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改知识问答22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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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知识问答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目录一、为什么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1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4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方向和途径是什么?4五、村民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得到什么收益?4六、什么是农村宅基地?5七、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5八、什么是“一户一宅”?5九、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5十、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6十一、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楼层有限制吗?6十二、农村村民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建房?7十三、农村村民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建房?7十四、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程序

2、是什么?8十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9十六、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如何处罚?10十七、宅基地为什么要实行有偿使用?10十八、哪些人需要交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0十九、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已经购买了的能否登记发证?.10二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0二十一、规划区外农村村民申请用地建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1二十二、宣传标语11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文件汇编及全国宅改动态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2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3、中农发(2019)11号)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农经办(2020)8号)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5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3号)6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通知(赣农字(2020)25号)7 .中共永丰县委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宇(2021)5号)8 .县委办公室县

4、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丰县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永办字(2021)8号)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10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11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12020)127号)12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13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14 .宅基地和集

5、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扫描二维码可在线浏览或下载相关文件扫描二维码可关注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动态永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知识问答一、为什么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答:第一,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超标准占用的主要表现,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尽管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第二,闲置宅基地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主要表现,一是“建新不拆旧”,二是举家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单一,限制了宅基地对于农民的

6、财产属性和功能。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产权化,限制了农民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权能,进而限制了农户房屋财产的经济功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重大创新,也是适应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文件。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7、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地区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重点在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中央宅改方案有九项内容,我县试点方案暂没有将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作为试点内容,重

8、点有以下八个方面:L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人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机制,完善宅基地所有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事务理事会代为行使的运行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的具体制度。2 .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完善“一户一宅”限面积合理依法分配机制。研究细化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等细则。3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文件,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4 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退出多途径补偿机制,探索自愿有偿永久、暂时退出宅基地,鼓励自愿有偿退出多余宅

9、基地,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统筹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5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由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6 .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增值收益内部分配机制,探索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7 .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优化形成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各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8 .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建立“县级指导、乡镇主责、村组协助”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村级网格化管理、乡镇防控监管、县级全域数字治理机制。落实

10、基层政府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落实村级组织对宅基地的管理职责和义务。8月2日,星期二,农历七月初五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应知应会问答(每日一题)问: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答:不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方向和途径是什么?答:第一,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上限控制政策,真正杜绝“一户多宅”“一宅超限”等多占宅基地现象。第二,加强宅基地复垦,严格杜绝宅基地闲置,把闲置宅基地全部复垦为耕地。第三,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

11、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五、村民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得到什么收益?答:L建房用地得到保障:2 .耕地得到保护;3 .环境得到改善;4 .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六、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答: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七、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

1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八、什么是一户一宅?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九、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十、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答: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

13、的义务:(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宅基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十一、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楼层有

14、限制吗?答: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建房尽量利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并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含附属房、庭院),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7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含附属房、庭院),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1米。十二、农村村民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建房?答: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申请建房条件: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确需分户建新房的,家庭现有人均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2 .因国家、集

15、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高山、库区移民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原籍宅基地已退出的;3 .因村庄规划实施需要拆迁的;4 .已有住房危旧或因灾倒房且无其他住房,需在原址改建且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5 .已有旧房实施改造难度大或影响乡镇规划、村庄规划需拆迁,另择地址异址新建房屋,且本人提前上交旧房土地房屋权证,并书面承诺同意限期自行拆除原有旧房、退还旧宅基地给集体的;6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的。十三、农村村民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建房?答: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房:L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或者所在村组未按要求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的;7 .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危险区域选址

16、建房、零散选址建房、擅自占用一般耕地“开天窗”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8 .挖山、填塘、毁林等破坏生态环境或损毁古树名木、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房的;9 .城镇居民及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私自购买、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或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10 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有宅基地,已获得完整补偿,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6.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两旁IOO米可视范围内新开基建房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除外);7在距离防洪灌溉等水利工程设施10米内和河道堤防水利设施30米以内、以及在距离35kV及

17、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围墙外200米以内建房的;8 .在燃气管道、液化气储备站、加油站、电力走廊、通讯光缆安全保护范围内的;9 .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内建房的;10 .农村村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上要求新开基建房的;IL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十四、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程序是什么?答:(一)提出申请。按照建房申请条件,凡是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村民事务理事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村级审查。依次经村民小组(村民事务理事会)、村(居)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后,将申请人、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

18、)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数、高度、面积)等情况在本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连同村民申请材料、会议记录、公示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三)乡镇审批。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村(居)委会报送的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公示情况、四至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上位规划中明确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等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

19、府对要求提供的材料列明清单,并一次性告知全部要求。(四)登记备案。L不动产登记。通过验收,取得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后,申请人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按规定注销原宅基地产权。2.资料建档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每月底汇总一次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十五、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建房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一层

20、的;(二)非法转让宅基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六、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如何处罚?答: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一律拆除。经批准但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予拆除。十七、宅基地为什么要实行有偿使用?答: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公有制性质,体现宅基地的公平使用,逐步解决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超标准占用、闲置浪费等问题,实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促使宅基地有序退出。十八、哪些人需要交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答:因历史原因形成“一

21、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的,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十九、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已经购买了的能否登记发证?答:不可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房屋。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或房屋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二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十一、规划区外农村村民申请用地建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L申请建房人身份证复印件;9 .户口本复印件;10 .原土地证或建房审批表复印件;1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包括粮补、耕地补、户主关系证明、返迁证明);12 .“一户一宅”证明或者无房证明;13 “四邻协议”。四邻存在纠纷,通过调解或自行签订的协议;14 .申请人建房书面申请。二十二、宣传标语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一户只能一宅,建新必须拆旧。坚持一户一宅,保障户有所居。农村土地归集体,建房占用要审批。建房莫把耕地侵,留些粮田给子孙。土地哺育你我他,珍惜善用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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