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毕业生档案管理的试行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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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毕业生档案管理的试行意见毕业生档案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它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学生在校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工作,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使我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毕业生档案的材料内容(一)学生高考档案(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三)XX大学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四)XX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核表(五)XX大学学生体格检查表(六)学生处分文件(七)入党、团材料(A)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九)XX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十)XX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十一)档案转接单(十二)其他(一)档案保管学生档案平时由

2、各院(部)保管。学生毕业时,其档案由各院(部)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按要求整理装填,并于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档案整理要求L档案材料必须真实、齐备,不得随意涂改、抽出或弄虚作假。2 .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不得提供复印件。3 .书写内容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4 .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发的档案袋盛装,并在封面上按规定填写档案编号、派遣就业单位的具体地址及收档部门。(S)所有档案的转进、转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各学院(部)不得扣留或暂存毕业生档案,更不允许毕业生本人自带。(四)各院(部)不得通过邮局邮寄档案,毕业生档案应在毕业生派遣后,统一由大学

3、生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通过机要通道寄送有关部门。(五)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由所在院(部)提供调档通知函和学生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装填并通过机要通道寄送有关高校或部门。(一)用人单位查阅毕业生档案,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查阅,同时做好查阅登记工作。(二)毕业生本人及家长不得查阅毕业生本人的档案。(S)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毕业生档案的,可提请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查询。四、申请户口和档案留校的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申请档案和户口留校的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统一存放在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保管期间,学校不收取任何档案管理费用。在毕业生申请户口和档案留校的协议期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为其办理XX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和档案转寄手续等。协议到期后,毕业生应及时将户口和档案材料等迁出,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与学校联系的,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关系等迁至其生源所在地。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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