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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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制度汇编时间: 目 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定2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6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8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13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23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接待工作管理规定27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讯管理规定29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管理规定33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文处理规定39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51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53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定为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规范劳动人事管理,根据国家劳动人事法规及清江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结合清江发展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一、劳动人事计划管理1、清江发

2、展公司和各经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每年末要编制劳动人事计划。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充分提高工时利用率,进行岗位位置,确定用人数量,尽量降低工资总额成本,提高企业效益。2、劳动人事计划的审批程序:清江发展公司本部由发展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各经营公司由本公司总经理审签后报清江发展公司批准。3、劳动人事计划经审批后作为各用人单位劳动用人的依据,在计划内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如因业务拓展需要,临时增加用人计划,报清江发展公司综合部按程序审批。二、员工招聘与录用1、招聘员工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加的招聘小组组织招聘。原则上面向当地人才市场,特殊情况可以不受限制。2、员工招聘程序

3、:甄选(面试、笔试)考核试用正式聘用。前二项程序由招聘小组负责,试用由用人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负责,正式聘用由总经理负责审批。3、员工录用,必须填写录用审批表。各经营公司部门正职以上的报清江发展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4、员工招聘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求实、择优原则,不得招聘本公司部门正职以上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已存在此情况的,要逐步纠正;不得招聘有严重疾病和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5、员工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须填写试用考核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聘用。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企业必须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特殊情况

4、可延长到5年。合同期满经考评合格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待遇、合同生效条件,防止发生劳资纠纷。3、清江公司正式职工过去已与清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清江公司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须与所在公司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违反上述两项合同内容而被该公司解聘的,可在清江发展公司及所投资的公司范围内竞聘上岗;如竞聘不上,清江发展公司不予安排,但发给当地标准的基本生活费,直至重新上岗为止。4、所有员工在正式录用时,除签订劳动合同外,还须进行有效担保,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具有当地户口的人士担保。5、解除劳动合同须由用人单位或员工个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条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总经

5、理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须完成工作业务移交和财务移交。6、员工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属于部门正职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将副本报送发展公司综合部备案。7、发展公司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四、干部任免及调配1、清江发展公司本部:高层管理人员按清江公司干部任免规定执行。部门正副职经理由分管领导提名,清江发展公司任免。2、清江发展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如有其他股东方,应商议其他股东)的总经理,经清江发展公司的人事部门考核、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该公司董事会任免。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应征得该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任免。清江发展公

6、司综合部负责对各经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工作和出现的问题进行考查核实,并向有关领导和机构报告。3、虽由清江发展公司控股,但股东协议规定由合作对方出任总经理的,按协议规定办理,清江发展公司综合部受该公司董事会委托,对总经理进行考核。4、党群干部任免按党群组织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选举、任免。五、薪酬与福利1、各经营公司的薪酬与福利制度必须依据清江发展公司有关规定制订,经清江发展公司批准后执行。2、员工的社会统筹及其保险根据清江发展公司和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3、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薪酬的组成部分标准和发放办法,其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六、审批和备案1、清江公司派驻发展公司及

7、各经营公司的人员,凡涉及调动、任免、薪酬等变化的,须报发展公司综合部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2、各经营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薪酬调整须报发展公司综合部按有关程序报批。3、各经营公司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薪酬调整须报发展公司综合部备案。七、人事信息统计各经营公司应于每季度初10日内将上季度人员异动、用工情况和人事信息报发展公司综合部。八、附则1、本办法由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此相关的办法和规定同时废止。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一、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领导干部更应

8、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劳动纪律。二、公司员工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串岗、不闲聊、不擅自离岗;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因公离岗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因私离岗应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早退处理。三、公司实行每星期五天工作制,根据季节特点,对上下班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公司综合部将加强对劳动纪律检查,不定期抽查员工作息情况,对上(下)班迟到(早退)以及上班期间无故离岗在1小时内(含1小时)的实行通报批评,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四、加强考勤管理。公司实行考核出勤,分部门考勤。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综合部考核,各部室分别考核所属人员,每月5日前

9、将上月员工考勤表交综合部,以作为统计出勤和核算薪酬的依据。考勤工作要坚持公开考勤,逐日记载、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制止考勤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对于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处罚。五、节假日值班由综合部统一安排,事后由各部室将实际值班人员名单和天数交综合部备案。六、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病假、事假或探亲假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到综合部办理请假手续;员工休假期满,先到综合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七、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因公暂离岗位时,需向本部门报知,班子成员暂离岗位时要向综合部报知

10、。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忠于岗位,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的全体员工。第二章 劳动纪律第四条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及交接班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涉及生产值班工作的部门和岗位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必

11、须坚守工作岗位,按岗位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 第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使用计算机上网聊天、游戏、看电影等;严禁消极怠工、在工作场所打闹喧哗;严禁空岗、脱岗、窜岗。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二)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病假虽有医院证明,但经查证属弄虚作假的; (四)公差事毕后未返回工作岗位而在外滞留的; (五)出勤后消极怠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的;(六)当日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累计时间满3小时及以上的。 第八条 临近退休的员工须服从所在单位管理,不

12、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 员工违纪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三章 考勤管理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考勤纪录,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考勤表格如实填报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第十一条 考勤周期为每自然月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第十二条 以部门为考勤单位,指定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应按照考勤表的说明、符号逐日进行记录,不得多日累计或月底追记,更不得由本人自报出勤情况。考勤纪录应定期公示,员工共同监督。第十三条 考勤上报时间截止到每月5日,考勤员应及时将考勤汇总,按管理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综合部。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记录,应在当月考勤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员工拒绝签字确认,

13、经公司两名以上员工在考勤纪录上签名证实,可作为对员工处分和支付工资的依据。第十四条 考勤记录不得擅自涂改、弄虚作假,如有发现,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第十五条 涉及生产值班的部门和岗位必须建立交接班和签到制度,并以本人签名作为出勤依据。第四章 请销假管理第十六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补办手续。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4天及以上报综合部转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其它假期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公司综合部转呈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各子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制定

14、本单位的假期审批权限。第十八条 凡请假半天以上,必须由本人提前1天上报书面请假申请(特殊情况可事后补报),并写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时间。 第十九条 凡请事假、病假、工伤假3天以内按审批权限由领导批准后直接休假;4天及以上由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休假。其他假期不论休假长短,均须按审批权限由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条 员工续假,应由本人写出续假申请,再按请假规定办理,休假天数累计计算。因故不能按期返回者,应通过电话等方式续假,回来后再补办手续。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离岗前,应将批准的请假申请交给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休假期满,属劳资部门审批的应由本人到劳资部门办理销

15、假手续。第二十二条 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第二十三条 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薪酬制度执行。第五章 假期规定第二十四条 休假时间由公司和各子公司合理统筹安排,不得影响妨碍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伤假规定:凡员工因工负伤,凭工伤事故报告和医院诊断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方可休假。工伤治愈经鉴定能工作者即应上班工作,拒不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病假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有公立医院出据的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第二十七条 事假规定: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在妥善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对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时间一般控制在10天以内;

16、 2小时以上的作事假半天处理,4小时以上的作事假1天处理。 第六章 违纪处理第二十八条 每月迟到、早退3次应由所在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减当月工资的1%,年累计20次以上的年度双薪不予发放,年累计超过30次以上的按严重违反企业制度处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旷工1天扣减当月工资的20%;一个月累计旷工2天扣减当月工资的50%;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第三十条 员工行为不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有意破坏公物、泄漏公司秘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 因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不支付任何补偿。第七章 离职规定第三十二条 员

17、工离职须提前1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按规定完成财物及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三条 试用期满自动离职的员工,或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员工,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任何补偿。第三十四条 员工损害公司财物,或对公司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赔偿公司的损失。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员工所在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加强自我检查并接受群众监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并教育好本部门员工。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上班期间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从事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事情等事项。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规

18、定可制订实施细则,报综合部审查备案。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统一管理公司档案,使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档案法和档案局颁布的企业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归档并定期向公司综合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第三条 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要时由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第四条 公司的文书立卷工作和各部门

19、的档案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监督和指导。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第五条 凡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生产、财务、质检报表、电报、薄册、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照片等)均属归档范围。第六条 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 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二) 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三) 党和国家重要机关领导人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性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四) 上级机关转发公司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第七条

20、 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 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二) 公司请示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的请示与所属各单位的批复文件;(三) 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四) 公司各种重要会议的全套文件及其形成的声像材料;(五) 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未经综合部登记的文件材料;(六) 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同志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七) 公司经营活动和科技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八) 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

21、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九) 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十) 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十一) 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件、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十二) 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十三) 公司及各部门(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员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医疗、抚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十四) 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

22、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声像材料,以及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往来文件等;(十五) 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十六) 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十七) 公司纪律检查、安全保卫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十八) 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十九) 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第八条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一)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二) 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三) 同级机关或非隶

23、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第九条 下列文件材料均无需归档:(一) 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以及上级机关发来的供工作参考的抄件和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二) 重份文件;(三) 公司文件材料中,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定稿除外),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和负责人签字的定稿除外);(四) 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及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五) 公司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和行文、介绍信等;(六) 公司负责人在

24、兼职形成的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七) 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便条、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信函;(八) 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九) 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十) 所属部门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十一) 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第三章 立卷归档要求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在每年4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综合部移交。第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移交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有些材料还需使用的,应先按立卷归档要求归

25、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向公司综合部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第十三条 归档案卷质量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如下:(一)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免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查记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音像制品、计算机盘片等。(二)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

26、印件与定稿、请示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件应合一立卷。(三) 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非诉讼案放在结案年立卷;其它文件材料(如会议、声像、书稿材料)的立卷应按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四)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性法规性文件的历次

27、稿件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等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五)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并逐件编件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六)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或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定题名;虽有题名但无实质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会议记录应填写每

28、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七) 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八)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九) 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和名称等,格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通用易懂,并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十) 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如订书钉、曲别针等),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

29、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如有宜装订的案卷,也要将卷中的文件逐件用细线装订,并在每件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逐件编号。(十一) 公司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等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发给。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第十四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到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至五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按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一) 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公司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总结

30、、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经营范围且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公司经营业务且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二) 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一般问题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公司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经营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所属企业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或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三) 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公司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公司经营范围

31、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公司各所属企业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或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部对保存的档案要定期进行鉴定,对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要按规定销毁。第十七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公司综合部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第十八条 材料经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十九条 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的,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到公司综合部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

32、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第二十二条 外单位借阅公司档案时,应持该单位行政介绍信,说明用途,经公司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单位一般只在综合部利用,不得带出或复印。第二十三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逐件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簿注销。第二十四条 借阅档案不得泄密、涂改、拆散、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特殊情况确需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第二十五条 借阅的档案用完或到期后,应及时归还;每次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到期后仍需借用的,须办理续借手续。第二十六条 借阅人对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污损或擅自拆散、转借。第二十

33、七条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制(印);确需复制(印)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 档案、文件借阅批准手续,只限一次有效。第七章 罚 则第二十九条 无故延期移交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泄露秘密,或涂改、拆散、亏损、遗失档案材料以及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转借或携带机要档案外出的,视情节,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第三十二条 违

34、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致档案遗失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制度进行处理;因遗失档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各经营公司、各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清江发展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按照既方便工作,又有利于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有:车辆的使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驾驶人员的管理等。

35、二、本制度适用于清江发展公司及所控股的各经营公司。三、清江发展公司综合部是车辆管理(含各经营公司的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车辆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管理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四、发展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公司人员办理公务、公务接待等用途。遇有重大接待任务和特殊情况时有权调用各经营公司车辆。五、发展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综合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和公务接待用车(优先保证公司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六、发展公司的车辆原则上不得离开深圳市,市内公务用车需向综合部行政主管

36、申请,统一安排。公司人员到深圳以外地区出差,应尽可能选择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如因公务确需带车前往,广东省内的需经综合部同意;广东省以外需总经理批准。七、车辆不准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深圳市内和市周边地区必须经综合部同意,外地需经总经理批准。八、公务用车一律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论是否持有驾驶证均不准驾驶公车,遇有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车的,需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批准。九、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及未经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综合部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十、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车库内,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37、。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外过夜的必须经综合部同意。十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因违章驾驶而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十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一)综合部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和保养定点单位,确保维修费用最低,车辆的维修质量最好。出差在外车辆出现故障时需要修理的必须报办公室同意。(二)驾驶员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需做例行保养的,需经综合部同意。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综合部,综合部要及时完善处理。(三)车辆维修、更换和增添设备所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车辆需要重大维修或者修

38、理费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四)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综合部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验收,验收合格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结算有关费用。十三、综合部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检和缴纳车辆保险费,确保行车手续齐备。十四、公司车辆在深圳市内使用应在指定的加油站用加油卡定点加油,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加油站加油的,必须经综合部同意。十五、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十六、因公务用车而发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油料费等费用,由综合部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按财

39、务制度据实报销,严禁虚报。如查出虚报费用的,除收缴虚报的费用外,并处以虚报的费用数额五倍以上罚款,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十七、车辆如因不慎或其他意外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首先抢救伤员并采取应急措施,按交通法规的规定及时报警,与此同时在第一时间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决定同时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事故中驾驶员所负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十八、各经营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及时进行处置外,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发展公司综合部。十九、发展公司综合部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清江公司。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深圳市清江投资

40、发展有限公司接待工作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控制接待费用的开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接待工作按照热情礼貌,服务周到,节约费用,讲究实效,利于工作的原则,使领导和来宾来时高兴,走时满意,争取领导和来宾关心、支持发展公司的工作。二、发展公司综合部是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统一协调重大接待活动,监督、指导、协调各经营公司的接待工作并定期检查接待费的使用情况,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展公司的接待工作。三、发展公司各部门接待客人,应经分管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批准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其费用由综合部统一签单或者签字后在财务报销。四、发展公司

41、接待原则上由综合部安排在楚天大酒店内住宿和就餐,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由综合部安排在外住宿和就餐。除清江公司副三总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各部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来发展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除来时和走时各宴请一次外,其余均在职工食堂就餐或安排工作餐。五、发展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到各经营公司指导、协调、检查工作的,各经营公司原则上不准宴请,应安排工作餐或者在该单位食堂就餐。六、地方政府及业务联系单位来公司需要接待的,由公司领导同意综合部统一安排宴请一至二次,其他就餐实行工作餐。七、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80100元。各经营公司工作餐标准不准超过此标准。八、接待用车由综合部统一安排。九、来宾住宿费原则由客人自

42、行承担,遇有特殊情况的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本人按标准交纳后,公司承担差额部分。十、综合部应做好来宾接待情况、接待费用等的登记工作,以备检查和上报。十一、本规定适用于清江发展公司及各经营公司,各经营公司也应制定相应的规定,节约招待费的开支。十二、财务部应把在楚天大酒店、顺风渔港消费情况每季度汇总并通报一次。十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讯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和节约管理成本,根据清江公司通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发展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发展公司综合部是通讯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经营公司通讯管理有关事项。具体负

43、责发展公司机关各部门通讯管理的管理工作。二、可使用的通讯工具包括:1.移动电话;2.固定电话;3.传真机;4.邮政等。5.计算机网络通信三、移动电话的管理 1各单位一律不配备移动电话,由使用人自费购买;2移动电话费用报销补助标准如下:党委书记、总经理话费据实报销;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或者享受清江公司正处级待遇的,费用标准为800元/月;三总师、总经理助理或者享受清江公司副处级待遇的,费用标准为600元/月;部门经理其费用标准为400元/月,部门副经理费用标准为300元/月;主管费用标准为250元/月;文员或者办事员费用标准为200元/月。3移动话费由报销人提供话费发票按补助标准报销。4

44、.移动话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不足部分可转存下月使用,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经综合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据实报销。5.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话费补贴。四、固定电话1公司开通一部国际长途电话,长途电话放于接待处,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国际长途电话的,应经综合部批准并由综合部登记后方可使用。2.公司领导办公室(含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各开通一部长途电话,各部门原则上在部门负责人处开通一部长途电话,其他固定电话只开通市内电话。3公司固定电话实行“费用包干,超标自负”的原则,各部门固定电话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标准如下:党委书记、总经理办公室电话费用据实报销,副总经理、纪委书

45、记、工会主席或者享受清江公司正处级待遇的其固定电话费标准为300元/月,三总师、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或者享受清江公司副处级待遇的其固定电话费用标准为200元/月。4.公司员工应尽量缩短通话时间,节约费用,非公司业务联系,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凡与非公司业务地点的联系电话,其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五、传真1.公司开通一部传真机,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发送和接受传真。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传真的发送。3.传真邮政由公司综合部据实报销。4.传真机只接受和发送传真,不得用传真机打电话。 六邮政1.邮寄公司文件资料的,分别下列情况办理:特急文件: 可先发传真或E-mail后补寄特快专递。重要

46、的紧急文件: 特快专递;重要的非紧急件: 普通挂号信;一般的联络件: 普通邮件或包裹;2公司邮件由综合部负责统一收发3.公司通邮费用由综合部据实报销。七、必须使用计算机网络收发信息和通信联络的,经综合部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其费用由综合部统一据实报销。八、 附则 1.各经营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通讯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但不准超过本办法所制定的标准。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清江发展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及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清江发展公司以及各经营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行使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条 根据发展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党委成员、经营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同时设立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制度,行使集体领导职权。第三条 会议分为董事会(含股东会)、监事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五种会议。第四条 各经营公司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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