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人身保险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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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人身保险 目录,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目录,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一、人身保险的概念,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有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文,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二、人身保险的

2、特征,(一)人身保险标的的特征1、人身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于财产保险。 2、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 额保险问题。3、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二、人身保险的特征(续),(二)人身保险经营的特征1、人身保险采用均衡费率。2、对每份寿险保单逐年提取准备金。3、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 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 保单调整的难度大; 业务管理上的连续性。,二、人身保险的特征(续),(三)人身保险事故的特征1、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2、保险事故的发生相对可预测。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在业务经营上具 有相对稳定性。3、死亡风险通常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 加。,二、

3、人身保险的特征(续),(四)人身保险收益的特征1、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2、人身保险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五)人身保险费率厘定的特征1、生存率和死亡率的预测值较为准确。2、预定利率可能产生较大的偏差。,(一)按保险标的分类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死亡、残疾、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害时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的保险。(二)按承保方式分类个人保险是一张保险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提供保险保障

4、的保险。 团体保险是一张总的保险单为某一团体内的所有员工或其中大多数员工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三、 人身保险的分类,(三)按保险期间分类 长期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一年期保险 短期人身保险(1年以下)(四)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分类分红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可以每期以红利的形式分享保险人的盈利的保险。不分红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参与保险人的盈利。 红利一般来自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的差异(死差)、 实际利息率和约定利息率的差异(利差)和实际营业费用 和预定营业费用的差异(费用差)。,三、 人身保险的分类(续),三、 人身保险的分类(续),(五)按是否体检划分 有体检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经

5、过体检才能 确定是否接受承保的保险。 无体检保险是指不用体检即可承保的保险。(六)按是否有投资功能分类 传统型寿险 创新型寿险,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与分类,二、传统型寿险,三、创新型寿险,第二节人寿保险,四、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与分类,(一)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二)人寿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标的(或保险责任)分类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2、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传统寿险创新寿险变额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等,二、传统型寿险,(一) 死亡保险 是指以被

6、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死亡保险所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属或依赖 其生活的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能维持一定的 生活水平,避免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陷入困 境。 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 和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1、定期寿险(定期死亡保险)Term Life insurance (1)概念 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如果被保险人保险期满仍然生存时,则不给付保险金,保险费归保险人所有,不予退还。中途退保也不退还保险费。定期寿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这种保险适合收入

7、较低而急需较高保险保障的人购买,通常作为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的补充,也可用作贷款的担保手段。,(2)定期寿险的特点,可续保性可转换性费率低,保障高期限较短容易产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1)含义 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在终身寿险中,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为一必然事件,只是给付的时间为一随机事件,所以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这种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家属的一种方式,被保险人一般不能领取,由受益人领取。终身寿险有时被看作是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100岁时的两全保险。,2、终身寿险(终身死亡保险),(2)特点 提供终身保障,每一张有效保单必然发 生给付。投

8、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二)生存保险,1、生存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 保险。 生存保险可以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 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期满生存者领取的保险金=本人缴纳的保费+保 险期限内死亡者缴纳的保费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险。,(1)定义 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得名。 年金是大概念,年金保险属于年金的一种。年金领取人和投保人可

9、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但通常情形是同一人。年金保险给付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终身的。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2、年金保险,市场上年金保险通常包括两类: 养老年金保险 教育年金保险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3)年金保险的分类,按缴费方法不同分类 A.趸缴年金 B.期缴年金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不同分类 A.即期年金 B.延期年金按年金给付终止时间不同分类 A.定期年金 B.终身年金 C.定期确定年金按年金领取人数不同分类 A.个人年金 B.联合及最后生存年金 C.联合生存年金,(三)两全保险1、

10、两全保险的含义 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相当于: 一份定期寿险+一份纯粹生存保险市场上许多寿险产品含有两全保险的成份。,二、传统型寿险(续),2、 两全保险的特点,(1)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 面的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 结合的产物,承保责任最全面。(2)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3)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 有储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 重。,3、两全保险的作用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多数险种都属于两全保险。常见的有子女婚嫁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以及多数养老保险。两全保险深受人们的

11、欢迎。 两全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作为一种储蓄手段。 (2)作为提供养老保障的手段。 (3)作为为特殊目的积累一笔资金的手段。,4、两全保险的种类,两全保险的险种主要有:(1)普通两全保险 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 期满,保险人都给付同样数额保险金的保险。(2)满期双倍保额两全保险 若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给付两倍于约定保 险金额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 亡,保险人只给付约定数量的保险金的保险。(3)联合两全保险 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任何一人死亡 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联合被保险人无一人死 亡,保险期满时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三、

12、创新型寿险,(一)投资连接保险(变额寿险)(二)万能寿险(三)变额万能寿险(四)分红寿险,1、定义 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是一种保额随其保费分离帐户的投资收益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最早于1976年在美国寿险市场上出现能有效抵消通货膨胀给寿险带来的不利影响规则的均衡保费,若没有缴纳保费,保单就会失效在美国称为变额寿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英国称为单位基金连结保险(unit-linked policy),加拿大称为权益连结保险(equity-linked policy),在新加坡、中国大陆和香港称为投资连结保险(in

13、vestment-linked life insurance),(一)投资连结保险(investment-linkedinsurance, unit-linked insurance(变额寿险),2、投资连接保险的特点,(1)有保障和投资两个账户。(2)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的大小与投资账户 的投资表现直接相关。(3)通常设有多个不同特点的投资账户供投 保人选择。如稳健型、成长型等。(4)投资账户是独立的(本身与保险公司其 他账户分离,而且不同投资账户之间也 相互分离)。,3、投资连接保险的主要内容,(1)投资账户 是指保险公司为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门帐户。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保险

14、公司往 往设立几个帐户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投资连接保险设立三个账 户: 保证收益投资账户 发展投资账户 基金投资帐户 (2)保险责任 投资连接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终身寿险。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概念 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 的寿险。首先于1979年在美国寿险市场上出现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 种可能,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 保单就是万能寿险。 “万能”并非“无所不能”的意思 “万能”是指“灵活可调”之意。,(二)万能寿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1)缴费灵活续期保费可以多缴、少缴、甚至停缴, 但有上下限的限制。(

15、2)保额可调可以调低,也可以调高,保额调高通常 有一定限制。,2、特点,亦称第二代变额寿险、第二代投连险,是变额寿险与万能寿险相结合的产物。它结合了万能寿险保费灵活的特征以及变额寿险中投保人可以选择账户投向的特征。,(三) 变额万能寿险Variable universal life,最初起源于年的英国。1881年英国公正生命保险社改变分配方式,采用在保费缴纳期间,每年按保险金额的15增加给付,这就是最早的保险金增额式分红方法。 分红适应于各种类型的寿险险种,可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等结合形成多种分红保险,因此在国际寿险市场上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美国,大约80的寿险保单具有分红性质;

16、在德国,分红保险占该国人寿保险市场的85;在中国香港,这一数字更是高达90。,(四)分红寿险participating policy,1、定义 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定比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2、特点有最低保证利率、保额固定、交费固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享经营成果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担投资风险,3、红利来源及其领取方式,(1)红利来源利差益:实际投资回报率大于预定利率的部分死差益: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的部分费差益: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的部分退保益:实际退保率小于预定退保率的部分,(2)分红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 一般寿险公司对于储蓄分红都有

17、一个最低保证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储蓄利率高。抵缴保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将每年的红利作为趸缴保费来购买与原保险责任相同的缴清保险。,(1)共同点: 分红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都是在传统基础上发展的险种,它们均具有保险保障的功能,还具有投资性。对身故、全残、高残等保险事故具有保险保障的责任,而且可以不同程度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2)不同之处: 归属类别不同 收益来源不同 可能投资收益率不同 承担的风险不同 透明度不同,4、分红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的比较,四、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不可争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三)宽限期条款(四)复效条款(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六)自杀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

18、,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即保险人只能在一定期间内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合同,超过这一期间,保险人的这个权力即告丧失,这一期间为可抗辩期,以后则为不可抗辩期. 在国际上,通常是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等方面适用这一条款,而我国这一条款只适用于年龄方面。,(一)不可争条款,年龄误告条款是由于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造成年龄不真实,一般分为二种情况:(1)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并在扣除手

19、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当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其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调整给付额。,(二)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自应缴纳保险费

20、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使得寿险合同不是自应缴末缴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使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仍有效,同时使合同失效的可能性降低,也避免了大量的复效手续。保险法57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三)宽限期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止后,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权利。保险法第58条规定,如因投保人未能按时交付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后,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法规定中止后的保险合同可以复效,但一般要

21、具备下列条件:复效须在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实施,逾期不要求复效,保险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效力。须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仍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按约定出示健康证明。须交清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欠交的保险费。,(四)复效条款,自杀条款包含两点内容: (1)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一定时期内(我国保险法规定为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只负责退还保险费。 (2)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之后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

22、的发生。原因: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五)自杀条款,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 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此投保人 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 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 行质押。,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第三节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及其判定程序,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

23、任,二、意外伤害保险及其特点,五、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六、保险期限与责任期限,七、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一、 意外伤害及其判定程序,(一)意外(二)伤害(三)意外伤害的判定程序,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一)意外,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1、伤害的分类(1

24、)按起因分类,伤害包括职业上的伤 害、日常生活上的伤害、交通上的伤 害、运动上的伤害和军事上的伤害。(2)按致害物分类,伤害包括器械伤害、 自然伤害、化学伤害和生物伤害。,(二) 伤害,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2、伤害的构成要素,(1)致害物 是指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被保险 人身体之外的物质或物体。(2)伤害对象 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 体,才构成伤害。 对被保险人精神上或权利上的伤害,诸如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均不能构成 保险所指的伤害。(3)伤害事实,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三)意外伤害的判定程序,1、看是否存在外来致害物2、看侵害的对象是不是人的身体3、看是否发

25、生了侵害的事实,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4、看侵害的发生是不是被保险人事先 无法预见的,(1)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或不能够预见的, 且这种意外造成了被保险人身体的损害,则其属于 意外事故。(2)伤害的发生事先能够预见的,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到,也构成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已经预见伤害即将发生,但在客观上无法 抗拒或在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加以避免,也属于 意外伤害。(4)已经预料到伤害的发生,在技术上也可以采取措施 加以避免,但由于法律或职责上的规定而不能逃 避,或出于道德、公共利益的原因甘冒风险,也属 于意外伤害。,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二、 意外伤害保险含义及其特点,(

26、一)意外伤害保险及其特点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三)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 的联系与区别,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指以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 的,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及其特点,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1)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疾病所致 的死亡和残疾等责任。(2)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 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差异。(3)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 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 来确

27、定。(4)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精神病、癫痫病患者不能投 保。),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一)不可保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 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 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属于不 可保风险。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三、意外伤害按是否可保分类,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二)特约承保意外伤害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

28、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 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责任期限 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 害,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 内(90、180、360天)造成死亡或残废,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就是责 任期限。责任期限可以超出保险期限。,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和 派生责任 基本责任:意外死亡给付+意外残废给付 派生责任:意外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 葬费给付+遗属生活费给付,保险学

29、 第七章 人身保险,五、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一)费率厘定考虑的因素 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根据被保 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我国一年期的 意外伤害保险,通常把被保险人的职业 危险分为三类。 不足一年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按 照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三档:,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一般工商企业单位职工,年费率为0.2,附加医疗保险的费率为0.3. 从事建筑、冶金、勘查、航海、伐木等的人员,年费率为0.4,附加医疗保险的费率为0.6. 从事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打捞、海上捕鱼、航空值勤的人员,年费率为07,附加医疗保险的费

30、率为0.9.,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二)保险费的计算收取,1、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2、按有关收费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3、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金额收取,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规定保险期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填写日历时间 规定识别标志,六、保险期限,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一)按照所保风险分类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开办的航空意外伤害保 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伤害保 险,均属于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二)按险种结构分类 1、单纯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七、 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保险学 第七章 人

31、身保险,(三)按保险期限不同分类1.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索道游客意外伤害保 险等。 2、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3、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四)按是否出立保单分类 一年期和多年期的必须向被保险人出立保险单。极 短期的意外伤害保险大多为不出单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学 第七章 人身保险,我国现行的意外伤害保险简介,(一)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旅游保险(三)航空意外险(四)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五)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第四节 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的概念二、健康保险与其他概念的比较三、健康保险的特征四、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五、健康保险的基

32、本类型,一、健康保险的概念,(一)健康保险的定义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医疗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比寿险更复杂,为什么?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故可能发生多次损失程度可能多种多样需要更多的技术性定义(医学方面等)涉及三方: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二)健康保险所指疾病的构成要件 疾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在的原因,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1、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的2、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的3、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二、 健康保险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一)健康保险与

3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伤病花费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类保险。健康保险不仅补偿被保险人因伤病花费的医疗费,还补偿被保险人因伤残造成的收入损失。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只有补偿医疗费用的健康保险产品,尚没有补偿收入损失的健康保险产品,所以有时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这两个概念也在混用。,(二)健康保险与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花费的医疗费和收入损失提供补偿的一类保险,疾病保险只是健康保险的一部分。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不仅包括因疾病花费的医疗费和收入损失,还包括因分娩和意外伤害花费的医疗费和收入损失。,(三)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

34、伤残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也对因意外伤害花费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提供保障,但健康保险只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提供“补偿”,这与意外伤害保险中直接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伤残或死亡保险金有本质区别。,三、健康保险的特征,(一)保险期限上的特征 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二)保险精算上的特征 健康保险的定价采用非寿险精算技术,在制定费率时 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三)给付方式上的特征 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不是对被保险 人的生命或身体伤害进行补偿,而是对被保险人因 为疾病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引起的其 他费用的补偿。(四)

35、经营风险上的特征 医疗费用或医疗成本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四、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一)免赔额条款 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二)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三)比例给付条款(四)给付限额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最高保险金额,医疗费用实际支出 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五、健康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一)健康保险费率的决定因素 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 利息率、费用率、失效率、死亡率等。 其他因素:医院管理、医疗方法(二)责任准备金 短期健康险采取非寿险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采取寿险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六、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一)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

36、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疗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医疗费用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各种不同的健康保险保单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之组合。,1、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所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2、住院保险 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故将住院的费用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由住院的床位费、医

37、疗费用、手术费用、药费等组成。 3手术保险 这种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费用。4综合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则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5、重大疾病保险,(二)收入补偿保险,1、收入补偿保险定义 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之补偿的保险称为收入补偿保险(或称丧失劳动能力收入补偿保险、收入保障保险)。 收入补偿保险的给付一般规定为以下三种方式: (1)按月或按周进行给付 (2)按给付期限给付 (3)按推迟期给付,2残疾的定义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保单中,关于残疾的定义有很多方式,这里讨论

38、全残和半残的定义。 (1)完全残废完全残废一般指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原来的工作或任何新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关于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定义有许多的不同,通常可采用的标准有:不能从事任何职业;不能从事与其正规教育培训、经验相关的职业;不能从事个人喜欢职业等,保险公司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定义。对于假定的残废来说,一般保单指定双眼、双手或双脚等完全失去正常功能,这种情况一般也被认为是完全残废。,(2)部分残废部分残废是与全部残废的定义相对而言,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我们把全部残废认为是全部的收入损失,则部分残废则意味着被保险人还能进行一些有收入的其它职业(显然这种职业会比原来的收入少),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给付的将是全部残废给付的一部分,其计算表达式如下: 部分残废给付全部残废给付(残废前的收 入残废后收入)/ 残废前的收入这种给付也称为“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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