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司法信息化建设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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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目录第一章前 言.1.1.1 规划说明 .1.1.2 规划范围 .1.1.3 规划内容 .2.第二章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 3.2.1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3.2.2 司法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3.第三章信息化建设分规划 .5.3.1信息基础设施 .5.3.1.1 网络建设 .5.3.1.1.1 网络总体结构 .5.3.1.1.2 网络安全设计 .7.3.1.1.3 网络设计技术要求 .8.3.1.2 机房建设 .8.3.1.2.1 基本要求 .8.3.1.2.2 机房供电 .8.3.1.2.3 机房布线 .9.3.1.2.4 安全防护 .9.3.2数据资源中心 .1

2、 0.3.2.1省、市两级数据资源规划.1 03.2.1.1 公共基础数据 .1 13.2.1.2 业务数据 .1 13.2.1.3 专题数据 .1 13.2.2数据资源共享交换要求 .1 23.2.3数据资源安全要求 .1 23.3 信息化应用系统 1.3.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3.3.1 信息系统逻辑架构1.33.3.2 系统建设内容 .1 5.3.3.2.1 公共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1 53.3.2.2 OA 系统 .1 6.3.3.2.3 内网门户 .1 7.3.3.2.4 外网门户 .1 8.3.3.2.5 基层工作平台 .1 83.3.2.6 远程帮教探视(会见)系统.

3、2 23.3.2.7 监所协同改造矫治系统 .2 53.3.2.8 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 73.3.2.9 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 93.3.2.10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 33.3.2.11司法鉴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3 63.3.2.12基层法律服务平台 .4 03.3.2.13监狱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4 13.3.2.14劳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4 33.3.2.15公众服务平台 .4 43.3.2.16148 热线.4 5.3.3.2.17视频会议系统 .4 63.3.3 应用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4 63.3.4 应用系统建设安全要求 .4 73.4应用支撑系统 .4 8

4、.3.4.1 CA 身份认证系统 .4 83.4.2 电子签章系统 .4 8.3.4.3 GIS 平台 .4 9.3.4.4 短信平台 .5 0.第四章保障措施 .5 2.4.1强化组织领导 5.2.4.2加强队伍建设 .5 3.4.3强化制度建设 .5 3.4.4强化标准规范 .5 4.第五章实施策略 .5 5.第六章投资概算 .5 6.第一章前 言1.1 规划说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省应在此整体规划下,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设 定目标,逐步实施。因此,本规划将前期以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为重点, 为信息化全面应用打下基础;中期以信息化全面应用为

5、主线,稳步推 进信息化的应用,注重应用深度和应用质量;后期以全方位实现司法 行政信息化为发展目标作为规划的出发点。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 管理水平、强化服务能力”为根本宗旨,以“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可扩充”为主要设计原则,并注重信息化应用的整体性、全面性和实 战性,以现代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为实现手段,基于 司法行政专用通信网络,以统一应用和安全保护支撑平台为依托,站 在全局的角度对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进行了整体规划,明确司法 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各部分的建设要求及各部分之 间的相互关系,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执业机构、监狱 劳教单位进行信息化建设提供实

6、施指引。1.2 规划范围本次信息化规划范围主要包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执业机构、监狱劳教单位。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大政方针和总体规划和指导下,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信息资源开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发、利用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中心为基础,以业务应用为核心,以健全组织管理和人才培训为保障,架构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综合体系。1.3 规划内容本次规划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中心、信息化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应用支撑、建设与运行管理等五个部分,各部分内容说明如下:1. 信息基础设施 :给出了司法行政专网的组建,内、外网的数据交换方案和机房的建设要

7、求。2. 数据资源中心 :在对司法信息资源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对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数据资源的规划,并对数据的共享交换的实现方式和共享交换策略进行规定。3. 信息化应用系统 :规定了各应用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各系统应包括的主要功能,并对各应用系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 4.应用支撑系统 :详细说明了信息化应用的所需的各应用支撑系统的建设要求、功能定位及与应用系统之间的关系。5.建设与运行管理 :详细介绍了信息化组织体系建立、信息化应用队伍建设、信息化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标准规范的定制过程。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要求,信息化建设应以服务为宗旨, 应用为关键,信

8、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基础设施为支撑,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为保障。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要求包括电子政务 网络、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标准 化体系要求包括电子公文交换标准、电子政务主题词表标准、业务流 程设计标准。管理体系方面要求把电子政务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与创 新政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电子政务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创新电子政务建设模式,逐步形成以 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提高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 护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2.2司法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下,结合安徽省信息化的实际情政法系

9、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程总体结构图可以清楚的看 出,整个信息化工程分为五个层面的建设内容:一是通信基础设施及司法行政专用通信网络建设,它的建设应在确定司法行政专用通信网络的需求基础上,本着以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廉价性、延续性、扩充性、协调性为原则进行规划。二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数据信息资源建设,它是全省上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其数据数量、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效果。三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它是基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应用需求和资源共享为目标而开发设计的,它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应用的基础。四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业务

10、应用系统建设,它是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重点。五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两部分。第三章信息化建设分规划3.1 信息行政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信息化应用的基础工作,其建设程度直接影响到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建设和机房环境建设两部分,其中信息网络建设又分为司法专网建设、政务外网两部分,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司法行政专网与外网之间的数据安全、共享与交换等,通过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区(县)、所四级的互联互通,以及与公、检、法之间的对接,不断扩充网络覆盖面和传输能力以适应大容量高速率的信息传输要求,优化网络

11、结 构,提升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使其能全面满足各级各类信息化应用的传输需求。3.1.1 网络建设3.1.1.1 网络总体结构(一)司法行政专网司法行政专网由司法行政主干网、司法行局域网和司法行政接入网三部分组成,共分省、市、区县、所四级,具体组成要求如下:1、司法行政主干网:司法行政主干网由省、市两级组成,通过专线的方式与政法网互联,从而能够实现与公安、法院、政法委、检察院等政法单位的网络纵横互联与信息交换。2、司法行政局域网:司法行政局域网指各市与其县(区)所组成的网络,每市划分一个网段。3、司法行政接入网:(光纤、 VPN)司法行政接入网主要指所级, 各司法所通过 ADSL+IPSEC接

12、入司法专网,接入设备为带有 ADSLMODEM功能的 IPSEC 路由器。该路由器有防火墙功能和支持用户访问认证控制(AC)L 。通过 ACL策略部署使司法终端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并且可以做到 MAC地址和 IP 地址绑定,同时采用 DHCP分配静态地址给固定终端,确保司法所接入点内多终端接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便于省 级管理员统一管理。(二)政务外网政务外网是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或必须通过因特网访问的用户(律师等)提供外网访问服务,政务外网与司法行政专网通过网闸实现物理隔离,保证安全。3.1.1.2 网络安全设计为保证网络系统安全,首先应该制定完善的网络安全策略,其次, 要在骨干网网络安全设计

13、方面实现网络级安全防范。针对各种安全隐 患,安全网络设备必须具有如下的安全特性:可靠性与线路安全、身 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隐藏、数据加密、攻击探测和防范、安全管 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防护要求如下:(一)防病毒在省、市两级部署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并及时升级病毒库。接入专网计算机注册安装客户端软件,杜绝一机两用。(二)防火墙在各市外网 WEB服务和内网的应用区域前部署防火墙,以保护外网的 WEB服务和内网的应用区域不被非法入侵和网络攻击。在WEB服务和内网的应用区域防火墙上做双向的访问控制,关闭那些可能会用于攻击的端口,从而可以有效的防止木马、蠕虫、DOS、DDOS攻击等。把应用区域单独接在防火墙

14、下建立一个DMZ区( 隔离区域 ) 。(三)内外网物理隔离措施司法行政专网和互联网要求采用物理隔离,即通过网闸使司法内、外网在任何一个时刻都不会直接相互连接;并通过网闸的安全保护机制,有效地保障司法内网数据和应用的安全性;在实现安全隔离司法内、外网的同时,还能在司法内、外网之间进行数据传递和转发。3.1.1.3 网络设计技术要求1、网络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同时设备还应具有自愈合功能,能够在网络发生故障时自动重选路由,恢复通信。2、网络设备应具有较好的扩展性,系统能够平滑升级过渡。3、网络配置要考虑主机系统网络接口和对网络通信的要求。4、网络设备应提供完善的优先级机制和业务质量(QoS)保证

15、控制。5、网管系统应具有管理多台设备的能力,能灵活配置,可实现集中管理、分区管理和VPN管理等,并具有远程管理的能力。3.1.2 机房建设3.1.2.1 基本要求为了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物理环境的好坏是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要求在省、市两级必须拥有独立机房。3.1.2.2 机房供电1、机房供电要建立独立、稳定的配电系统,设备供电、空调供电和照明用电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系统分别供电,在建筑设备安装过程中引入机房。2、设备供电一般需要增加稳压电源、UPS 等的电源过滤保障设备,保障设备安全正常运行。3、总设备容量应按照计算机、网络等设备以及机房场地设备的要求,确定合适的输入输出电压、线制、频率、容量、线径

16、、开关、过电流保护等参数,根据今后一定时期的增长情况,机房供电容量要留有一定的余量。3.1.2.3 机房布线机房的施工应主要参照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机房布线同时也是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安 装施工也须按照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 200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施工。机房布线系统工程中所用的缆线类型和性能指标、布线部件的规格以及质量等均应符合我国通信行业标准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1-3 部分(YD/ T 926、1-3-1997-1998 )等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规定,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和设备。3.1.

17、2.4 安全防护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种设备的物理安全是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物理安全是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已经其它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以及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及各种计算机犯罪行为导致的破坏过程。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环境安全: 数据中心机房的环境符号国标 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 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等要求。设备安全: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物品。做好设备的防盗、防毁、防电磁信息辐射泄漏、防止线路截获、抗电磁干扰及电源保护等,同时设备选择时,选用质量可靠得知名厂家。媒体安全:包括

18、媒体数据的安全及媒体本身的安全。系统采用的存储媒体主要有磁盘阵列,磁盘阵列中包含多个硬盘,可以采用RAID0+RAID5方式确保一个硬盘损坏后数据仍然完整。同时采用读写光盘、流带等多种存储媒体互为备份。3.2 数据资源中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最重要的资源就是我们各业务系统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其数量和质量是信息化应用成败的关键指标之一,为了能够让数据资源在业务和需求不断的变化过程中能够很好的为各业务系统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持,我们应站在发展的角度做好数据资源的整体规划。在充分分析司法行业各信息资源的基础上,要求建立省、市两级数据中心,从公共基础数据、业务数据、专题数据等方面进行数据资源的规划,

19、并对数据的共享交换提出了要求,便于今后数据的共享交换。3.2.1 省、市两级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省、市两级数据资源中心,其中市级中心为各业务系统所产生的数据,省级中心在市级中心的基础上,抽取各市的相关数据,此外省级中心还包括了省本级业务系统所产生的数据。3.2.1.1 公共基础数据(一) 机构类数据 主要包括各级司法机关机构、监狱、劳教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法律服 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二) 人员类数据 主要包括各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司法考试人员、资格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 自愿者、人民调解员、

20、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安置对象、服刑在押人员、 劳教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各类当事人等。(三) 用户数据 指各业务系统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的基本信息、权限等。3.2.1.2 业务数据按业务系统进行,主要包括公证、律师、法援、司法鉴定、司法所、监狱、劳教等。3.2.1.3 专题数据(一) 公众服务库主要包括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办事信息、互动信息等。(二)诚信库 主要包括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处、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司法援助机构等的诚信档案数据。(三)统计分析库面向业务管理者和领导提供宏观的统计分析功能,在各业务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各类分析模

21、型,利用数据仓库、OLAP分析等技 术,为管理者提供各类统计数据和图表。3.2.2 数据资源共享交换要求基于司法行政基础信息资源库,开发司法行政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平台,为其他单位提供获取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的服务功能,具有数据 共享交换要求如下:提供基于 Web Services协议的资源库对外服务的接口,满足第三方应用系统获取资源的需求。数据共享交换要求采用独立的中间库方式实现对外的数据共享交换,避免对业务数据库产生影响。在中间库的基础上建立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业务应用系统与中间库之间的数据同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3.2.3 数据资源安全要求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库安全和数据本身安全两方面,针

22、对两者应 有 相应的安全措施。数据库系统要求采用现主流产品,在各业务系统使用时,应根据业务系统需要分配相应的权限,并将数据库的密码设定到较高的安全级别,特别是DBA用户,应定期更改密码,确保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数据本身安全由数存放、修改、查询、传输等方面组织,具体要求如下:数据的存放:所有核心数据和绝大多数系统的配置数据都应存放在数据库中,如果采用文件方式管理的配置数据需要和用户的权限相关联,操作系统上的配置数据可以存放在注册表中。数据的修改:核心数据的修改要在完整的事务中进行,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对于敏感数据的修改应留有完整的流水(日志)记录。数据的查询:核心数据的查询应该与应用系统的用户权限结

23、合起来,保证操作者只能查询到自己权限以内的用户数据。数据的传输:对于远程接入程序,数据应经过加密后进行传输。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数据中心核心数据库服务器应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数据的备份。数据的管理能力:数据管理能力要能满足大规模客户量的数据处理需求。3.3 信息化应用系统3.3.1 信息系统逻辑架构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信息化应用系统主要由通用办公类、业务处理类、协同应用类、公众服务类组成,各类应用系统如下:通用办公类 : OA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业务处理平台 :基层工作平台、法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司法鉴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层法律服务综合

24、管理信息系统、监狱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劳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协同应用类 :远程帮教探视(会见)系统、监所协同改造矫治系统等。公众服务类: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公众服务平台、148 热线等。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3.3.2 系统建设内容3.3.2.1 公共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一) 机构信息 提供为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机构信息的统一维护和管理功能,包括机构的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等。(二) 人员信息 提供从事司法相关工作的人员信息的管理功能。人员信息的建立为司法相关业务系统作基础人员数据支撑,当司法其他业务系统建立 时,可以通过基础数据平台的人员信息服务接口,将所需的人员

25、信息直接获取并导入到其他业务系统中,为其他业务系统提供服务。(三) 资格信息 提供对取得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审批或行政授予资格文号的人员信息管理功能。主要包括资格信息的增加、修改、删除、查询功能。(四) 数据监控 提供对机构信息、资格信息、人员信息的添加、修改和删除等操作情况的实时监控,以及机构信息变更(合并、撤销和拆分)和人员 信息变动(升职、降职、轮岗、调离、退休等)记录跟踪;还有各应用系统访问公共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的记录进行监控。(五) 查询统计 提供机构信息统计、人员信息统计、资格信息统计功能,数据统计结果提供数据报表的方式和图表方式进行展现。政法系统信

26、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六) 服务接口 对外提供机构、人员、资源等信息的获取、更新等接口服务,为各业务系统的机构、人员数据的建立以及后期机构、人员数据的反向 同步提供支撑。3.3.2.2 OA 系统(一)公文管理 公文管理主要实现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及文件送审签等自动化,自动进行流程跟踪、催办、查办,并可归类存档,支持公文表单和流 程的自定义、公文修改痕迹保留,电子签章, 手写签名等功能。(二)内部沟通交流具有即时通讯、邮件、短信、论坛等功能。(三)信息文档管理对各种类型文档、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各单位的信息文库,可通过权限控制实现文档信息的有限共享。各部门单位能够利用信息管理功能建立自己的

27、部门主页, 发布自己部门的信息 , 让各级领导通过各部门的主面及时了解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功能要包括信息的分类、采编,上报,发布, 维护,浏览,统计、检索等功能,对重要栏目信息可实现系统归档。(四)综合事务管理包括人事管理、物品管理、车辆管理、档案管理、贺卡管理等功能。(五)信息报送系统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信息报送系统面向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司法单位,实现统一的信息上报。具体要求包括:1、信息上报:信息员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安装指定的格式填写信息提交上级单位;2、信息编辑:信息管理员可以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编辑审核;3、信息采用:对经过审核的信息,管理员可选择分别发布到专网或外网指

28、定的栏目下;4、信息员管理:对全省四级司法单位的信息员进行管理;5、信息统计:对所有报送的信息进行查询统计,支持按各种方式的排行榜;6、数据互联:今后可以和两局的信息报送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六)公文数据交换中心公文数据交换中心应能实现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电子公文交换,即在发文最后环节直接分发到目标单位,收文单位可直接在线完成收文登记。(七)系统管理 系统要求具备强大的自定性及扩展性,要实现桌面定义、表单自定义、流程自定义、角色自定义、权限自定义、组织机构自定义等功 能。避免再投入大量的成本进行二次开发。3.3.2.3 内网门户信息发布:通知公告、新闻动态、机关公文、政策法规、会议通知等。政

29、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互动交流:内部论坛、内部信箱、内部通讯等。资源下载:为内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提供完善的服务,内部发布常用表格、办公 文档、常见问题、常用软件、杀毒工具等信息,帮助大家用好自己的计算机以及相关的软件。应用整合:单点登录、统一权限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3.3.2.4 外网门户以建设“透明、法制、服务、效能”型政府为总体指导思想,围绕国家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这三大核心功能定位,建设司法行政外网门户网站。3.3.2.5 基层工作平台(一)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提供对社区矫正对象从衔接到解除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量化管理。系统主要功能要求包括:1 、具有

30、社区矫正对象材料的接收传递及跟踪,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登记、建档、矫正方案制定等功能;2、具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迁居、转院、会客等日常监督的审批流程管理功能;3、具有社区矫正对象的书面、电话及短信汇报的记录管理功能;4、具有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教育培训的记录管理功能;5、具有社区矫正对象的违规记录管理功能;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书3.06、具有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状况信息的管理功能;7、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记录功能;8、具有对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奖惩管理功能, 系统可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自动考核计分、奖惩推荐及奖惩审批等功能;9、具有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等级评定管理功能,系统可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动等级评估、晋降级推荐及审批等功能;10、具有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功能,系统可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自动汇总归档、档案调阅审批及日志记录等功能;11、具有对社区矫正基地(实体)基本信息及使用状况的管理功能;12、具有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工作各类台帐、名册的管理功能;13、具有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时自动监控、预警和提醒功能。系统具有预警规则的自定义和预警提醒方式设定功能。(二)安置帮教管理系统提供对安置帮教对象的综合动态状况的管理,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从安置帮教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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