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与股份文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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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11.1.1 股东出资模式,11.1.2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了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11.1.3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姓名、名称和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

2、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1.2.1 股权转让的方式与限制 11.2.1.1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的转让不受限制。,11.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1.2.1.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

3、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1条),11.2.1.3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经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1条2),11.2.2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 11.2.2.1 因强制执行程序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

4、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11.2.2.2 因继承、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权转让(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转让,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离异的股权分割转让。,11.2.2.3 股东退股 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

5、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11.2.3 股权转让中的其他相关问题,11.2.3.1 股权转让程序(1)申请(2)评估(3)签订协议(4)审批(5)换发出资证明书、并更股东名册(6)修改章程改选董事会、监事会(7)变更登记,11.2.3.2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11.2.3.3 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1)股权出让人出资义务的履行(2)股权转让后股东权的归属(3)股权转让后修改记载和变更登记(4)股权转让后其他股东购买请求权的法律处置(5)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责任承担,2009-26.甲、乙、丙为某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

7、说法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

8、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69.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2011年卷三多选第69题)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答案】BCD【考点】股东出资、股权转让【

9、解析】选项A错误。若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则甲是可以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的。选项B、C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选项B中,甲对君则公司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对出资的股权并不完全的持有并可依法转让,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选项C中,甲已将其股权

10、出质给其债权人戊,则其已经在出资的股权上设定了权利负担,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选项D正确。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若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会导致甲无法将股权转给天际公司,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70.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2011年卷三多选第70题)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

11、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答案】ABD【考点】抽逃出资【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

1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5题)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答案】A【考点】股东出资、股东会决议【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

13、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据此可知,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11.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一、股份发行概述(一)股份发行的概念 是指股份公司为募集资金或调整股权结构,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份的一系列行为。(

14、二)股份发行的规制模式,二、股份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一)市场定价原则是指基于市场机制,由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共同参与确定股份发行价格。(二)依法定价原则1.禁止股票折价发行第127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同次发行、同股同价第126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一)股份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即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金额均等的股份,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即为公

15、司资本的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以下特点:1.股份是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不可分性。2.股份是对资本的等额划分,具有金额的均等性。3.股份是股东权的基础,具有权利上的平等性。4.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具有自由转让性。,(二)股份的种类 1.普通股和特别股 普通股是最基本、发行量最大的股票种类,特别股是有某种特别权利或某种特别义务的股份,包括优先股和后配股。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记名股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记载有股东姓名;反之,为无记名股。 3.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额面股是指股票票面表示一定金额的股份;无额面股是指股票票面不表示一定金额,只表示其占公司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4.依股份有无

16、表决权,可将股份分为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5.其他特殊类型的股份(票) (1)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2)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3)A股、B股、H股、N股、S股等。,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

17、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 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三)股票 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股票具有以下特征:1.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2.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3.股票是一种流通证券。4.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5.股票是一种风险

18、证券。,(四)股票的发行 1.股票发行的种类。 股份的发行可以分为两类,即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设立发行,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进行的股份发行。新股发行,是在公司成立后再次发行股份。 2.股票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的共同条件是: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股票发行的程序。4.股票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包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向发行公司承诺,如在一定期间内未能将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售于公众,剩余部分即由证券经营机构自行买下的一种承销方式。代销是指承销机构(即证券经营机构

19、) 代理发售股票,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或包销人的承销方式。中国证监会,四、股份的转让(一)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1.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20、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二)股份转让的方式第139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0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五、特殊的股份转让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制度第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21、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2002年)60.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2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A.普通股和优先股B.记名股和无记名股C.额面股和无额面股D.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答案:ABD解析:本题测试股票的分类。股票的分类即为股份的分类,因为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东权利平等而无差别待遇的股份为普通股,普通股毫无例外地含有股东对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权利与普通股股东有所差别的股份,是特别股,特别股通常具有盈余分配优先、剩余资产分派优先等等“特权”,因此也称为优先股,但是其股东对公司事务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因此也是无表决权股。公司法第132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据此,可以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

23、行A和D的股票。依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记载于股票,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据此,B项正确。依股票票面是否记载票面金额,可将股票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股票票面无金额面值,仅注明其为公司股本的若干比例的股份,此种股份在拆细、并股时,计算方法要比面额股更为简单、准确。但是从公司法第128条及第129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要求发行的股票标明票面金额。因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24、是以其发行股票的每股面额与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积来计算的。故不选C.,(2004年) 68.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答案:BC解析: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

25、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和C.至于D项,只有奖励公司优秀员工的时候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是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2005年)65.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

26、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行为宜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答案:BD解析: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可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都是不被允许的。故A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B项股票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属于溢价发行,符合法律规定。此

27、外,公司法修改中删除了原公司法“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故C选项认为溢价发行还要证监会批准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溢价款的问题,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因此,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BD.,(2007年)78.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

28、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ABC解析: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

29、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依照该条规定,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不影响其股东地位,选项A说法是正确的,D的说法是错误的。另外,本题中,因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其他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不再承担责任,但是甲,因为没有交纳出资,所以其应该在自己应该交纳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说法是正确的。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题中,因为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所以按照一般的原则分配利润,即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因为甲没有实缴的出资比例,所以其无利润可以分配,B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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