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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工程成本、费用和收入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建造合同准则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应围绕为企业管理服务这一中心,切实抓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施工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实物的盘点、计量、收发和领退制度,建立施工生产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各单位成本核算要与工程预算相结合,做到统一口径、相互促进。 第四条 各单位进行成本核算,要划清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包括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合同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同合同之间的费用界限。第二章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第五
2、条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根据建造合同的内容、施工生产的特点、费用支出的构成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来确定,同时要与预算等管理所需资料一致。工程成本的核算一般应以具有独立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对象,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一、建造合同仅包括一项工程,且该工程工序简单,应将整个合同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不宜再继续划分。 二、建造合同仅包括一项工程,但该工程工序比较复杂,可按照主要工序设置成本核算对象。 三、建造合同包括多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均有独立的施工预算,则应当按照每个单项工程设置成本核算对象。 四、同一合同,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根据需要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
3、象。 五、实行工程承包的单位,可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为便于成本分析,再在该核算对象下设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台账或明细账。 第六条 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及时通知与成本核算、成本管理有关的各业务部门,以便统一成本核算口径。企业所有反映与成本费用有关的资料,都应按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第三章 工程成本的核算 第七条 工程成本核算程序是指各成本核算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成本核算体制和成本核算职责,在组织工程实际成本核算时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次序。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将本期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按照用途和合同归集到各有关成本和费用科
4、目;二、期末,将应由本期负担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转入有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三、期末,编制机械费用分配表,将归集在“机械作业”科目中的机械使用费按照成本对象的受益程度进行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四、编制间接费用分配表,将归集在“制造费用”科目中的间接费用按照工作量或人工费的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五、根据合同是否能够可靠估计,分别不同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置“工程施工”、“制造费用”、“机械作业”、 “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九条 “工程施工”科目是核算进行工程施工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的科目,其借方登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工程成本的
5、各种费用的累计发生额以及合同毛利。工程合同完工时,其借方累计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贷方余额对冲。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设置“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合同成本”项目下再设置“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直接人工费: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以及按这些工资总额计提的福利费等。二、直接材料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三、机械使用费
6、: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四、其他直接费:指除以上三项费用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安全措施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五、间接费用:指公司下属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单位”指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等。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
7、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签订分包合同、由内部或外部分包单位独立完成的分包工程成本要分解记入上述成本项目。 第十条 各施工点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等日常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先通过“机械作业”科目进行归集,会计期末根据不同情况对当期发生的机械作业成本进行分配和结转。企业外租机械的租金支出,直接按台班任务单和台班单价计算的金额进入受益对象。 一、“机械作业”科目按照人工费、燃料及动力、折旧及修理、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五个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结转机械作业时,如是为某一受益对象发生的支出,可直接将“机械作业”账户归集的费用转入有关账户;如是为多个受益对象发
8、生的支出,则按照一定的方法将机械作业在有关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方法有: (一)实际成本比例法:即按照各受益对象实际耗用的机械作业量和机械作业的实际单位成本分配和结转机械作业成本。该方法适用于单一类别机械的施工核算,公式为:某受益对象应负担的机械作业成本单位机械作业量实际成本该受益对象实际耗用机械作业量 单位机械作业量实际成本实际发生机械作业成本实际机械作业量总和 (二)计划成本比例法:即按照实际发生的机械作业成本与按计划台班单价计算的机械作业费用的比例分配计算机械作业成本的方法,适用于多种机械作业的会计核算。计算公式为: 某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机械作业成本各种机械的计划台班单价该对象实际耗用
9、各种机械的作业量分配率 分配率实际发生机械作业成本(计划台班单价实际发生的台班作业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发生间接费用支出时,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设立以下明细:管理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含取暖费、劳保用品费等)、折旧及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含水电费等)、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咨询及诉讼费、其他费用等明细。 在建造合同只设一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情况下,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该合同的成本。在建造合同分多个工程进行成本核算情况下,间接费用采用工作量或人工费比例分配法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第四章 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 第十三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
10、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主要分两类: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各单位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但存在以下情况下,应按照合同分立或合同合并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一、合同分立。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辩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
11、,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十五条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一、合同初始收入是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二、合同变更收入是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索赔款是指因客
12、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其确认条件为: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奖励款是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主要有工程质量奖、工程进度奖、提前竣工奖。其确认条件为: 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
13、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在投标阶段、项目施工前期、会计期末对合同成本进行测算或计算,编制工程成本测算汇总表(附表1)。 一、成本测算的责任人 1、项目投标阶段由投标负责人组织成本测算,以便合理确定报价策略。 2、项目施工期间由项目经理组织成本测算,以便明确成本控制目标,采取相应的成本措施。 3、财务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成本测算工作的组织,成本的分类与汇总,并负责对制造费用进行测算。 4、设材部门负责材料成本的测算。 5、经营部门或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工程量的统计、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的测算以及
14、分包成本的测算。 6、劳资部门负责人工费的测算,无独立的劳资部门的项目部,该项工作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 二、成本测算的方法1、各单位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项目的特点、地理位置、施工组织情况等),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区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管道、球罐、钢结构等)、电器、仪表、防腐保温等工程类别,按照六大类工程成本项目分别进行成本测算。2、制造费用一般按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人数及工资的一定比例测算。 3、其他直接费一般按直接人工费的一定比例测算。 三、成本测算结果应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实时进行修订,不断提高成本测算的准确性。 预计合同总成本实际已经发生的工程成本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 四、在计算合
15、同成本时,下列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3、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营业费用,如投标费用、合同公证费等。 第十八条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原则 一、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为便于操作,集团公司暂定合同收入为经营部门上报的当月工作量。经营部门提供的工作量统计报表必须符合统计法及集团公司的相公规定,其格式、内容
16、必须按制度要求填列,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实际成本核算,不得只填列工程项目和汇总金额。当期确认的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为便于操作,集团公司暂定合同毛利为当月上报工作量与项目承包合同中签订的综合费比率的积,再加上当期期间费用和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的和。未与集团公司签定合同的按10%的综合费比率计算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 二、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即确认合同收入等于合同费用。 2、合同成
17、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如果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采用该方法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消耗的材料成本;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已完工程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18、。 第十九条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和计量的账务处理 一、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1、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计入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原材料”、“机械作业”等科目。 2、不能区分成本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时按确定的分摊方法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二、与业主结算的账务处理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2、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编制工程计价(结算)单,经业主最终批复的确认金额,借记“应收账
19、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实际收到进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核算 1、会计期末,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按合同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合同收入及合同毛利,编制合同毛利计算表(附表2),同时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当期确认的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按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即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 3、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四、合同预计损失的账务处理 1、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百分比)以前预计损失准备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减少时,作相反分录,在前期累计预计的合同损失
21、范围内冲回。 2、合同完工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预计损失准备。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以前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贷方差额,如为负数计入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后的余额)同时: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已计提的预计合同损失) 贷:管理费用(已计提的预计合同损失) 五、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 各单位应于每期工程价款结算时,根据工程计价结算金额和规定的税率及费率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编制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
22、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六、在工程竣工前,应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两科目余额相抵后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下“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反映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应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冲销: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七、工程竣工移交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维修费用时,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如我公司负责维修,则 借:管理费用工程保修费贷:原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发包商自行维修,则 借:管理费用工程保修费贷:应收账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八、各单位应建立工程建造合同收支台账(见附表3),建立健全各项成本测算、
23、成本计算资料。 第二十条 建造合同的披露 各单位需要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包括如下内容: 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认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工程成本测算汇总表(表1) 2、合同毛利计算表(表2) 3、建造合同收支台账(表3)附表1工程成本测算汇总表编制单位: 单位:
24、元序号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直 接人工费直 接材料费机 械使用费其 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合计合 计批准: 审核: 汇总:附表2合同毛利计算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业主名称预计合同总收入已经确认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合同完工进度百分比=以前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应确认合同总收入=当期应确认的毛利=()当期应确认的合同费用=说明:1、无论是否存在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合同毛利计算公式不变。 2、测算合同总成本时不应考虑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及营业外收支。审核: 制表:附表3建造合同收支台账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序号会计期间(季)项目合 计1合同收入(预计)2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3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4预计尚需发生的成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5本期确认合同收入6累计确认合同收入7本期确认合同毛利8累计确认合同毛利9本期确认合同费用10累计确认合同费用11已办理结算工程价款12已收到的工程价款13累计完工进度审核: 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