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工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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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工使用办法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根据 劳务工使用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用工原则1、本办法所称的劳务工,系指由劳务输入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输入协议(以下简称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劳务工由劳务输出单位负责管理,劳务输入单位负责组织生产。2、劳务工的使用必须以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依据。3、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输入单位)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依法使用、依法退出的原则。坚持控制总量、按需组织生产的原则;坚持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不得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也不得少报多用。4、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工,输入单位

2、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全部按劳务工使用。任何输入单位都不得直接使用临时用工。5、使用劳务工必须与挂靠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路内外企业(以下简称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输出单位支付企业应该承担的劳务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二、劳务工的使用范围与准入条件(一)、下列岗位,允许使用劳务工:1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业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和防护岗位。2内部富余人员无法接替的高新技术岗位。3. 公司职工无人替代或一时不能余缺调剂的岗位。4. 因工作需要的临时性岗位。(二)、从事工程施工,或在铁路站场、线路作业的劳务工,必须持有相应的作业资格证、或

3、在有带班资格的职工带领和指导下,才能上道作业。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三)输入单位需要使用劳务工时,应按下列规定,输入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务工:1政治品质、现实表现好,遵章守纪、奉公守法。2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3身体健康,符合用工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4文化程度与职业资格。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国家和省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对从事铁道行业特有工种和国家就业准入工种的劳务工,应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6按国家规定,凡妇女禁忌的工种岗位不得使用女性劳务工。三、劳务工的输入程序(一)、输入单位需要使用劳务工时,应首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报劳务

4、工使用计划,填写南昌铁路天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工使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说明需要使用劳务工的理由、岗位、人数、劳动报酬、使用期限等。一般每年11月29日前,将次年的劳务工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下半年需追加劳务工使用计划时,应在6月1日前申报。(二)、申报计划经公司批准后,输入单位按下列程序输入劳务工:1按本办法的规定选择输出单位,验证输出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条件。2与输出单位洽谈劳务工的条件、人数以及使用地点、岗位、报酬等相关事宜。3面试或考核劳务工的身体、文化、技术等是否符合用工条件,必要时组织体检和考试。4验证劳务工是否与输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有效证件。

5、5组织劳务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6将安全、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劳务输出单位。经与输出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务协议,并将劳务工的名单作为附件附后。7由劳务输出单位按劳务协议约定的名单开具派工单,输入单位按派工单输入使用。四、劳务协议(一)劳务协议(式样见附件2)是劳务输入、输出单位双方进行劳务协作的法律依据。子公司可直接与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分公司负责人受公司总经理委托可与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初次劳务协议在签订前,输入单位应将清样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二)对下列不同身份的劳务工应确定不同的输出单位:1对使用前属社会

6、无业人员的,本人应与输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输出单位与输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后才能使用。2对使用前属铁路集体企业职工(不含铁路集体企业使用的临时用工和招聘的社会无业人员)和路外企业职工的,应由输入单位与集体企业或路外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才能使用。3对使用前属退休人员的,不再使用。因为退休人员失去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任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4对使用前属内部退养人员的,其中属局内的,因为他们的劳动关系还在路局,所以输入单位可与其签订聘用协议(附件2);属路外企业的内退、离岗人员的,确实需要的,输入单位应与路外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后才能使用。(三)劳务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劳务协议的期限

7、; 2劳务工的用工条件和数量;3劳务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项目;4工作质量及进度要求;5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结算标准和方法;6劳务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7劳务协议终止和退回劳务工的条件;8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9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10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四)劳务协议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协议期满即予终止。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五)在劳务协议终止或部分终止前30天,输入单位要将协议是否续订的意向书面告知输出单位;输入单位在协议履行期间按约定条件退回劳务工时,应提前书面通知输出单位。当劳务工的行为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其工作。(六)凡使用

8、劳务工的输入单位,均不得与劳务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发生。(七)劳务协议中的工作岗位、劳务协议期限、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等条款需手写的部分,不得出现漏项、涂改、复写等。五、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一)劳务工的劳动报酬在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指导价位,由输入单位报天河公司审批后执行。(二)劳务工的工资支付方法,一般应由输入单位按月汇至输出单位发放,也可由输入单位根据输出单位的委托按月直接发给劳务工本人,但必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三)劳务工的社会保险由输出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各种社会保险的险种、缴费比例,由输入单

9、位根据劳务工的身份,按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与输出单位商定。由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输入单位支付。(四)劳务工发生因工伤亡时,伤亡事故的处理及相关的善后事宜,由输出单位负责,输入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抢救和协助输出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处理伤亡事故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劳务工因工伤停工医疗期间的工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输入单位承担,汇至输出单位支付;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输出单位负责。(五)劳务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输入单位同工种的标准执行。对劳务工从事有毒有害、易患职业病的岗位,应在劳务协议中注明,并由输出单位告知劳务工。六、劳务工的退出机制(一)同一劳务

10、工的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二)劳务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输入单位应随时将其退回输出单位:1不符合准入条件时;2不服从分配或岗位安排时;3违章违纪经教育仍不改正时;4发生较大质量事件和安全问题并负主要或重要责任时;5因失职、渎职对输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6被司法机关拘留、羁押或处分时;7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8输入单位与输出单位约定的其他情形。(三)在劳务协议履行期内,输入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将等额的劳务工退回输出单位:1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修改、铁道部和铁路局政策调整及企业改革等因素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主要条款不能履行时;2由于生产布局调整、劳动组织发生变化和新技术、新设备采

11、用减少用人时;3由于生产、工作任务提前完成或减少或取消时;4其他需要退回劳务工的情形,由输入单位自定。(四)劳务协议期限届满终止时,按劳务协议所使用的劳务工应退回到输出单位。六、劳务工的管理与考核(一)输入单位是使用劳务工的责任主体,公司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劳务工使用不当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由输入单位负责处理。(二)输入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日常考核,建立劳务工的考核退出机制。(三)按发包形式的用工,发包单位必须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企业签订发(承)包合同,不能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四)经批准使用的劳务工,输入单位应给其发铁路劳务工务工证,

12、作为劳务工进出铁路作业场所的凭证。铁路劳务工务工证发放和使用的规定见附件3。(五)为严格控制使用劳务工,输入单位按使用劳务工的人数,以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按季向公司缴纳管理调节费,再由公司统一上缴路局劳调站。(六)输入单位使用劳务工,要建立劳务工花名册、劳务人员变动情况表等相应的基础台帐资料,并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七) 输入单位可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价格,按劳务输入人数和输入期限,向输出单位支付劳务管理费(劳务派遣服务费)。(八)本办法使用劳务工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现行规定列支。(九)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部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南昌铁路天河建设股份

13、有限公司劳务工使用计划申报表2劳务协议(式样)和聘用协议书(式样)3铁路劳务工务工证发放和使用的规定4南昌铁路天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工登记表附件1:天河公司劳务工使用计划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单位现员其中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协理业务指导非在岗职工定员在岗职工超缺(+-)定员在岗职工超缺(+-)定员在岗职工超缺(+-)定员在岗职工超缺(+-)申报使用的理由上年批准使用人数本年度申报使用人数追加 使用计划人数本年度申报使用劳务工有关情况使用岗位使用人数使用地点本年度使用 起止时间用工形式建议每人每月劳务费标准(元)合计基本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费其他费用人力资源部

14、意见业务部门意见公司审批意见说明:1、单位申报时,本表报公司一式三份,待审批后退回单位一份,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各一份。 2、每年年初申报本年度劳务工使用计划时填“本年度申报使用计划人数”一栏,单位平时要求追加计划时填“平时追加劳务工使用计划人数”一栏。3、用工形式指:劳务派遣、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单位领导:填表人:电话号码:附件2:劳务派遣协议书(式样)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15、)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一、在本协议期限内,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运作劳务派遣用工:1、甲方向乙方发出用工需求通知书(包括:岗位描述、人数、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报酬待遇等内容)2、甲方所需劳动者,由乙方招聘或乙方委托甲方招聘,或双方联合招聘。3、根据甲方确认接受的劳动者名单,由甲方向乙方开出用工通知单。4、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通知单上确认的劳动者名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5、劳动者持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到甲方报到或甲方根据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接收劳动者并安排用工。6、对符合退工条件的劳动者由甲方向乙方开具退工通知单。二、甲方的权

16、利与义务1、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乙方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具体岗位。如需调整到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岗位,甲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制度。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薪酬考核办法等,并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如工作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劳动者。4、甲方可就

17、有关事项直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专项协议需及时送交乙方备案。5、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4)因违章违纪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5)不服从甲方具体岗位的调整或不服从甲方临时性工作安排的;(6)因发生路风不良反映及路风问题的;(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9)被依法追

18、究刑事责任或被公安机关处以劳教以及吸毒、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收容的;(10)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2)与甲方书面协商一致的;(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甲方依据(10)、(11)、(12)款情形之一退回劳动者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乙方及劳动者本人。如因甲方退回劳动者导致乙方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政策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按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6、因劳动者原因给

19、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追究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7、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死亡,由甲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将抚恤费、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死亡劳动者的亲属。8、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劳务服务情况按时足额计算支付劳务费用(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等)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相关用工手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协议约定按月发放劳动者薪酬福利,办理各类保险的缴费及对应

20、待遇享受。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劳动者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材料。如劳动者对甲方的退工有异议,乙方认为合理,乙方有权在六十日内提请复议。4、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工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甲方应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及时(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甲方垫付,抢救之后属于医疗期内并符合工伤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由甲方借款给乙方垫付。乙方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金额,应首先支付甲方垫付的抢救费

21、用。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规定标准承担。5、乙方按政策规定负责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退工人员的再次派遣和再就业工作。6、乙方负责管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或协助甲方办理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手续,负责为新进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理费用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协商由劳动者承担。7、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及劳动者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8、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四、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劳务管理费用支付及结算1、工资发放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劳动者的每月工资划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

22、到甲方劳务费的工资部分后,在四个工作日内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明细及时、准确将劳动者工资划入其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资发放凭据。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社会保险费缴纳(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其社会保险缴纳按国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各设区市在岗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得低于劳动者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数最低标准。国家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调整,乙方应根据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新的规定数额承担。(2)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上个月底前将次月的社保

23、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与参保种类、参保基数、参保时间。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发工资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划转社保费后,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3)甲方应于当月20日前将本月退工人员和下月停交社保人员名单告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时提前),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封存或转移手续。3、劳务管理费的计算支付甲方每月应按实际使用乙方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服务情况,按每人每月 元计算劳务管理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4、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时代扣。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提供规范的税务

24、统一印制发票。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1、甲乙双方应协商制定适合劳动者的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对劳动者的管理工作。2、劳动者在工作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晓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各种资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劳动者索要或要求劳动者向其提供。3、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中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劳动者必须交回与工作有关的文件与物品(包括各类文件、客户资料、培训教材、办公设备等)及根据有关协议应退回甲方的费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4、劳动者出现违纪、违章、违反保密制度等情况,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被派

25、遣劳动者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入劳动者的档案。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或劳动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均有违约过错,则双方应按违约过错的责任大小,承担和赔偿相应的损失。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难以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因终止本协议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4、如涉及本协议条款中费用支付、缴纳违约的事项,按每次的违约金额由违约方每天承担5比例的违约

26、金,向对方支付。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决。七、附则(一)协议期限与协议终止条件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协议终止条件:(1)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和省、铁道部的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即予终止。(2)甲方因生产布局调整、岗位撤消、经营方式改变或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及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解散时,本协议即予终止。(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时,协议即予终止。(二)其他事项1、如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因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

27、方平等协商解决。2、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续订的,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共同处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劳动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劳动者的相关事宜。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4、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有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双方按政策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本协议有悖于法律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5、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

28、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劳务工名单聘用协议书(式样)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_鉴于:乙方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乙方虽未退休,但因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已在原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意聘用乙方为其提供劳务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协议期内,当一方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时,本协议即与终止。2、如双方需要,可在协议期满

29、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如协议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或乙方提出终止协议时,但受甲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协议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二、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岗位工作。2、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三、劳务报酬1、甲方在乙方承担一定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内,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或按照甲方有关聘用管理办法支付劳动报酬。2、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可视工作需要协商确定。3、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4、协议

30、期间,甲方未安排乙方工作,不需支付劳动报酬。四、甲乙双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2、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4、若乙方为内退人员的,乙方承诺,其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原单位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协议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协议书自行终止。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3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其他事项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2、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甲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4、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七、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_年_月_日附件3:铁路劳务工务工证发放和使用的规定 为加强单位使用劳务工的管理,规范铁路劳务工务工证(以

32、下简称务工证)的发放和使用,根据铁道部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铁劳199794号)和路局南昌铁路局劳务工使用办法的规定,就务工证的发放和使用规定如下:一、务工证是劳务工进出铁路作业场所的一种凭证,也是因工作乘车时,作为乘座列车的证件之一。二、按规定程序使用的劳务工,应办理务工证,劳务工须持务工证方准进入铁路作业场所。三、申办务工证,由输入单位的人劳部门负责,向公司申请办理。办理务工证须持以下材料:1劳务工登记表(见附件5)。2劳务协议书。四、务工证由路局统一印制,实行一人一证,具有时效性,按劳务协议的起始、终止时间而生效与失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买卖

33、务工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没收务工证,并将劳务工退回输出单位。务工证遗失、转借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六、务工证填发要求及事项:1务工证的各栏,均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或用电脑打印,字迹必须端正、清楚。2务工证中的像片(本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必须与持证者一致,不得张冠李戴,更不得弄虚作假。3务工证中“输出单位”和“输入单位”各栏,必须填写单位全称。4务工证中“填发日期”和“有效日期”以阿拉伯数字填写。5务工证编号由路局劳调站统一编号。6务工证中“年龄”、“岗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各栏,必须填写清楚。7务工证骑像片加盖路局钢印章,未盖钢印章视为无效证件。8务工证必须塑封,未塑封视为无

34、效证件。9务工证的换发要以旧换新,不交旧证,不发新证。10劳务人员被辞退的,务工证由输入单位收回、销毁。拒不上交者,不办理相关手续,并罚款50元,公示作废。11发放务工证时,按下列标准向劳务工本人收取费用:首次发放和有效日期到期后重新换发,每本5元(工本费);损坏调换,每本10元;遗失补发,每本20元。七、为了加强对劳务工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路局定期查验务工证。如发现无证使用劳务工或务工证过期使用的,每发现一人,扣罚输入单位1000元,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件4: 劳务工使用情况年报输入单位(公章): 报告期: 年度路局批准劳务工 使用计划(人)报告期 平均人

35、数(人)期末实际使用人数(人)其中:使用范围(岗位)性别年龄累计年限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发放务工证 人数办理退回人数产品制造施工管理货物装卸软件开发生活后勤多种经营其他岗位男性女性39岁及 以下40岁至 50岁51岁及 以上4 年及 以下5 年至 8 年8 年以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说明:1、3=4+5+6+7+8+9+10;3=11+12;3=13+14+15;3=16+17+18。 2、本年报于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 3、本表一式二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输入单位一份。主管领导: 人劳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劳务工登记表劳务输入单位(盖章): 劳务输出单位:顺号姓 名性别出 生年 月文 化程 度工 种 (岗 位)身 份 证 号来自何地家 庭 地 址协议起 止日期累计使用年限(年)务工证编号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输入单位一份。主管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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