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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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实习是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习目的1、使学生认识和了解其将要从事的专业(职业)工作及要求,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在实践中接受良好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专业(职业)技能训练。2、引导和促进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实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

2、题以及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增强对就业或创业的信心及应对能力,为学生将来就业、创业奠定良好的实践基础。3、通过实习,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使学校的教学科研能顺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潮流,使学校师生能及时获得前沿信息,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条实习方式非师范专业实习应以相对集中(按地理区域或人数)条件下的岗位实习(参加实习单位所需岗位的实际工作)或岗位助理实习为主体方式。实习单位由教务处会同学院统一安排。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自主分散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的“接受函”和联系方式,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要实行统一

3、管理,严格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要指派校内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分散实习学生的远程(通过互联网等)指导、答疑工作,严把质量关。第四条实习内容非师范专业实习内容必须符合或接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实际,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精神,以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使其达到专业(职业)岗位的入职要求。第五条实习时间及实习期非师范专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或四年级的第一学期,具体按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执行。非师范专业(包括艺术、体育专业)实习的实习期必须达到半年以上,职业技术类专业必须达到一年以上。第六条实习学分半年期实习的总学分为12学分,按必修课程学分记载。其中,岗

4、位(岗位助理)实习计4学分,专业(职业)技能训练计8学分。一年期实习的学分参照半年期实习学分标准,按比例核算。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订实习管理文件。2、协助学院联系、落实实习场所,指导实习基地的建立。3、审查学院实习管理制度、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4、督导、检查实习的准备及实施情况,落实实习改进措施。5、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审核实习经费开支。6、会同学院共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第八条学院是实习的管理实体,要成立以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

5、教学秘书、专业教师代表、实习年级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实习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1、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大纲、专业(职业)技能训练大纲、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等。2、加强实习基地建设,选择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具有长期合作前景的企业(单位)作为实习点,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3、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指导、联合育人的实习指导机制,与实习单位协商成立实习指导小组,拓展合作育人的有效途径。明确学校(学院)与实习单位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实习管理体系,确保学生实习质量。4、组建优秀指导教师队伍,指定责任心强的教

6、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5、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辅导学生进行专业(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及考核办法等。6、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习动员,安全教育,人员安排,发放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指导教师工作日志等。7、教学院长带队,定期到实习点巡视、检查实习落实情况。8、做好非师范专业实习的鉴定和评优工作,组织经验交流、优秀案例展示,表彰先进等活动。9、协调、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0、做好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九条不得安排学生到涉及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岗位)实习,也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

7、娱乐场所实习。第十条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实习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具备实习指导条件的教师都应积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第十二条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实习指导工作,如因个人原因离岗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批准备案后安排其他指导教师代替,擅自离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对安排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由所在学院记录教学工作量。第十四条教师指导实习工作纳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学校、学院关于非师范专业实习的管理制度和职责要求。2、了解非师范专业实习的一般规律和基本情况,了解实习

8、学生的思想、学业、实践能力等基本状况。3、具有非师范专业实习和专业技能训练的指导能力,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第十六条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1、全面了解和掌握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制度及有关文件、材料,积极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2、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为实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组织实习生学习有关文件及实习要求,积极参加观摩、考察、调研等实习活动,指导编写并审阅、检查实习方案。4、会同实习单位人员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全面检查并掌握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5、指导实习生

9、制定实习方案,指导撰写职业生涯规划(或创业发展计划)及调研报告(或创新改革方案)。6、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初评,给出评价意见并填入实习鉴定表。7、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8、及时向学院实习领导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9、实习结束后将学生的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等文档收齐汇总后连同指导教师工作日志一并交学院存档。第四章实习生第十七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非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实习,实习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第十八条实习生应遵守下列实习规定1、由学校统一组织

10、的集中实习,学生必须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指导。2、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互助,不得因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形象。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4、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5、服从管理、服从分配。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操作规程,安全作业,确保自身安全。6、文明实习,讲求礼貌,言行举止得体。着装整洁,不得在工作场所穿背心、短裤、拖鞋。7、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借用物品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照

11、价赔偿。8、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旷工。9、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有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10、行为举止要得体,男女生在实习交往中,不得超出正常交往范围,杜绝出现交往过密、行为不端、举止不雅等行为。11、保持健康心态,自觉抵制来自精神和物质等各方面的腐蚀和诱惑。12、对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指导教师反映。第十九条加强组织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请假2日之内的需双方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须报学院实习领导组,经由学院实习领导组与实习单位协商,双方同意后方可离岗,回来后应及时向单位

12、和学院销假。第二十条根据学生实际分布情况成立实习小组,每个小组推选组长1名。组长的职责是:1、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详实记录小组实习情况。2、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的各种活动。3、及时向学院、指导教师报告本实习小组各阶段的工作情况。4、协助指导教师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5、组织小组同学做好个人鉴定和实习总结工作。第五章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实习成绩评定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应根据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定。非师范专业实习不得免修。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1、擅自改变实习时间、地点或未经批准私自离岗。2、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3、无

13、故旷工三天以上。4、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第二十三条实习成绩主要按以下四项进行考评,各项得分相加即为实习初评成绩(评定标准见非师范专业学生实习手册表1-4)。1、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考核。2、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发展计划)考核。3、社会调查(工作领域创新改革方案)考核。4、实习生行为表现考核。第二十四条实习成绩考核评定采取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五级记分制,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学分。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不准毕业,须重新参加实习,费用自理。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初评成绩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双方指

14、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上报学院实习领导组,再由学院实习领导组进行最终评定。成绩评优率应严格控制在全体实习生的30%以内。第二十六条各学院在认真复查、全面审核学生实习情况的基础上,按照2%的比例推荐出优秀实习方案、实习总结、调查报告(或工作领域创新改革方案)及职业生涯规划(或创业发展计划),连同学院实习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教务处,学校统一辑印成册存档,并供学院间相互交流、学习使用。第二十七条学生伪造实习材料、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实习成绩的视为作弊,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师参与、协助学生造假者,经查实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实习经费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学生实习、教师指导实习给予经费补

15、助。实习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凭据报销,超额部分由学院自行解决。第二十九条各学院应规范管理实习经费,开源节流,积极探索补充实习经费的途径和方法,争取实习单位给予尽可能的支持。第三十条具体“经费标准”、“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使用原则”等,参见XX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第七章实习总结及存档第三十一条实习工作结束后,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实习总结要全面反映学生实习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方法、实习过程、质量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改进意见建议等。第三十二条学院应建立非师范专业实习档案,留存的文档有: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领导组成员及职责、年度

16、(学期)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实习安排一览表、实习经费发放表、指导教师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工作日志、非师范专业学生实习手册、非师范专业学生实习鉴定表、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全体实习生实习成绩一览表以及其它需保存的实习材料。第八章实习基地建设第三十三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实习基地的统筹、协调,各学院(系)负责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四条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每个专业应建立2-3个相对稳定、能满足学生实习要求的实习基地。第三十五条选择实习基地应考虑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尽可能体现“就地就近、互惠互利、相对对口、保证质量”的原则。提倡和鼓励

17、各专业与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良好关系。第三十六条学院(系)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联系建立实习基地,但应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教务处、实习基地和学院(系)各执一份。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合作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第三十七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关系融洽、互惠互助、有长期合作意向,经双方协商并报学校同意后可挂“XX大学XX学院(系)实习基地”标志。优秀实习基地,经学校考察批准后,可以悬挂“XX大学XX实习基地”标志。第三十八条学校将加大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全力支持、密切配

18、合学院(系)的实习基地建设。第九章质量管理与控制第三十九条学校通过加强制度管理、计划管理、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采取组织检查、巡视等措施加大对实习工作的监管力度。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的实习工作及质量进行评估,积极探讨新的实习模式、管理机制和办法,全力推动全校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的科学有序发展。第四十条学院作为非师范专业实习的管理实体,务必要树立新的实习理念,贴近专业、贴近社会、贴近实习生。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非师范专业实习的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建设,深入研究岗位实习和技能训练教学,形成科学的实习实践教学体系。结合本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学院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非师范专业实习的管理力度。学院实习领导组要分工负责,工作团队要齐抓共管,建立并形成完备的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指导、考核评价体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非师范专业实习相关管理文件同时废止。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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