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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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确认表被确认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民族成份拟变更民族成份户籍地址父亲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地址联系电话母亲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书(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字、手印)父亲:母亲:十六周岁以上本人:年月日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初审意见经审查,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属实,符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民族成份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意上报市民宗局审批。经办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三明市民族宗教局确认意见经审查,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属实,符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民族成份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意的民族成份随由族变更为族。经办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县

2、级民宗部门,一份存市级民宗部门,一份交县级公安部门。需提交证明材料见本表背面。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一、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并由公民本人签字。)(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

3、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一式三份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一式三份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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