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1618746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负责人姓名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业务范围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清税情况已经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 本社依法申请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

2、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2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矚慫润厲钐瘗睞枥

3、庑赖。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及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4.农民专业合作社

4、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负责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清算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5.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6.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

5、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审核的,可直接填写。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7.“业务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2、 填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2.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6、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全体成员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

7、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镇江市区(市)街道 (镇/乡)路 (社区/村)是否取得产权证是 否房屋用途住宅(城镇住宅 农村住宅)商业及其他非住宅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联系方式使用权取得方式租赁 无偿使用自有产权其他:使用期限长期 至年月日止经营面积平方米无实体店铺是否已经实施拆迁征收(公告已上墙)是 否我(们)已阅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

8、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条件履行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义务,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9、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从事“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已知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5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知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在申请营业执照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了解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20XX年7月1日以后使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征收时补偿依据。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各类企业

10、、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下简称使用证明)适用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开业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使用。鹅娅尽損

11、鹌惨歷茏鴛賴。2、申请人提交此使用证明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需认真阅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XX64号)文件,如实、准确、规范、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其中标注的为单选项,需选择相应的内容并在中打或涂;使用证明的实质内容不得涂改。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3、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上述签名应当系本人书写。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

12、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登记、变更(经营场所)登记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4、申请书、章程等材料中住所(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与使用证明记载的地址书写一致。住所(经营场所)应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5、从事镇政办发20XX64号文件附件2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XX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镇政发20XX12号文件附件4)等材料用于核实房屋用途真实性,企业登记机关需要进一步核实使用证明实质内容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

13、予以配合。其他情形,必要时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规范(试行)启动核实等程序,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材料或者配合采取其他方式核实。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XX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动物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旅行社。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6、了解更多信息和政策文件请登录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使用证明表格及示范文本在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可下载打印。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