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填写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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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剑芯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硅基液晶空间光调制器研发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剑芯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剑芯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硅基液晶空间光调制器研发项目建设单位剑芯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FPBGP6T建设项目代码2206-320571-89-01-3023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15栋IOI室所在区域高贸区地理坐标经度:120.816210(1204858.355)纬度:31.33

2、3144(311959.318)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评类别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报告表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建设性质新建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苏园行审备(2022)627号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个月计划开工时间*预计投产时间*是否开工建设佰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5(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苏

3、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本项目符合以下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

4、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苏园污防攻坚办202120号)。1、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278k;规划期限:近期201

5、2年2020年,远期2021年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030年。一、功能定位:以推动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化合作水平为战略出发点,努力将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为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园区、国家开放创新试验区(中新合作)、江苏东部国际商务中心和苏州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区。二、城区规模:人口规模:到2020年,常住人口为115万人;至IJ2030年,常住人口为135万人: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1.4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49.0平方米;只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7.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31.3平方米。三

6、、空间布局:1、空间布局结构:轴心引领、三湖联动、四区统筹、多片繁荣,规划形成“双核,十轴、四区多片”的空间结构。双核:湖西CBD、湖东CWD和BGD围绕金鸡湖合力发展,形成园区城市核心区。“十”轴:结合各功能片区中心分布,沿东西向城市轨道线和南北向城市公交走廊,形成十字型发展轴,加强周边地区与中心区的联系。四区多片:包括娄蔚、斜塘、胜浦和唯亭街道四区,每区结合功能又划分为若干片区。2、中心体系结构:规戈IJ“双核、三副、八心、多点”的中心体系结构。“双核”,即两个城市级中心,包括苏州市中央商务区(CBD).苏州东部新城中央商业文化区(CWD)和白塘生态综合功能区(BGD)。“三副”,即三个城

7、市级副中心,即城铁综合商务区、月亮湾商务区和国际商务区。“八心”,即八个片区中心。包括唯亭街道片区中心(3个)、娄薪街道片区中心(1个)、斜塘生活区中心、车坊生活区中心、科教创新区片区中心和胜浦生活区中心。“多点”,即邻里中心。四、总体目标:探索转型升级、内涵发展的新路径,建设经济、管理、文化、社会、生态发展水平全面协调现代化的新城区。至2020年,优化提升既有基础,发掘存量资源潜力,积累自主创新资本,稳中求进,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先导先行。力争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生态建设等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至2030年,主要发展指标全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产业高端、文化繁荣、居民富足、环

8、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城区。五、产业发展规划制造业发展引导:优化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壮大发展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逐步淘汰现状污染重、能耗高的造纸、化工等行业;限制发展劳动密集型、发展空间不大的纺织等行业,并逐步实施空间转移。本项目主要从事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租用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苏州联东金吴实业有限公司15栋101室,项目用地于2021年取得苏州工业园区颁发的苏(2021)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OooO257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本轮规划中的“逐步淘汰现状污染重、能耗高的造纸、化工等行业;限制发展劳动密集型

9、、发展空间不大的纺织等行业”,因此不违背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关规定。六、交通运输园区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腹地,位于中国沿海经济开放区与长江经济发展带的交汇处,位于苏州古城以东,东临上海,西靠太湖,南接浙江,北枕长江,距上海虹桥机场约80km。七、公用工程(1)供水:1998年1月,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建设的净水厂一期工程建成并开始向园区正式供水。水厂的水源取自太湖,出厂水的水质标准超过中国国家标准以及WHo1993年饮用水的标准,(2)排水: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汇集后就近排入河道。区内所有用户的生活污水需排入污水管,工业污水在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之后由泵站送

10、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3)水处理:园区范围规划污水处理总规模90万吨/日。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为35万吨/日。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15万吨/日。园区乡镇区域供水和污水收集处理已实现100%覆盖。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中新合作区、娄蔚街道区域、唯亭街道区域、跨塘街道区域、胜浦街道区域、新发展东片及南片区等七个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西至独里湖、东至吴淞江西岸、南临吴淞江北、北至斜塘河以南区域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15栋101室,污水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项目

11、所在地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毕。(4)供电:园区的电力供应有多个来源,通过华东电网和一些专线向园区供电。高压电经由园区内的数座变电站降压后供用户使用。多个变电站保证了设备故障情况下的系统可靠性,从而降低了突发停电的风险。(5)供热:园区鼓励投资商使用集中供热,为此规划并建设了高标准的集中供热,有助于改善并美化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的环境、并提高基础设施的档次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经综合论证,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基本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相关上层位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与同层位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园区本轮总体规划立足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新型

12、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城市化为抓手,以现代化发展为引领,以发展方式转型为途径,通过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有利于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这对提升园区发展能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进一步的规划优化调整措施,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优化产业布局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基础上,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促

13、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规划环评结论未针对具体建设项目,提出指导约束和建议,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实施后,废气、噪声、固废经处理后可满足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各项环保措施可行,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97号)对“规划内容优化调整与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对比与本项目建设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LLl本项目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序号优化调整与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根据国家、区城发展战略,

14、结合苏州城市发展规划,从改善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树立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合理确定规戈什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等,促进园区转型升级,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安全。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园区的发展战略,根绝项目不动产权证,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符合2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阳澄湖、金鸡湖、独里湖重要生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通过采取退二进三3退二优二”“留二优二”的用地调整策略,优化园区布局,解决好斜塘老镇区、科教创新区及车坊片区部分地块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本项目

15、不在生态敏感区内,项目用地于2021年取得苏州工业园区颁发的苏(2021)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Oooo257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3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淘汰现有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严格限制纺织等产业规模。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现在发展产业。符合4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不属于产业负面清单,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符合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

16、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业,本项目的生不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5加强阳澄湖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求,清理整顿阳澄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项目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企业,推动阳澄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不违反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符合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SO2、NoX、VOCs.COD、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

17、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园区内平衡。符合7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优化设定区域监测点位设置,做好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监测管理与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8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区内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快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深度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提高尾水排放标准和中水回用率;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本项依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清洁生产与循环

18、经济理念:依托区域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符合9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Ll与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与各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下表),符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表1.2-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概况在政

19、域所行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范围区域总面积km2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苏州工业阳澄湖(工业湿地生态系统/阳澄湖水域及沿岸纵深68.2北3.6km同区园区)重要湿地保护I(X)Om范围独壁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Z独里湖水体范围9.08西南10.8km金鸡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金鸡湖水体范围6.77西9.4km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园区阳澄湖水厂取水口(120o47,49wE,31o23,19wN)为中心,半径50Om范围内的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m的水域及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IoOm之间的陆域。准保护区:

20、二级保护区外外延IooOm的陆域。/28.31北3.4km1.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03超标,PM25、No2、PMI、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做出如下规定: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至U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各项评价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1、-2002)IV类水标准;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标准要求。经预测,本项目噪声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气、废水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L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苏州工业园区建立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可满足本项目运行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L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主要从事硅基液晶空间光调制器的研发,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22、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二十八、信息产业2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内行业;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正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项目。对照

23、关于印发V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1版)(苏园污防攻坚办(2021)20号)分析,见下表。表1.22与关于印发V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1版)(苏园污防攻坚办(2021)20号)相符性序号负面清单相符性1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建设不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文件要求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

24、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环评审批前,需通过项目属地功能区合规性论证。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环评审批前,需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4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建设。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本项目为研发企业,不适用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

25、72-2020)标准,故符合该项。5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的,需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l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II.6禁止新建含电镀(包括镀前处理、镀上金属层、镀后处理)、化学镀、化学转化膜、阳极氧化、蚀刻、钝化、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入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造纸、制革、平板玻璃、染料项

26、目,以及含铸造、酿造、印染、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IO禁止建设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生产性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

27、、印刷或组装的项目);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废弃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建设。本项目不涉及。12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1版)禁止、限制建设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对比见下表。表L2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8、,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河段利用与岸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II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1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相符线开发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

29、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肉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时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

30、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行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

31、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 .本

32、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 .本项目不涉及。*、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固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7 .本项目不涉及:8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且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 .本项目不涉及;10 .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

33、防治条例:11 .本项目不涉及;:相符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

34、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2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13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 .本项目不涉及:产业发展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15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16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17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项目;18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 .本项目不屈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以及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

36、项目;20 .本项目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约22.6千米,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己于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公辅废水水质简单,和生活污水一并

37、经市政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吴淞江。因此本项目不违背其相关规定,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2 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离太湖约22.6千米,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

38、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木项目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印染、冶炼(含焦化)等项目,本项目公辅废水水质简单,不含氮、磷元素,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吴淞江,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相关要求。2.3 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根据苏

39、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第八条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并设置标志。保护区示意图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陆域。第十条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第十一条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

40、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己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库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第二十四条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禁止在距二级保护区一千米内增设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娄江南侧3km,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三级保护区范围内。2.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41、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属

42、于长江流域及太湖地区,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1.2-4。表1.2-4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长江流域间局束空布约1 .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察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

4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1、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2、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3、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

44、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染排管空污物放拄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Il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1、本项目废水总量在园区内平衡,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相符境险控环风防1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

45、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相符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内容。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严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相符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境险控环风防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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