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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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工作质量,本着适应市场、服务学生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就业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就业工作按照学校统筹管理、职能部门和学院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专门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为国家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有接受就业指导、了解就业政策、自主择业的权利。落实毕业生就业单位和岗位,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学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2、:(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宏观领导和调控。(二)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三)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第五条招生就业处是学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有:(一)按照学校就业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制定学校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提出相关措施并组织落实。(二)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汇总、上报毕业生生源;负责就业协议的审核,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S)负责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举办校内招聘活

3、动,组织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管理和维护毕业生就业网站。(四)负责毕业生派遣以及改派、缓派等遗留问题的处理。(五)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设就业指导课。(六)负责指导、考核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七)定期向校领导、各学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学生通报毕业生签约情况,营造全员关注就业、全员参与和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A)开展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评估、评优,指导实施全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等工作。第六条学院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二)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

4、生源汇总、毕业资格审查和电子数据资料上报工作,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登记工作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工作。(S)负责组织撰写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就业协议签定工作。(四)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本学院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抓好需求信息的落实与反馈工作,有效利用招聘活动及就业信息。(五)做好本学院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科学合理的就业观念,促进毕业生认清形势,明确政策,积极就业。(六)结合学科特点,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积极开拓和培育本院毕业生就业市场,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七)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档案整理、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工作

5、,并及时做好就业总结。(A)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研活动,为学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第七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学生就业工作中履行如下职责:(一)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学生就业的协调工作。(二)教务处、研究生教育学院分别负责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学籍注册及毕业资格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的登记、审核、盖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核与发放,毕业生档案的组建和转递工作。(S)学生处负责组织开展毕业教育、毕业鉴定,困难毕业生援助工作。(四)保卫处负责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迁移与管理,以及校园招聘活动的安保工作。(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毕业班党、团员的思想教育,党团材料归档和组织关

6、系转移工作,以及选调生工作和在毕业生中选拔志愿者参加国家与地方项目的工作。(六)宣传部负责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宣传工作。(七)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学生就业工作。第八条毕业生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填写XX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客观、真实地向用人单位反映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使用意图并表明自己的就业意愿。(二)认真学习教育部、XX省教育厅、XX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学校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就业。(三)通过校内外各种渠道主动获取就业信息,并接受学校、学院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四)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要求签定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五)

7、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六)毕业派遣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至L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办理改派或其他相关手续。第三章就业指导与思想教育第九条就业指导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在大学期间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培养和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增强其职业竞争力,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掌握正确的择业方法与技巧,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成功创业的有效手段。第十条就业指导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与政策、就业心理调适、就业工作程序、择业方法与技巧、创业指导、思想教育等。可以采用授课、报告、讲座、模拟见习、个体咨询等形式

8、进行。第十一条大学生职业指导课程为公共必修课,共计2个学分。对大学生进行全程化、专业化就业指导。第十二条就业指导必须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在整个就业工作进程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就业诚信教育,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等。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择业目标,增强学生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就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自主择业、灵活就业。第十三条加强对毕业生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以及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等)的教育,进行个性化指导,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就业。第四章就业信息与双向选择第十四条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基础,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学院通过各种

9、渠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广泛收集就业需求信息。第十五条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学院通过就业信息网、校园广告栏等多种途径,及时、有效、公开向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第十六条学校、学院应对收集的需求信息加以鉴别,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各学院应对收集的需求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最后汇总上报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作为学校进行就业总结、教学改革、专业结构调整的基础资料。第十七条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安排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对优秀毕业生,要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把优秀毕业生输送到国家建设的重要岗位上。第五章就业推荐与就业程序第

10、十八条XX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定制,毕业生所在学院填写,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表学校签发,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毕业生、学院和相关部门应如实填写,经审定后作为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凭证。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平等、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第十九条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XX省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和标志,是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凭证。落实就

11、业单位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通过毕业生资格初审的应届毕业班学生一生一套。就业协议书经三方签署后,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持一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第二十条毕业生就业应经过如下程序:(一)毕业生生源资格审查与上报。(二)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经学院审核后,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章,列入就业方案。(五)学校将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审核批准后,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

12、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由学校代发给毕业生本人。(六)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若有遗失、损坏,须依程序按XX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申请办理补办或换领手续。第二十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未履行协议,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按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因个人原因违约而要求解除协议,申请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必须按照XX大学毕业生签约、违约和改派管理办法办理。第六章毕业鉴定与毕业生档案第二十三条毕业鉴定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总结和评价,由学生处负

13、责,各学院具体实施。第二十四条毕业鉴定要经过个人自我总结、班组评议及鉴定、学院评议及鉴定、学校审定签署意见等程序,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和生活等情况的重要记录载体,是毕业生档案的主要材料之一。由教务处和研究生教育学院分别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填写。第二十六条毕业生档案(包括本专科学生档案、研究生培养档案)是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学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素质等情况的文字材料,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参考依据和重要凭证。毕业生档案应包括的内容以及档案的归档、查阅、管理、转递等按XX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毕业派

14、遣与遗留问题第二十七条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报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其户口、档案随之转入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毕业生本人可自主选择户、档留存单位。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持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户、档迁转手续。择业期满学校将把仍留存学校的档案转入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第二十九条毕业生派遣之后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按XX大学毕业生签约、违约和改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十条升学深造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前须将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第八章考核与奖励第三十一条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按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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