阳市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七)涉及住宅用地的级别更新调整住宅用地级别调整结果,详见2016贵阳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一)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2016年出让基准地价

4、(附表1)附表1 元/平方米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商业用地商服用地116509260776049803400274016701540市场用地104858334698444823060246615031386商务办公旅馆用地72905880481038902770230014201140总部经济办公用地5832470438483112221618401136912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65615292432935012493207012781026住宅用地商品住宅用地61604250310021501230740政策性住宅用地431229752170150586

5、1518工业用地一般工业用地525405325295255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473365293266230仓储物流用地578446358325281标准厂房用地446344276251217生产性服务业用地788608488443383采矿用地47336529326623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510341163367272319391610994798文化体育用地5468441036082918207817251065855公共娱乐用地5832470438483112221618401136912科研用地5468441036082918207817251065855教育用地364

6、529402405194513851150710570医卫用地437435282886233416621380852684民政福利设施用地2552205816841362970805497399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9162352192415561108920568456公园与绿地394304244221191公共设施用地525405325295255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通道用地525405325295255交通运输节点用地788608488443383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525405325295255特殊用地殡葬用地15751215975885765监教场所用地525405325295255

7、宗教用地525405325295255地下空间地下第1层商业利用2447199116301345969822501393地下第1层停车场、仓储14681195978807581493301236(二)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分用途2016年划拨基准地价(附表2)附表2 元/平方米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商业用地商服用地81556482543234862380191811691078市场用地7340583448893137214217261052970商务办公旅馆用地510341163367272319391610994798总部经济办公用地4082329326942

8、17815511288795638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459337043030245117451449895718住宅用地商品住宅用地4929340124811721984593政策性住宅用地3451238117371205690415工业用地一般工业用地420324260236204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378292234213184仓储物流用地462357286260225标准厂房用地357275221201174生产性服务业用地630486390354306采矿用地37829223421318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357228812357190613571127696559文化

9、体育用地382830872526204314551208746599公共娱乐用地408232932694217815511288795638科研用地382830872526204314551208746599教育用地2552205816841362970805497399医卫用地30622470202016341163966596479民政福利设施用地178614411179953679564348279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041164613471089776644398319公园与绿地315243195177153公共设施用地420324260236204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通道用地42032

10、4260236204交通运输节点用地630486390354306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420324260236204特殊用地殡葬用地1260972780708612监教场所用地420324260236204宗教用地420324260236204地下空间地下第1层商业利用171313941141942678575351275地下第1层停车场、仓储1028837685565407345211165(三)贵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用途分类、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范围依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

11、20155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类、城市用地分类进行相应的更新调整,2016年调整结果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见(附表3)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附表3 贵阳市中心城区2016年土地用途分类、城市用地分类及基准地价适用标准表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用地细分类型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细分用地类型及本次更新调整的含义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对照关系细分用地类型的含义对应土地二级类名称及编码对应用地类别名称及代码对应城

12、市用地用途分类含义商业用地商服用地临主次干道的商品零售用地,如商场、商店、超市、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金融保险、电信、移动、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洗车场、洗染店、维修网点、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临主次干道)新增:照相馆、旅游信息服务批发零售用地(051)零售商业用地(B11)B11: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等用地(不含市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B41:零售加油、加气、专业独立的充电站等用地其他商服用地(054)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B49: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

13、、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指单纯提供餐饮的餐厅、酒店、酒吧等用地(临主次干道)住宿餐饮用地(052)餐饮用地(B13)B13: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市场用地指各类批发(零售)的市场用地,如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专业市场等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051)批发市场用地(B12)B12: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B11)B11: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商务办公旅馆用地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新增: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053)

14、金融保险用地(B21)B21: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其他商务用地(B29)B29: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指提供住宿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052)旅馆用地(B14)B14: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含驾校)、私人诊所、动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新增:驾校(汽车教练场用地)、检车场其他商服用地(05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B9: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含驾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检车场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总部经济办公用地经市政府认定的用于自身办公的总部经济用地

15、商务金融用地(053)B类B类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按规范配置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其他不临主次干道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054)R居住用地R:住宅配套的服务设施用地住宅用地普通住宅用地除政策性住宅以外的其他各类用于生活居住的普通住房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1)R居住用地R:住宅用地政策性住宅用地带有政策性的居住用地,如人才公寓、民工公寓、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用房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1)R居住用地R: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一般工业用地指除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的各类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等用地工业用地(061)M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

16、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指属于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物联网、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直接为其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等用地工业用地(061)M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新增: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仓储物流用地指普通仓库、危险品仓库、堆场等各类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独立登记的各类企业附属仓储、营业性仓储企业及物流公司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

17、用地仓储用地(063)W物流仓储用地W: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标准厂房用地指用于经营的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工业用地(061)M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指列入市重点项目目录的物流、研发设计、产品研试、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展示、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061)M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采矿用地(062)采矿用地(H5)H5: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

18、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相关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081)行政办公用地(A1)A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用地新闻出版用地(082)文化体育用地文化艺术团体、图书展览、体育场馆和训练基地,以及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游乐用地(不含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文体娱乐用地(085)图书展览用地(A21)A2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文化活动用地

19、(A22)A22: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体育用地(A4)A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用地 艺术传媒用地(B22)B22: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公共娱乐用地指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赛马场等演出场所,以及独立地段的游乐场、俱乐部等游乐设施用地文体娱乐用地(085)娱乐用地(B31)B31: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用地康体用地(B32)B32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科研用地指除产业政策支持的生产性服

20、务业以外的其他各类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观察测试、技术推广的用地新增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用地科教用地(083)科研用地(A35)A35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用地教育用地各类教育(含幼儿园)、科普等用地科教用地(083)教育科研用地(A3)A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医卫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等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084)医疗卫生用地(A5)A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民政福利设施用地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

21、孤儿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休养所、疗养院等用地;新增:残疾人福利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084)社会福利用地(A6)A6: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名胜古迹、革命遗迹、主题公园、景点小品等旅游景点游览设施用地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88)文物古迹用地(A7)A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其他建设用地(H9)H9:包含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园、苗圃、动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

22、美化环境的园林绿化、广场用地公园与绿地(087)公园绿地(G1)G1: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防护绿地(G2)G2: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广场用地(G3)G3: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公共设施用地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不含营业网点用地)新增:属于水资源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用地公共设施用地(086)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H3: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通信

23、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供水用地(U11) U11: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供电用地(U12)U12:变电所、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供燃气用地(U13)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供热用地(U14)U14: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通信用地(U15)U15: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广播电视用地(U16)U16: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U2)U2:雨水、

24、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消防用地(U31)U31: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U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通道用地用于铁路等线路、站场等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林木等用地(不含客运站场用地)铁路用地(101)铁路用地(H21)H21: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用于公路用地。新增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不含客运中心)公路用地(102)公路用地(H22)H22: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用

25、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含客运中心)港口码头用地(106)港口用地(H23)H23: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机场用地(105)机场用地(H24)H24: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管道运输用地(107)管道运输用地(H25)H25: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用于城镇内部公共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含单独供地的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道路用地)街巷用地(103)城市道路用地(S1)S1:快速路、主干

26、道、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S4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公共汽车首末站、停车场 (库)、保养场,出租汽车站场设施等用地,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节点用地公共停车场、各类交通客货运站场(含交通售票)等用地街巷用地(103)社会停车场用地(S42)S42: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S9: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不包含驾校)铁路用地(101)交通枢纽用地(S3)S3: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用地(

27、102)港口码头用地(106)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水利、水工建筑物用地水工建筑用地(118)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H3:区域公用设施中的水工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防洪用地(U32)U32: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殡葬用地(095)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H3、B9: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中的殡葬设施用地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监教场所用地(093)安保用地(H42)H42: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宗教用地指专门

28、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宗教用地(094)宗教用地(A9)A9: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地下空间地下第1层商业利用地下室第1层作为商场、办公等经营性场所地下第1层商业利用地下第1层商业利用地下室第1层作为商场、办公等经营性场所地下第1层停车场、仓储地下室第1层作为经营性停车场、仓库等用地地下第1层停车场、仓储地下第1层停车场、仓储地下室第1层作为经营性停车场、仓库等用地三、宗地价格评估方法宗地评估地价分用途基准地价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规划成熟度修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值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一)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按照2013年

29、贵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中关于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修正系数表确定。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二)容积率修正1、一类商业用地适用范围:商业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市场用地。容积率修正公式为一级地:K ij=k1H+k244% + (k3+Kn)42%二级地:K ij=k1H+k245% + (k3+Kn)43%三级地:K ij=k1H+k246% + (k3+Kn)42%四级地:K ij=k1H+k255% + (k3+Kn)54%五级地:K ij=k1H+k260% + (k3+Kn)57%六级、七级地:K ij=k1H+ (k2+Kn)60%八级地:K ij=k1H+

30、( k2+Kn)51%式中:K ij代表容积率修正系数;k1、k2、k3kn分别代表商业房屋第1层、第2层、第3层第n层分摊的容积率。H为底层房屋临街(主次干道)深度修正系数, h为底层房屋临街深度(米)。当深度小于或等于20米时,H=100%;当深度大于20米时,计算式为:一、二、三级地:H=(h-20)40%+20/h;不临主次干道时,H=40%。四、五级地: H=(h-20)50%+20/h;不临主次干道时,H=50%。六、七、八级地:H=(h-20)55%+20/h;不临主次干道时,H=55%。2、二类商业用地适用范围:商业用地中的商务办公旅馆用地、总部经济办公用地、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

31、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文化体育用地、公共娱乐用地、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卫用地、民政福利设施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容积率修正公式为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K ijK/1.5*b其中:K ij代表容积率修正系数,K为实际容积率。限高50米及以下,b=100%;限高100米,b=90%;限高150米,b=80%限高150米以上,b=70%若为纯二类商业用地,容积率若小于或等于1.5时,按1.5计3、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公式为K ijK/1.5*b其中:K ij代表容积率修正系数,K为实际容积率。限高24米及以下多层住宅,b=100%;限高50米及以下高层住宅,b=90%;限

32、高100米高层住宅,b=80%;限高100米以上超高层住宅,b=70%。若纯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5时,按1.5计;若为住宅、商业混合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为分摊容积率。 4、工业用地适用范围: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时,不作修正。容积率大于1时,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评估的,不作修正。涉及企业土地转让、抵押二级市场评估的,容积率修正公式为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K ij1+(K-1)20其中:K ij代表容积率修正系数,K为实际容积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33、(国发20083号)关于“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规定,增加厂房建筑面积的,不增收土地价款。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根据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要求:对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的,其配建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

34、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三)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基准地价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率:商业40年、7.5%;住宅70年、7%;工业50年、6.5%。实际使用年限与基准地价内涵不一致的,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公式为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Y= 式中:Y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rd土地还原率;n基准地价土地使用年限;m宗地实际使用年限。(四)规划成熟度修正宗地所处区域的实际开发程度未达到级别对应开发程度时,应按照附表4、5、6进行规划成熟度修正。附表4 四通规划成熟度修正系数表级别开发程度项目级别对应开发程度(实际标准)中配置低配置开发情况系数(%)开发情况系数(%)开发情况四通通

35、路道路畅通,形成网络,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路面质量较高-5有主干道路通过,但未形成网络。基本能够通达,路面质量 一般。-10接近主干道,或远离主干道路,无法直接通达,路面质量差。通电建有变电站,通过地下电缆或架杆明线输送电源。电力供应充分,达到规划设计标准。-3.5有输电线路经过,接电方便,电力基本能满足需要。-7远离输电线路,接电不方便。上水有水厂,供水系统呈循环状或树枝状,供水能满足需要,达到规划设计标准。-3.5邻近水厂或有主要的供水系统经过,用水条件基本便利-7基本靠打井取水,用水条件较不便利通讯通讯方便快捷,电话装机容量充足,达到规划标准-2有主要的通讯电缆,电线经过,接线方便-4有电

36、缆,电线经过,可以接线但不方便附表5 五通规划成熟度修正系数表级别开发程度项目级别对应开发程度(实际标准)中配置低配置开发情况系数(%)开发情况系数(%)开发情况五通通路道路畅通,形成网络,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路面质量较高-5有主干道路通过,但未形成网络。基本能够通达,路面质量 一般。-10接近主干道,或远离主干道路,无法直接通达,路面质量差。通电建有变电站,通过地下电缆或架杆明线输送电源。电力供应充分,达到规划设计标准。-2有输电线路经过,接电方便,电力基本能满足需要。-4远离输电线路,接电不方便。上水有水厂,供水系统呈循环状或树枝状,供水能满足需要,达到规划设计标准。-2邻近水厂或有主要的供

37、水系统经过,用水条件基本便利-4基本靠打井取水,用水条件较不便利下水建有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暗沟排污。达到规划设计标准-3雨水污水排放条件基本便利,基本能满足需要。-6雨污合流,明沟排污。排水条件差。通讯通讯方便快捷,电话装机容量充足,达到规划标准-2有主要的通讯电缆,电线经过,接线方便-4有电缆,电线经过,可以接线但不方便附表6 六通规划成熟度修正系数表级别开发程度项目级别对应开发程度中配置(主干通过)低配置(接近主干)开发情况系数(%)开发情况系数(%)开发情况六通通路道路畅通,形成网络,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路面质量较高-4有主干道路通过,但未形成网络。基本能够通达,路面质量一般。-8接近

38、主干道,或远离主干道路,无法直接通达,路面质量差。通电建有变电站,通过地下电缆或架杆明线输送电源。电力供应充分,达到规划设计标准。-2有输电线路经过,接电方便,电力基本能满足需要。-4远离输电线路,接电不方便。上水有水厂,供水系统呈循环状或树枝状,供水能满足需要,达到规划设计标准。-2邻近水厂或有主要的供水系统经过,用水条件基本便利-4基本靠打井取水,用水条件较不便利下水建有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暗沟排污。达到规划设计标准-2雨水污水排放条件基本便利,基本能满足需要。-4雨污合流,明沟排污。排水条件差。通讯通讯方便快捷,电话装机容量充足,达到规划标准-2有主要的通讯电缆,电线经过,接线方便-4

39、有电缆,电线经过,可以接线但不方便通气煤气管道已形成网络,达到规划设计标准-2有煤气管道通过,但未形成网络,用气条件基本便利-4接近煤气管道,或远离煤气管道,无法直接利用(五)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其他因素修正1、宗地内场地平整程度修正值:土地基本平整,可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的,不作修正。需要实施挖填方工程才能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概算,确定相应的地价修正值。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2、公共设施配套修正值:依据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筑府发201432号) 的要求,规划设计

40、条件要求配建的住宅配套公共设施时: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建成后其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按照配建建筑面积*(建造成本+细分用途对应的划拨楼面地价)确定修正值。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建成后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成本价回购的,修正值=配建建筑面积*细分用途对应的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配建比例*不考虑配建的宗地评估总价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筑府发201432号)的文件精神,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不低于5% 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其他住宅配套公共设施:除公租房外的其他住宅配套公共设施配

41、建建筑面积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以规划设计条件中的配建建筑面积为准;配建建筑面积如未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部颁标准及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中的规划指标平均值,其配建建筑面积以下列参数确定,详见附表7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附表7 其他住宅配套公共设施配建建筑面积计算表单位:人、平方米教育医疗卫生文体社区服务(机关团体)市政公用(公共设施)1000人居住人口需配套的公建配套总建筑面积1556.786860175.5851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需配套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444.7919.4317.1450.1424.29参考文件及标准部颁标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中的规划指标平均值、筑府发【2014】8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备注:按人均35平方米住宅面积测算,不足1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时,按实际建筑面积乘以对应系数,折算公建配套建筑面积。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