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标准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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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管理标准1 范围1.1 为规范 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劳动人事管理,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及所属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1.3 本集团所有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皆按本标准办理。1.4 本公司自董事长、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1.5 本标准适用于本集团劳动人事管理,本集团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标准各项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管理职能3.1 集团人力资源部在集团主管领导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集团劳动人事的管理工作。3.2 根据集团职能管理规定,有权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标准的执行

2、情况。3.3 在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否定意见,或上报集团领导处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员工的聘用4.1.1 本集团直属各部门、下属各企业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在本集团内部或向社会公开招聘。4.1.2 本集团聘用各级员工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需要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受此限,由董事长直接决定。4.1.3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业务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计划,呈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4.1.4 本集团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4.1.4.1 副总经理级暨以上职位,具备大学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

3、验者优先。特殊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可适当放宽。4.1.4.2 部门领导职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4.1.4.3 专业岗位,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必要的资质证书。4.1.4.4 一般岗位,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岗位要求。4.1.4.5 特勤人员(司机等),必须具备相关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4.2 试用及报到4.2.1 新聘用人员试用合格方能正式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4.2.2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本岗位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3日者,不予发给工资。4.2.3 试用人员报到时,

4、应向人力资源部送交下列表件,并按规定时间上班:4.2.3.1 医院体格检查表。4.2.3.2 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4.2.3.3 填写个人履历表。4.2.3.4 交登记照片3张。4.2.3.5 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4.2.3.6 交验学历证。4.2.3.7 其他必要的文件。4.2.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4.2.4.1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4.2.4.2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4.2.4.3 吸食毒品者。4.2.4.4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4.2.4.5 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4.2.4.6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4.2.5 员工一经录用,视情况应与本公司

5、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4.3 员工守则(劳动守则)4.3.1 本集团各级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标准、通告(公告)。4.3.2 本集团员工必须遵守下列守则:4.3.2.1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接受上级主管的正确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4.3.2.2 维护和尊重集团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集团形象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集团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集团名义。4.3.2.3 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集团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集团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4.3.2.4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4.3.2.5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务实

6、有效,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4.3.2.6 履行职责、处理业务时,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企业资产应加爱护,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4.3.2.7 受命对外接洽事项,必须态度谦和,有理、有利、有节,不得有骄傲蛮横或其它损害集团名誉的事情和行为。4.3.2.8 岗位之间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有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行为。4.3.2.9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4.3.3 员工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因个人工作未完成延长工作时间者,没

7、有薪酬。4.3.4 本集团员工出勤管理应依下列规定办理:4.3.4.1 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为迟到。4.3.4.2 工作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4.3.4.3 超过30分钟后才到岗者,以旷工论,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按一次旷工论处。4.3.4.4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4.3.4.5 员工旷工,按劳动纪律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处罚。4.3.5 本集团各级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规定办理执行。4.4 职务任免4.4.1 职务的任免。除班组长级及以下者,由集团下属各企业领导班子决定;中层及以上者由企业推荐,集团党委决定。4.4.2 职

8、务任免经核定后,各企业中层干部由各企业聘任,集团本部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含各企业领导班子),由集团总经理工作部填发任(免)令,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聘任。4.5 调动4.5.1 本集团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4.5.2 集团直属各部门、下属各企业主要领导,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要力求人尽其才,努力实现人与事的最佳组合,特殊需要时,可填具人事调动单呈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派调。4.5.3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到新岗位上岗。4.6 解职4.6.1 本集团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

9、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4.6.2 本集团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依规定给予抚恤金,办法另定。4.6.3 本集团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4.6.4 本集团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审核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4.6.5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4.6.5.1 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4.6.5.2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4.6.6 本集团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4.6.7 本集团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

10、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4.7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4.7.1 集团请假休假管理按集团请假休假管理标准执行。4.8 值班管理规定4.8.1 集团在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以外原则上照常休息,但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还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4.8.1.1 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采取的措施。4.8.1.2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4.8.2 本集团各级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4.8.2.1 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4.8.2.2 节假日、公休日班从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4.8.3 集团各级值班安排由各级

11、职能部门统一编排,及时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必要时,可在值日牌上,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联系电话,悬挂于明显的地方接受监督。4.8.4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4.8.5 值班员工值班期间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按权限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4.8.6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4.8.6.1 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4.8.6.2 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4.8.6.3 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批办。4.8.7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

12、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4.8.8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将其情节给予嘉奖。4.8.9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必须给予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4.8.10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必须担负一切责任。4.8.11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4.9 加班管理制度4.9.1 如因工作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可核准员工加班;被指定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并应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加班工作任务;4.9.2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部门按月统计计

13、算,并据有关规定,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4.10 培训制度4.10.1 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各企业应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4.10.2 员工培训分为:4.10.2.1 职前培训 新进人员实施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办理,内容为。4.10.2.1.1 管理规则的讲解及工作要求的说明。4.10.2.1.2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4.10.2.1.3 安全规程培训。4.10.2.2 在职培训 以技术培训、岗位培训为主要手段的日常培训。4.10.2.3 专业培训a) 根据工作需要,挑选各级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b)

14、邀请专家学者来集团作系列专题演讲培训,重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4.11 薪津制度员工工资均按月工资支付,工资等级标准依集团工资管理标准办理。 4.12 保险制度4.12.1 员工一律参加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4.12.2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后,依法享受各项权利;4.13 考核4.13.1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4.13.2 试用考核本集团人事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本企业总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期满仍不合格者

15、,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改派或予以解聘。4.13.3 季度考核4.13.3.1 集团各企业对于所属员工必须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格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集团予以奖惩;4.13.3.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必须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薄内,随时提供考核参考。4.13.3.3 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对员工举行总考核一次,决定其年终奖励的获取和次年的是否续聘; 4.13.3.4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4.13.3.4.1 试用期未满人员。4.13.3.4.2 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4.13.4 本公司员工年终考核、季度考核分工作

16、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定);4.13.5 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尚可、有待提高等五级。4.13.6 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见考核方案。4.13.7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4.13.8 季度、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良:4.13.8.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4.13.8.2 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4.13.8.3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4.14 奖惩4.14.1 奖励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励”、“记大功”、“记

17、功”、“嘉奖”四个层次。4.14.1.1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记大功”:a) 对本岗位所辖设备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b) 负责重要工作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c)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集团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d)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集团免遭严重损失者;e)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做出贡献者;f) 研究改善生产工艺、技术,有特殊功效者。4.14.1.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a) 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业绩优良者;b) 对于主管工作有重大拓展、创新或改革具有实效者;c) 执行临时重要的紧急任

18、务能限期完成者;d) 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e) 尽忠职守、工作努力、业绩突出、得到认可者;f) 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g) 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集团损失,其价值在10000元以上者。4.14.1.3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a) 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b)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c)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和创新有相当成效者;d)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现场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e) 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f) 其他对本集团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

19、励。4.14.1.4 员工的奖励,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4.14.2 惩处本集团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五个层次。4.14.2.1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a)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b) 盗窃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c)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d)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e) 不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f)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g) 被要求移交工作,逾期仍移交不清者;h) 泄露集团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集团受重大损失者;j)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集团信

20、誉者;k)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企业名义者;l) 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旷工达15日以上者;m) 记大过达2次者。4.14.2.2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 “降级”、“记大过”处分:a) 在集团所辖范围内殴打、赌博或饮酒者;b) 直属主管领导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c) 故意浪费企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企业受损者;d)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领导的行为,情节较轻者;e) 泄露机密或虚报事实者;f) 品行不端有损企业信誉者;g)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h)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j) 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4.14

21、.2.3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a) 在集团范围内斗殴者;b)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c)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d)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e)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f)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g) 冒替签到(本人及顶替者)。4.14.2.4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a) 遇非常事故,故意规避者;b)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c)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d) 浪费物料者;e)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f) 中层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g)

22、 其他违反本集团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4.14.2.5 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4.15 退休与资遣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资遣:4.15.1 企业停业或转让时;4.15.2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4.15.3 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使企业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者;4.15.4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4.15.5 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4.15.6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4.15.6.1 历年平均绩效考核较低者;4.15.6.2 曾受惩戒者;4.15

23、.6.3 工作效率低者;4.15.7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4.15.7.1 在集团下属企业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4.15.7.2 在集团下属企业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于30日前通知;4.15.7.3 预告期限10天。4.15.8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的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企业未能照前条规定通知本人而立即终止雇佣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预告期满方能解除雇佣。 4.15.9 员工因受惩罚而被开除者,不以资遣处理。4.15.10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4.15.10.1 在集团企业连

24、续服务满一年者,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4.15.10.2 在集团企业工作年满三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发相当于10天基本工资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发给,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4.16 抚恤4.16.1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4.16.2 本集团企业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应给予抚恤。4.16.3 前条所称因执行职务致伤亡者,指下列事情。4.16.3.1 致死亡者;4.16.3.2 因伤致不能工作者。4.16.4 员工抚恤金比照退休金标准支给,在本集团企业服务未满五年者,以五年计算。4.16.5 员工因公死亡,抚恤标准不得低于四十个月之工资

25、外,另发五个月薪津之丧葬费,连同抚恤金一并发给。4.16.6 临时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或死亡者给予抚恤。4.16.7 对于下列员工子女集团优先任用之:4.16.7.1 在本集团企业连续服务满二十年以上而退休或在职身故者;4.16.7.2 因公亡故或重伤致成残废而退休者。4.17 福利及卫生4.17.1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集团将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4.17.2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集团授权集团工会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4.17.3 本集团要求各下属企业应随时注意本企业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环保设施,以维

26、护员工健康。4.17.4为增进员工健康,集团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服务。4.17.5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5 检查与考核5.1 本标准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之5.2 本标准经董事会决议后发令施行,修改时亦同。5.3 本标准由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5.4 本标准由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检查与考核。5.5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按此标准对本企业进行检查、考核。6 附录附录A:标准更改记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准更改记录标准更改通知时间标准更改生效时间标准原条款及内容更改后内容更改人更改时间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

27、准规定了集团及所属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管理工作。2 管理职责2.1 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集团新入厂工人的接收与调配,监督所属各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2.2 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垂直管理。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新员工接收3.1.1 接收新工人要按照集团各单位上报的劳动需求计划,经集团党委研究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3.1.2 接收新工人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保险。 3.1.3 确因生产需要招收短期合同工时,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未经上级批准,不得使用农

28、村劳动力。3.1.4 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离退休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应办理聘用手续。3.2 工人调配3.2.1 工人调配应坚持从生产工作需要出发,兼顾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在定员和年度劳动计划控制下,贯彻进出平衡,流向合理的原则,严格控制从外系统调入人员。3.2.2 对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和家庭确有困难要求调动的工人,应按以下原则办理:3.2.2.1 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在五年以上,优先解决分居时间长、家庭生活困难较重的职工;3.2.2.2 父母身边无子女照料生活,并经当地政府部门出具证明的;3.2.2.3 同在一地,并且不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的不予调动。3.2.3 集团内

29、部之间工人调动,根据定员和生产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限期报到。3.2.4 企业富余人员可采取多种途径妥善安排,允许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谋职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富余职工,可由本人申请,办理厂内退养。不经批准本人擅离工作岗位,则按旷工处理。3.2.5 外系统调入工人,必须符合集团生产、工作需要,工种专业对口,身体健康,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等要求,经集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3.2.6 调出系统外工人,应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予以考虑调出。调出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30、。没有转正定级的学徒工,见习期未满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不得调动。3.2.7 工人接到调动通知后,向原单位办理交接手续,限期到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到;集团员工调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下达工作变动通知单,通知有关部门办理调出手续。3.2.8 对长病(包括工伤)要求复工的职工,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意见,才能复工,实行三个月试岗期,在试岗期内旧病复发而又继续需要休息时连同以前病假一起累计计算病假时间,满六个月后即执行病假工资。3.2.9 调出单位必须做好调出工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愉快地服从调动,调入单位应做好安置工作。3.2.10 工人对工作调动,要服从分配,不服从调动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国务院企业

31、职工奖惩条例和集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 检查与考核4.1 本标准纳入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考核标准考核。4.2 本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4.3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下属企业的系统管理,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部。4.4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按此标准对本企业进行检查、考核。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集团及所属企业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1)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3 管理职责集团员工人事档案由

32、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干部、工人档案是党的机密,在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人力资源档案的绝对安全。4.2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漏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4.3 对干部、工人档案要进行认真整理,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保证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适用的要求。4.4 保管干部、工人档案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错位置要及时纠正;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片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问

33、题及时解决。4.5 为了使干部、工人档案能反映员工的全貌,要经常的有计划的收集和补充档案材料。4.6 员工因工作调动改变单位时应及时将档案转至新的单位。4.7 查阅干部档案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查阅。4.8 查阅干部档案,必须是党员干部。查阅人员不得与被查阅人有任何亲属关系,否则,不准查阅。4.9 查阅干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随便抄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4.10 人力资源档案材料需要打印或提供材料,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根据情况审查批准。4.11 外单位因需要查阅集团

34、人力资源档案,必须持单位组织或干部部门介绍信,并附有“阅档”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4.12 人力资源档案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4.13 人力资源档案有专人负责并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4.14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5 检查与考核5.1 本标准纳入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考核标准考核。5.2 本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5.3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下属企业的系统管理,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部。5.4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按此标准对本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劳动组织用工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伊川电力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伊川电力集团

35、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2 管理职责2.1 伊川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工作。2.2 根据上级劳动用工文件规定,根据集团的实际设备情况编制先进合理的劳动定员。2.3 依据集团实际和历史情况,制定集团机构设置并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组织结构及运行方式进行设计。2.4 依据相关标准编制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2.5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的组织工作,达到高效、舒适、安全的目标。2.6 合理的组织劳动作业班和劳动作业组,充分利用工时,保证企业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劳动定员管理3.1.1 劳动定员的管理要按照集团安全、高效、长周期稳定运行的要求进行制定,在确保生产的前提

36、下,体现精简、科学、合理、先进的原则。3.2 组织设计3.2.1组织设计的内容a) 组织结构的设计,根据企业的变化和发展,对集团原有的组织结构进行变革(即静态组织设计),包括结构体系的职能结构、层次结构、部门结构、职权结构的相应规范。b) 组织结构设计时,要充分调查和掌握集团各单位的特征因素和权变因素,具体包括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专业化程度、集权程度、分工形式、关键职能、制度化程度、职业化程度、人员结构和地区分布等特征因素和市场环境、企业战略、企业技术、企业规模、人员素质和企业生命周期等权变因素。c) 运行方式的设计,是保证企业组织结构正常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方法的设计(即动态组织设计)。具体

37、包括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横向调节、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制度、激励体系、人员配备和培训体系等。d) 集团人力资源部要按照科学的步骤,组织人员即时制定出设计方案,组织各有关职能部室人员进行论证修改后,提请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3.3 工作组织3.3.1 根据生产、工作、任务、设备、工作地的需要,及时科学合理的组织作业组。考虑班组内成员的特点和工作任务,明确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使作业班组成为团结的有战斗力的劳动集体。3.3.2 工作轮班的组织a) 根据生产的工艺特点、任务、人员、经济效果,合理组织工作轮班制度。b) 合理安排各班工人的人员力量、倒班和轮休。c) 加强夜班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d) 划清

38、各个轮班的责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4 检查与考核4.1 本标准纳入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考核标准考核。4.2 本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4.3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下属企业的系统管理,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部。4.4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按此标准对本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劳动纪律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及所属企业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2 管理职责2.1 集团人力资源部为集团全体员工劳动纪律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2.2 各基层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为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实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劳动

39、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3 管理内容和要求3.l 员工有迟到、早退行为的,对所在部门(单位)通告批评,并报单位考核部门考核。每通告一次,考核该部门(单位)违纪员工20元,并连带考核班长30%,段长20%,部门领导10%。3.2 员工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并按旷工时间扣发基本工资和奖金(旷工一天扣一天的基本工资和当月奖金。当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者,扣工资的50)。3.3 集团员工上班期间擅自离岗、串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被检查发现的,对所在单位(部门)通告批评,并报单位考核部门考核。每通告一次,考核该单位(部门)违纪员工50元,连带考核同3.1之规定。3

40、.4 集团员工上班前4小时内及上班期间严禁喝酒,违者罚款200元。并对该员工所在部门实行连带考核。3.5 集团员工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的,所在单位(部门)应及时(事发两日内)拿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当事人处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单位未报,被集团职能部门发现或被员工举报经查属实的,对所在企业(部门)通告批评并报考核部门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考核200元,对所在单位部门考核500元。3.6 集团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个人原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其所在单位必须及时(事发两日内)书面上报集

41、团人力资源部和有关单位领导,并视情节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3.7 集团员工不明原因不上班者,所在单位应尽快查明缘由,并上报人力资源部;连续五天不上班者,所在单位必须拿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有关单位领导。如果单位隐瞒不报经检查发现的,在对当事人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对该单位主管领导通告批评并报考核部门,考核所在单位部门300元。3.8 集团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工作卡,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监督。确有原因没有佩带工作卡者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对不服从检查或拒绝登记者,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记录,每星期对违纪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进

42、行通告批评。3.9 经检查发现员工不佩带工作卡上岗者,除对个人罚款20元外,对部门(单位)实施连带考核。当月部门(单位)员工被考核累计5人次及以上的,报考核部门对该部门(单位)领导成员考核200元。3.10 集团员工在部门(单位)之间调动(借调)时间以人力资源部的调动(借调)通知时间为准,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于一周内到新部门(单位)报到,由新部门(单位)负责其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3.11 集团员工在工作调动(借调)的通知下达后一周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者,按旷工处理;经教育无效,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3.12 借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员工借调期满

43、(按借调通知时间)时,原部门(单位)应提前三天通知被借调员工和有关部门(单位);借调部门也应按时安排员工返回原部门(单位)工作。由于没有及时通知(安排)被借调员工而延误返回时间的,考核双方部门(单位)各200元;收到通知,员工无故没有按时返回上班的,考核该员工l00元。3.13 部门(单位)之间不得擅自调用人员,未办理正规手续擅自调用人员属违反组织纪律行为,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负管理责任。擅自安排员工到其他部门(单位)工作的,按当事人离开原部门(单位)的时间扣发当事人的效益工资并对双方部门(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通告批评,报单位考核部门考核第一责任人200元,考核部门(单位)500元。3.14

44、 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考勤表应与内部员工实际出勤情况一致。虚报、瞒报考勤情况的,加倍考核该部门(单位)。4 检查与考核4.1 本标准纳入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考核标准考核。4.2 本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4.3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此标准进行下属企业的系统管理,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部。4.4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职能部门按此标准对本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工资管理标准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及所属企业工资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工资管理工作(电业局、深加工除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管理职责3.1 伊

45、川电力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负责全集团各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集团党委和上级工资文件精神规定,有权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工资政策的情况。3.3 集团人力资源部在执行工资的有关政策时,如有违反政策的行为,相关单位有权提出否定意见,或上报集团领导处理。3.4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发展、效益情况,负责制定各单位职工工资增长办法及上报审批发放的管理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工资的组成4.1.1 技能工资:技能工资统一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技能工资标准表及其规定执行。技能工资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工资标准125132139146154161169177185

46、193201210220技能工资等级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工资标准231243256270284298312326340355370386402技能工资等级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工资标准4194364544745005355706156607057507958404.1.2 岗位工资:集团各单位人事工资部门要加强、完善岗位工资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岗位工资应执行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一岗一薪、薪随岗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基本原则。其中层以上的岗位级别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岗位等级与岗位工资对应表岗位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岗位工资21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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