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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一、必须按规定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二、必须证照、合同、责任书齐全,严格登记管理,严禁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三、必须设在耐火等级一、二级的建筑内,严禁设在地下(半地下)、厂房、仓库及违章建筑内。四、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及治理机制,严格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整治。五、必须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严禁堵塞、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六、必须建立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禁不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在卧室内使用燃气(油)等明火。七、必须落实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禁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合格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