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案件查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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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案件查处方案从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来看,家用燃气器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家用燃气器具列入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严厉打击擅自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对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重点任务(一)重点违法行为:擅自销售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家用燃气器具。(二)重点涉及产品: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二、查处依据(一)认证认可条例第66条。(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三、工作要求(一)加强协同配

2、合。各办案单位要加强对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要加强案源线索管理,指导办案机构依法快查严处违法行为。(二)强化大案要案办理。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办督办制度,对一些跨监管区域案件,局队、所所要加大联合执法办案力度,质量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要靠前指挥。政策法规股对于发现擅自销售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家用燃气器具等典型违法行为,要加强督导督办力度,指导办案单位倒查企业近年来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能流于形式。(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切实维护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尤其是对于行业协会和企业举报、反映的线索,要认真核查,重点突破。四、任务分工质量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擅自销售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家用燃气器具案件查处工作,各股室、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检验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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