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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主 讲:张 丹 E-mail:dan_,思考与讨论:,在生活中,你是否曾经接触过类似“钟点工”、“保姆”、“家教”、或者“装修队”等服务?这些人与你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们之间发生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讨论:“黑煤窑的非法用工”,本次授课内容,1 劳动关系基本原理1-1 劳动关系的内涵1-2 劳动关系的特点2 劳动关系调节形式2-1 劳动关系的法律调节2-2 劳动关系的合同调节2-3 劳动关系的企业调节2-4 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2-5 劳动关系的监督检查3 试题分析,1 劳动关系基本原理,1-1 劳动关系1-2 劳动法律关系,1-1 劳动关系 P268,劳动关系
2、: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中发生的经济交换关系的反映。J39广义: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狭义:依劳动法律法规建立的法律关系,以建立劳动合同为依据。(即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 J42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劳动力使用者:用工权利能力/用工行为能力劳动关系表现:管理方群体与雇员群体,企业投资者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基层管理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动过程的控制:劳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劳动者”(自然人)一方在人身上和
3、组织上是独立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过程的控制即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有人身自由和意思自由,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者支出劳动的过程和形式不受用人单位的控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过程是由用人单位的控制来实现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即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主管人员的指挥下提供劳动。对于劳动者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行使处罚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用人单位,劳动者,各种类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者,国家机
4、关,社会团体,公务员,非公务员,工勤人员,其他劳动者,事业,企业化管理,比照公务员制度,劳动者,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外国人,企业职工经商的农民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1-2 劳动法律关系 J39,劳动法律关系:雇员与雇主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国家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存在现实劳动关系存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J40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J41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J42劳动法律事实:J44劳动法律行为(合法/违法)劳动法律事件,现实的劳动关系内容是权利与义务性质是双务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5、,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内容:权利与义务客体:权利与义务指向的事物,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各种类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务员,非公务员,工勤人员,其他劳动者,事业,企业化管理,比照公务员制度,劳动者,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外国人,企业职工经商的农民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前提条件不同:劳动法律事实的存在劳动交换事实的存在内容效力:法律范围内劳动关系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概念定义:法律调整结果法律调整对象,1、劳动
6、法律事件2、劳动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违约行为 行政行为 仲裁行为 司法行为,劳动交换事实的存在,可通过四种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首先是工资支付证明,工资卡可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次是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第三是为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最后是工作证、工作卡和工作记录单(表)等,2 劳动关系的调节形式,2-1 劳动关系的法律调节体现国家意志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最低标准2-2 劳动关系的合同调节体现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志2-3 劳动关系的企业调节内部劳动法规体现雇主意志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平等协商制度参与管理2-4 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属于社会性调节是
7、当事人自我管理形式2-5 劳动关系的监督检查,2-1 劳动关系的法律调节,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劳动法的体系(基础知识 J39)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的基本原则:J30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物质帮助权原则(社会保险)劳动法的渊源 J32,基本保护全面保护优先保护,、参加工会参与管理、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劳动关系调整与仲裁委员会组成三方原则、其他参与知情咨询权,劳动法的渊源 J32,法律渊源:具有法律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而获得成立的,根据
8、创制机关、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类别并具有不同等级的效力范围。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有关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劳动规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地方性劳动法规(地方政府)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国际组织)正式解释(有权的国家机关)其他,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习惯法法官法,劳动法律体系的职能结构,工作时间法 P301,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条件限制时间
9、限制报酬限制人员限制,工资法 P304,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具体影响因素: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方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原则性规定: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0、货币支付直接支付按时支付全额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依法休假期间单位停工停业期间单位破产、终止或解散,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法 P309,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帐组织岗位安全教育新员工三级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培训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员工调整岗位重新培训,劳动福利法 P311,工伤事故分类组织伤残评定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期待遇: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工伤致残待遇:补助金/伤残津贴,2-2 劳动关系的合同调节,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
1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集体合同: 是用人单位与本达内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法: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法定条款/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法第17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序:要约协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原则:特殊规则: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管理,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
12、则协作履行原则,履行不确定条款向第三方履行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无效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订立程序不完备手段不合法,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依照法律必须协商约定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约定的具体条款。试用期限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二职业条款变更、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6个月以下:15日6至12个月:30日12至24个月:60日最长不超过:6个月,
1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管理,劳动合同的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自然终止/因故终止劳动合同的管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作用集体合同订立原则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整体性规定代表签订特定程序生效,内容合法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程序公平原则权益兼顾原则顾全大局原则,协调劳动关系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弥补劳动法律法规不足,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P278,主体不同内容不同:
14、集体合同是关于企业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涉及某一方面。功能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一律无效,其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范围:人的效力/时间效力 P285效力形式,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集体合同的形式: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实行订立,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1-3年)。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附件:
15、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部分(核心)一般性规定过渡性规定其他规定(补充条款),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签订程序确定集体合同主体协商集体合同政府劳动部门审核审核期限和生效集体合同的公布履行:实际履行原则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协作履行原则目标性条款的履行监督检查:工会违反责任:企业/个别劳动者,2-3 劳动关系的企业调节,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P287公司法规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是公司的权利,是董事会
16、和经理的职责。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协商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员工满意度调查 P29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P288,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雇佣双方行为规范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程序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其他制度(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培训),职工参与正式公布,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法第8条:劳动者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组织参与: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岗位参与
17、: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自我管理/岗位责任制个人参与: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职工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平等协商制度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商讨、沟通,以实现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主体、目的、程序、内容不同法律效力与依据不同,信息沟通制度 P293,沟通方式:纵向/横向沟通信息载体员工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调查目的调查程序提高沟通效率克服沟通障碍注意沟通语言借助专家
18、P300,劳动管理表单汇总报表正式通报例会制度,薪酬工作晋升管理环境,诊断潜在问题找出问题原因评估政策影响促进沟通交流增强凝聚力,确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项目确定调查方法确定调查组织调查结果分析,2-4 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双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发生的纠纷。争议处理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人民法院 诉讼争议处理程序:调解程序 仲裁程序 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 因确立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19、离职发生的争议;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52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首先要确定所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可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诉主体确定: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正确确定申诉请求 确定申诉请求的统一性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哪些情况
20、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
21、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哪些辞退有经济补偿,第一、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这种解除的意向,是由单位首先提出来的话,则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单位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种辞退的性质称为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辞退是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对这种辞退的要求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符合法律要求的裁员,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员的法律条件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员工严重违纪或者重大失职并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辞退,此种权利称之为即时辞退权。法律的要求体现在劳动法
22、第二十五条。这种辞退如果成立的话,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十二个月封顶标准。主要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封顶标准。主要也适用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双标准,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支付医疗补偿金。主要适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23、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非全日制工,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一,
24、工作时间不同。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劳动派遣,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规范,同时提出了劳务派遣“三原则”,即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违反上述“三原则”使
25、用劳务派遣工的,视为用工企业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2-5 劳动关系的监督检查,保障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劳动法第85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法第87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法第88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第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第二,用人单位与
26、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第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第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第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第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第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第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劳动监察措施,形式上劳动监察措施分为书面检查、劳动场所实地检查两种。具体的措施有:查阅与劳动合同
27、、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等。劳动监察部门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责、实施劳动监察措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以及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28、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或职工改正;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时限及处理,劳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执行监察的程序、时限和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政策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终结后,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在
29、监察过程中,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历年试题分析简答题,1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2简述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3工资支付应遵循哪些规则?请简要说明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调整劳动关系?(15分)07114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时应关注哪些方面?5、简要说明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基本步骤。(12分)0905,改错题,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是针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一种政府管理形式,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30、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劳动行政执法行为,不具有司法性特征。综合而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对劳动关系的行政性调整。请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五处错误,并予以改正。(1)“一种政府管理形式”改为“一种自我管理形式”。 (2)“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改为“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 (3)“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改为“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 (4)“不具有司法性特征”改为“具有司法性特征”。 (5)“是对劳动关系的行政性调整”改为“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案例分析题 1 0705,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井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台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糟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
31、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痛鉴定机构提出事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井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后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请分析本案例指出甲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哪些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如何正
32、确解决?(15分),评分标准:P311(15分),(1)本案例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不对职工实施劳动安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3分)(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3分)(3)劳动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划。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分)(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
33、。同时,在医疗期终结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分)(5)本寨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李某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出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工作岗位,这是违法的。公司应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井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 (3分)(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公司没有为李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公司必须发给李某劳动保护用品。(3分)(3)劳动者冈忠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划间为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34、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分)(4)本案中李某被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尘肺病,患有尘肺病的劳动者有权享受职业病待遇。李某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公司应给予李某停工留薪待遇。同时,在医疗期终鲒后,公司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分)(5)本案中李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即向公司提出调离岗位的请求,李某的要求是止当合理的。本案中公司在李某提山调离要求3个月后仍不调换李某的_I+作岗位,这是违法的。公司麻为李某调换工作岗位,并承担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 (3分),案例分析题 2,2005年2月起,杜某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安居百公司的建筑工程,每项工程待安居百公司验收
35、合格后将工程款划给杜某,再由杜某按工日并扣除5的劳心费后分配给每个民工,日工资为2 97元。杜某所组建的建筑务工队已有4年时间,务工队人员经常保持在十几人以上。务工队既无营业执照,又未依法登记,属非法用工。谢援朝200 5年2月1 6日参加杜某的务工队,在拆除一个旧厂棚时不幸从房顶摔下受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谢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谢援朝所受之伤为工伤,杜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谢援朝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杜某一次性赔偿谢援朝各种损失共计72 455元,在杜某无力赔偿时,由安居百公司承担。问题:谢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是
36、否存在劳动关系?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答:杜某组建的建筑务工队已有几年时间,务工队人员经常保持有十几人以上,谢援朝从2005年2月起在此务工队工作,接受杜某的安排,服从其管理,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准确。谢援朝因工伤导致的各项损失由杜某负责赔偿,安居百公司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责任。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无不妥。,案例分析题 3,某化工厂是一家有上千人的工厂,职工代表大会有三十来人,近期正忙于起草待签订的集体合同。工人们看过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知道厂里的生产条件不合格,对工人身体有危害。但厂领导允诺,今年厂里有困难,暂时没有闲散资金改
37、善,明年签集体合同时再涉及工作条件的内容。后职工代表大会与厂方协商一致,决定先签署集体合同。没想到,过了一星期,上面通知集体合同未通过,必须修改,主要原因就是劳动条件部分未达标。工人们都很高兴,说差点让厂里给蒙了。问题:集体合同须经什么部门审查才能通过?简述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答:集体合同文本须提交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第二,协商集体合同;第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第四,审核生效并公布。,案例分析题 4,1997年12月,19岁的李某只身从河北农村来到北京,在亲戚的介绍下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8年8月,已经有了两年多工作
38、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里,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但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1年1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劳动部门鉴定为因工伤至残四级。身为农民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厂里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评分标准:,法律依据分析:李某的要求部分有法律依据。 (2分)李某要求厂里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 (2分)李某要求厂里支付
39、异地安家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李某本身是外地人员,不存在异地安家问题,因此他不能享受此待遇。 (2分)李某要求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2分)李某应享受的工伤致残待遇: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3分)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李某为四级工伤,抚恤金标准为李某工资的75%。 (3分)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李某为四级工伤,可得到其18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3分)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遇有困难时,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3分),综合分析题 0805,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
40、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20分),谢谢大家 祝同学们学习愉快!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