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2022年).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1615434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2022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2022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2022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2022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2022年).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全市各有关经营者: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民生商品及防疫防护用品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

2、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经营者应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

3、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及防疫防护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要妥善保存商品进货和交易价格信息,以及运输、储存等流通费用有关票据。 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疫情开始之日前7天内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证据的同一商品或者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确因运费、人工等客观原因,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二销售价格-(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等)/(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等)。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10号),口罩、消毒杀菌用品(酒精、84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的30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药房等经营场所价格行为,重点关注民生商品和防疫防护用品的价格变动,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2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