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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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行为规范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2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4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5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

2、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6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7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9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10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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