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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为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切实发挥科研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学术论文类我校教职工、外聘专家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下均称为我校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有“XX大学”字样的、在国内外权威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学术影响的论文,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发表论文1、在Nature、Science、AnnMath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yco3、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依据XX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类一览表给予奖励。一类期刊:人文、社会科学
2、类每篇6000元;自然科学类每篇5000元;二类期刊:每篇3000元。三类期刊只作学校教师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中科研工作部分的考核参考,不再进行奖励。4、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国学版、文学遗产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ITtjO5、在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产生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论文,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给予奖励。(二)检索收录论文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发表期刊当年的影响因子给予奖励,分为两个标准。标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农林地球工程环境管理医卫综合I1.354.294.826.721.762.512.803.741.3
3、54.929.50II0.752.172.603.101.451.711.782.120.922.911312、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l(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弓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3、被EI(工程索引)检索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4、检索收录类论文的认定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论文统计结果为准。以上(一)、(二)两类论文的奖励不重复,只取最高奖励。(三)论文反响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发(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每篇奖励3000元。二、学术著作类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
4、著、编著、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个人论文集等,自然科学类不低于10万字,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5万字,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当年申报数量的前20%,以200元/万字标准给予奖励,其余以120元/万字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额不超过6000元。公开出版的个人作品集(文学、新闻传播类不低于15万字,美术、设计类不低于8个印张)、专辑(含音像制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奖励2000元。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过的学术著作,不再进行奖励。三、科研项目类(一)对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的奖励1、争取到国家级重大、重点及其以上项目的奖励5万ytj02、争取到国家级重大、重点及其以上项目的二级课题(应有
5、批准部门的正式批件或正式协议),或争取到国家级一般项目的奖励2万元。(二)对争取校外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和认定1、对争取校外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的奖励,按当年实际到位总经费给予奖励,超出相应标准部分按1万元/50万元累加奖励:50万元以上:1万元;200万元以上:4万元;500万元以上:12万元;IOoO万元以上:25万元。2、在校内有关评审中,对横向课题按以下标准对待:(1)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实际到位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等同一项省、部级课题;100万元以上的等同一项国家级课题。(2)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实际到位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等同一项省、部级课题;20万元以上的等同一项国家级课题。(S)
6、对争取当年到位科研总经费各学院的奖励各单位当年到位科研总经费达到500万元,按总经费的1%给予奖励,总经费每增加200万元,相应比例增加0.1个百分点。2500万元以上的按总经费的2%给予奖励。四、获奖项类我校教职工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重复获奖者,按最高一级进行奖励),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奖,奖励10万元。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论文类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
7、万元。4、获XX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国际合作奖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L5万元;三等奖:0.5万元。5、获XX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3万元。论文类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1万元。6、获其他重要奖项的科研成果,视水平和影响,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给予奖励。五、应用成果类(一)经济效益类1、在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等活动中为学校创造效益、当年转入学校账号的,其经费的70%奖励课题组(其中60%发奖金,40%作为科研费继续进行科研开发活动),20%奖励所在学院,5%奖励有关科技管理人员,其余5%用于补充学校
8、科研经费。2、学校与企业采取入股等方式合作经营的,学校准许项目组持学校投入技术股的40%股份,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3、应用效果好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视同鉴定,其成果在校内各类评审中与上级部门组织鉴定的成果同等对待。(二)社会效益类1、经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采用的成果奖励8000元。2、被中央领导参阅的中央各部委内刊、求是、红旗文稿和中国社科院要报采用的成果奖励3000元。3、经省委、省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采用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指导作用的成果奖励5000元。4、取得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和贡献的成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给予奖励。六、技术发明类
9、我校教职工的技术发明类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获得专利证书1、发明专利:3000元;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3、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二)其他发明类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10000元;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3000元;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00元。七、其他事宜(一)奖励程序每年年终成果统计时,严格执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程序。科技处根据各单位上报数据,按照本办法进行初审,其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即行奖励。(二)注意事项1、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必须在学校年终成果统计工作中进行登记。2、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奖励,并根据XX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成果权属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奖励。3、本办法未含进的科研项目、成果等,参照同类相应标准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给予奖励。(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