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1618062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 页数:96 大小:4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6页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6页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6页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6页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细则.doc(9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细则襄城县库庄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项目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批: 河南省日月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8月14日目 录1、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1 总 则11.2 监理工作依据11.3 监理机构职责11.4 监理工作程序22、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细则102.1 总 则102.2 监理职责102.3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102.4 施工进度控制122.5 合同工期管理133、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53.1 总 则153.2 监理职责153.3 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153.4 工程量计量方法163.5 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173.6 合同支付

2、申报控制184、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194.1 总 则194.2 监理职责194.3 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194.4 变更处理程序和要求204.5 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214.6 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225、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35.1 验 收235.2 组 织235.3 监理职责235.4 验收工程程序246、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76.1 总 则276.2 施工单位的责任276.3 申报签证程序286.4 质量检验程序286.5. 材料的管理297、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317.1 总 则317.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17.3 测量过程监理317.4 测量质量控制328、基础

3、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38.1 总 则338.2 开工申请控制338.3 施工过程监理348.4 其 他369、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79.1 目 的379.2 适用范围379.3 开工申请控制379.4 施工过程控制389.5 质量检查与验收429.6 计量和支付4310、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410.1 总 则4410.2 开工申请控制4410.3 施工过程监理4610.4 质量检查和验收5910.5 计量和支付6311、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6511.1 总 则6511.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661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6711.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6711.5施工阶段的

4、安全监理6811.6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911.7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211.8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512. 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图781、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 总 则1.1.1 为规范工程监理工作,明确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细则。1.1.2 本细则适用于襄城县库庄镇等三个镇土地整治项目。1.2 监理工作依据1.2.1 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3 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

5、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1.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监理工程师对相关项目监

6、理工作负责。1.3.2 项目监理机构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工程师行为规范监督、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1.3.3 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1.3.4 项目监理工程师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各级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各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1.4 监理工作程序1.4.1 工

7、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4.1.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职权和监理工作内容。1.4.1.2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1.4.1.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1.4.1.4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4.1.5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监理。1.4.1.6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1.4.1.7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1.4.2 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4.2.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1.4.2.2按工程监理规

8、划编写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项目监理规划。1.4.2.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1.4.2.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 1.4.2.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工程师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1.4.4 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4.4.1项

9、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1.4.4.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1.4.4.3对石材、砂等实行施工单位现场检测、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不能用于工程建设。1.4.4.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

10、、用途、使用部位等。1.4.4.5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4.4.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1.4.4.7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1.4.5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4.5.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1.4.5.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1.4.5.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

11、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1.4.5.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1.4.5.5事前控制:(1)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2)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3)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4)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5)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

12、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风、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7)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8)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1.4.5.6事中控制:(1)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

13、或整改通知等。(2)依据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质检、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

14、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1.4.5.7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1.4.5.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

15、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 ,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确定。(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国土资源部及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

16、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1.4.6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1.4.6.1进度控制原则:(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1.4.6.2进度控制工作程序:(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 (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17、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4.7 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1.4.7.1工程量计量原则:(1)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3)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的项目工程量。(4)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1.4.7.2工程量计量程序:(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

18、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2)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3)工程计量。工序或单元工程完工,在接到施工单位的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施工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抽样复核。 (4)工程计量。工序或单元工程完工,在接到施工单位的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施工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抽样复核。(5)在支付签证前,监理机构应完成对计量项目、范围、方式与方法、计量成果以及申请支付项目质

19、量评定的审查与批准。(6)若事后监理机构发现工程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7)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累计决算工程量进行汇总与核实。(8)当施工单位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总体测量,核实该项目的累计决算工程量。如果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并在此基础上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在监理月报中向项目法人报告。1.4.7.3工程支付(1)只有按设计文件、图纸和有

20、关技术要求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计量结果被认可,按施工合同约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支付申请。(2)在接到施工单位支付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支付申报格式符合约定,证明材料齐全;申报支付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约定;开工及质量检验签证完备;工程计量有效、准确;支付单价及合价无误。因施工单位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支付签证延误,监理机构可认定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事后发现有误,监理机构可对支付签证重新审核、修正和调整。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项目法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1.4.8 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1.4.8.1合同管理原则:监理

21、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1.4.8.2合同管理程序: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要求每一项活动都有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费用申报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1.4.8.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

22、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1.4.8.4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1.4.9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应遵照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执行。1.4.10 监理工作制度1.4.10.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工程款支付申请、开工申请等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或审批,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1.4.10.2原材料、中间成品、工程报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中间成品、工程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收货责任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在规

23、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1.4.10.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工程,都必须经过“三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1.4.10.4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所有应支付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支付申请,项目法人不应支付。1.4.10.5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参加。1.4.10.5.1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前,就工程开工准备情况进行检

24、查,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宣布监理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1.4.10.5.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工程进展,隋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1.4.10.5.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涉及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的专题问题。1.4.10.5.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1.4.10.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监理机构应编制关于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应急措施等

25、文件。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依据上述文件指示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1.4.10.7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并根据各类验收需要,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4.10.8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单位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规程和合同约定,组织或协助项目法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2、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细则2.1 总 则2.1.1 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2.2 监理职责2.2.1

26、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2.2.2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2.3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2.3.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d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2.3.1.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3.1.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2.3.1.3施工总布置图。2.3.1.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2.3.1.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

27、工方法和措施。2.3.1.6每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3.1.7建材供应计划。2.3.1.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2.3.1.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2.3.1.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2.3.2 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d送达项目监理部:2.3.2.1单项工程概述。2.3.2.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2.3.2.3施工布置。2.3.2.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2.3.2.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2.3.2.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

28、资源配置计划。2.3.2.7合同支付资金计划。2.3.2.8建材供应计划。2.3.2.9质量控制措施。2.3.2.10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2.3.3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3.3.1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3.3.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2.3.3.3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2.3.3.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2.3.3.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2.3.3.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

29、、交货时间安排。2.3.3.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2.3.3.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2.3.3.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2.3.4 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站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d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2.3.5 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2.3.6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3.

30、7 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2.4 施工进度控制2.4.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2.4.2 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7d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 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2.4.2.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4.2.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等)计划耗用量。2.4.2.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2.4.2

31、.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2.4.2.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2.4.2.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2.4.2.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4.3 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2.4.5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2.4.

32、6 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人合同支付。2.4.7 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4.8 施工单位必须于次月7d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 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2.4.8.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4.8.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2.

33、4.8.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2.4.8.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2.4.8.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2.4.8.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2.4.8.7水文、气象等资料。2.4.8.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2.4.8.9其他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2.5 合同工期管理2.5.1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2.5.1.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

34、暂停施工。2.5.1.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2.5.1.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5.1.4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2.5.1.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2.5.2 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d内复工。2.5.3 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

35、后的7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d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5.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3.1 总 则 3.1.1 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技术规

36、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3.1.2 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3.1.3 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3.2 监理职责 3.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 3.2.2 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3.2.3 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3.3 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3.3.1 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

37、成文件。 3.3.2 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3.3.3 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3.3.4 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3.3.5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3.4 工程量计量方法3.4.1 一般要求3.4.1.1工程项目应按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计量。

38、3.4.1.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施工单位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4.1.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3.4.1.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施工单位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列入施工单位的每月工程量报表。3.4.2 重量计量的计算3.4.2.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施工单位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3.4.2.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

39、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员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3.4.3 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3.4.4 体积计量的计算3.4.4.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

40、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3.4.4.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特别是变截面体积计算公式应用以下公式计算:VL/3S1+S2+(S1 S2)1/2 3.4.5 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3.5 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3.5.1 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

41、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3.5.2 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部届时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3.5.3 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

42、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3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3.5.4 土石方开挖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监理部将派出监理工程师员参加和监督测量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项目监理部,以便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3.5.5 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部认可。3.5.6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3.5.7 计

43、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3.6 合同支付申报控制3.6.1 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计量支付。3.6.2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3.6.3 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3.6.3.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3.6.3.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3.6.3.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

44、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3.6.3.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3.6.4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3.6.4.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3.6.4.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3.6.4.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3.6.4.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3.6.4.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3.6.5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45、,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6.6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3.6.6.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支付。3.6.6.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支付。3.6.6.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支付。4、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4.1 总 则4.1.1 为规范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使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4.2 监理职责4.2.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的一切工程变更指令。4.2.2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4.3 工程变更条件

46、与内容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4.3.1 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 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 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4.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4.3.2.1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工作的数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