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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办工作细则规定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办工作管理程序编写:审核:审批:2011年10月20日一、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股份公司及分子公司,下同)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改造工程。 第三条 公司基建办是工程项目的主责单位。第二章 基建计划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建基建工程中长期计划及土地选址;第五条 基建办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拟建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包括建筑规模、初步投资概算、生产工艺等。第三
2、章 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第六条 工程项目建议书通过总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七条 基建办负责取得政府立项批准文件。第八条 基建办负责完成基建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第九条 基建办负责完成基建用地的环评报告书及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第十条 基建办负责完成基建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及取得政府的备案表。第十一条 基建办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完成拟建基建项目的总体规划、初步方案设计、总概算。第十二条 相关使用部门完成生产工艺的设计及设备初步招标。第十三条 基建办负责完成拟建基建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第十四条 基建办综合以上资料,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章 基建项目前期准备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
3、过总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十六条 基建办根据总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拟建项目详细施工蓝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第十七条 基建办负责办理人民防空的审批手续。第十八条 基建办负责办理消防的审批手续。第十九条 基建办负责办理施工蓝图的审查手续。第二十条 基建办负责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手续。第二十一条 基建办负责办理用水、用电、供热、道路开口等及场地平整(树木移植)等。第五章 招 标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的确定。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标或内部议标(人员不少于7人但必须是奇数)。(一)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项目甲方供材等采购环节及公司总经理要求的其他环
4、节。(二)议标小组成员必须由总经理以书面文件认定的招标小组进行。1.总经理从公司成员库中抽选人员组成招标小组。2.总经理可以将非招标成员库人员补充进招标小组。3.招标小组具有评标资格和权力,对招标结果负责。(三)招标小组信息在招标工作结束前是公司机密信息,除进行招标工作外任何公司成员不得泄秘。(四)招标成员库由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其他经总经理认可的人员构成。(五)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从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技术管理部、基建部等选取招标成员库成员,每个部门选取人数不少于3人。(六)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及工程造价、监理费等确定后,由基建办负责办理相关法定招投标手续,并取得中标通知
5、书。第二十三条 基建办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十四条 基建办负责办理工程的规划定验线手续。第六章 合同签订第二十五条 合同额小于30万的可采取议标、询价的方式确定,但其过程必须要有总公司审计部参与,询价、议标必须保留全部过程资料。第二十六条 合同额大于30万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预算必须保留全过程资料。第二十七条 基建办根据中标通知书、工程投标书、投标预算等相关资料制定合同,报总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财务部审查,上诉部门三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第二十八条 基建办根据总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财务部审查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通知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合同(我方)份
6、数为8份。第二十九条 基建办将合同报总经理签字盖章。第三十条 合同返还相关单位,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技术管理部各一份(原件),甲方现场代表一份(复印件),其余归档。第七章 建设项目实施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合同、设计方案、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二)工程项目建设有变动,须经总经理书面授权、认定。(三) 基建办负责建设过程的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监督管理及成本的控制。(四) 基建办负责建设过程的各施工方、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五) 基建办负责建设过程中,公司内部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部门关系协调。(六) 基建
7、办负责建设工程的资料收集及归档。第八章 工程款的支付第三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由合同履行单位提付款申请,基建办、审计部、财务部签注意见报总经理后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 支付额大于或等于30万的由合同履行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进度预算、工程完成进度表、合同复印件报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初审-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报基建办审批-报审计部、财务部审查报总经理批准付款。(二)支付额小于30万由合同履行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进度预算、工程完成进度表、合同复印件报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初审-报基建办审批-报审计部、财务部审查报总经理批准付款。第九章
8、验收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后,必须验收第二十四条 验收内容(一) 基槽 (二) 基础 (三) 隐蔽工程 (四) 材料 (五) 主体 (六) 竣工、使用功能 第二十五条验收必须成立验收小组。(一) 基槽验收 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批准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基建办组织地质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辖区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其中地质勘察单位为主验单位 。(二) 基础验收 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批准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基建办组织地质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辖区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其中地质勘察单位、设计院为主验单位。(三)主体验收
9、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批准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基建办组织地质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辖区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其中地质勘察单位、设计院为主验单位。(四)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主要是指钢筋、预埋管线等施工后不可见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隐蔽之前通知监理及现场甲方代表确认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五)材料验收 所有使用材料必须三证齐全(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到场材料由施工方或材料供应方将三证交监理及现场甲方代表查验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其中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电线电缆等必须送建筑材料检测单位复检,复检不合格已在工程中使用的必须
10、拆除,并追偿责任单位。(六)竣工验收 (1)由施工单位 提出验收申请报监理及现场甲方代表同意后,由基建办报报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进行初验。(2)初验合格后 由基建办组织地质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五方验收。(3)五方验收合格后 施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消防机关、环境保护局,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室内环境验收手续。(4)基建办负责办理规划验收手续。(5)完成上诉工程验收后进行竣工验收,由基建办组织地质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辖区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其中设计院为主验单位,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6)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后报总公司董事会批准,
11、将工程移交相关使用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7)工程使用 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保修期内),可对工程质量提出书面意见,由基建办组织相关施工单位维修,且在保修期内基建办组织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回访。(八)验收小组除国家强制性外部机构外,必须由工程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九)验收小组内部人员由技术管理部负责从公司各职能部室选取,每个部室选取人数不少于1人。第十章 工程结算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报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及现场甲方代表初审后报基建办,必须在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第二十六条 基建办进行复核后,移交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交审核报告,基建办复核后交总公司
12、审计部、财务部审查。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审计部、财务部提出审查意见后,交基建办。第二十九条 基建办根据总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审查意见,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施工单位完成结算终审报告。第三十条 凭工程结算报告支付工程结算款(扣除保修金)。第三十一条 工程保修期结束,根据使用部门使用意见,支付工程保修金。第十一章 房屋权属证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后,将工程资料交政府建筑工程档案馆归档,取得建筑档案备案证。第三十三条 资料齐全后,基建办负责办理房屋权属证。第十二章 资料移交及管理第三十四条 基建工程资料必须有专人管理,保管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三十五条 保管人有权利及义务,督促资料的第一收集人及时将基
13、建资料交其保管。第三十六条 基建工程必须按照建筑物分类建档管理。第三十七条 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必须建立资料分档管理目录。第三十八条 基建工程资料必须建立查阅台账,标明查阅资料内容、查阅人、查阅日期、归还人、归还日期,其他部门查阅基建工程资料查阅必须有公司领导批准报告。第三十九条 基建工程资料的保存日期为50年或建筑物报废拆除之日。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长审批、颁布。(十四)基建办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一、前期手续流程1、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决策建设,转入项目实施准备阶段。2、行业、部门或区域规划-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批准建设,转入项目实施阶段
14、。3、可行性研究批准-编制递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核准审查-核准建设,转入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前期手续一般包括以下资料1、 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3、 项目申请报告及立项批准文件 4、 初步设计文件 5、 投资概算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土地使用证 8、 资金证明文件 9、 红线图 10、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11、施工图设计文件 12、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消防审查意见书、人防审查意见书 13、规划许可证 14、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施工流程及涉及部门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公司批准) 2、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交投资局批准后办理)
15、3、土地证(土地局批准,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地质灾害备案表、规划用地许可证)4、投资备案证(我公司办理,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批准) 5、总平面规划设计及初步单体建筑设计文件(设计院完成,我公司同意,规划局批准) 6、城市配套费(减免或交纳,投资局批准) 7、水文地质勘查报告(签订水文地质勘查合同,设计院完成出具报告) 8、环境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签订环境评价报告书合同,由设计院完成,我公司同意,市级以上环保局批准) 9、投资概算(设计院完成) 10、 签订设计合同 11、 单体建筑红线图(规划局批准) 12、详细的施工图设计(设计院完成,我公司同意) 13、 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消防审查意见书,
16、人防审查合格书(市级以上施工蓝图审查中心审查批准,消防大队批准,开发区人防办批准) 14、单体建筑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批准) 15、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局批准) 16、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到建设局备案) 17、施工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缴纳劳保统筹、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到质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2、 施工许可证(建设局批准) 13、 施工现场放线(规划局批准)二、基建办工作职责1、 全面负责公司基建管理工作(暂不含公司总部区)。2、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各部门审批、领取许可证等)。3、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管理、质量监管、
17、竣工验收、决算等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工作。4、 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招投标,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5、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审核图纸并及时向施工方下达修改通知单和工程施工联系单。6、 负责基建施工图纸等工程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7、 参与公司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的编制工作。8、 负责基建工程施工中消防(安全生产)的督查,使施工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基建办岗位职责部门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办部门岗位设置:副主任一人、科员二人。一、基建办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
18、总公司基建管理工作(暂不含公司总部区)2、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各部门审批、领取许可证等)。新增房产、土地、环保、消防、人防、审图、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水电燃气道路接口等手续办理 。3、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管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决算等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及工程进度款的审定拨付工作。新增基建项目的方案,规划、概算、材料、市场调查及合同的商谈、签订。4、组织招投标,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基建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及基建工程成本的监管。新增确定材料供应商。5、在建工程的过程控制,开工前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检查开工前的资料完善情况、
19、核对上岗人员的配备情况,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隐患监督,工程完工后工程量的决算、组织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电器设备检测、环境检测、竣工规划验收)。6、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审核图纸并及时向施工方下达修改通知单和工程施工联系单,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新增负责与相关使用部门联系协调,完善建筑物使用功能,监督建筑材料的质量,保修期内的基建维修。7、检查基建工程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8、负责公司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的编制工作,及与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9、定期对基建工程施工中消防(安全生产)的督查,使施工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0、,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基建办公室人员组成主任 李军副主任 孙晓安主要人员 鲁文辉 马国良三、工作制度1、基建办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2、基建办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项目负责制,严格权利与责任,同时,设立A、B位,A位项目总负责人,B位为项目补位负责人。A、B位对项目有同样的知情权,A位有项目决策权。3、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4、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
21、工作人员实行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5、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院里做好汇报工作。6、配合审计处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决算与审计工作。7、组织施工单位对使用单位进行回访,完成工程善后工作。四、基建办公室各岗位职责(一)主任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总公司基建管理工作(暂不含公司总部区)。2、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督促与检查(包括各部门审批、领取许可证等)。3、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管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决算等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及工程进度款的审定拨付工作。4、 组织招投
22、标,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基建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及基建工程成本的监管。5、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审核图纸并及时向施工方下达修改通知单和工程施工联系单,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管理工作。6、 检查基建工程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7、 负责公司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及与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8、 定期对基建工程施工中消防(安全生产)的督查,使施工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基建土建现场负责人工作职责1、工程师应根据院内部规章制度及专业范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23、。2、配合基建工程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各部门审批、领取许可证等)。3、配合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合同签订;负责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决算等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进度款的核实工作。4、工程师对土建重要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检验、审核,对项目进度、投资款项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和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5、负责基建职责内资料的立卷归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公司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的编制工作。6、协助领导组织招投标,参与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作。7、负责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8、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
24、业现场人员的工作。9、负责本专业范围的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10、定期向部门领导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遇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和请示。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负责公司信息管理工作。(三)基建前期负责人工作职责1、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各部门审批、领取许可证等)。2、负责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合同签订、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决算等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进度款的核实工作。3、配合基建职责内资料的立卷归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4、参与公司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的编制工作。5、协助领导组织招投标,参与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作。6、
25、定期对基建工程施工中消防(安全生产)的督查,使施工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基建办公资料工作职责1、工程项目的档案由基建部存档。2、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验收、决算必须形成书面资料,这些书面资料在工程项目完毕后整理成工程项目档案。3、负责所有工程合同、资料图纸、洽商记录、来往函件的及时接收、整理、发放、借出、保存以及工程图纸变更等各项工作。 4、随工程的开展进行同步收集和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资料。5、对需要变更的文件和设计方案,应对其进行编号登记,及时、有效地传达到工程技术文件使用者手中。6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26、形成的文件,并尽快着手进行立卷归档。7、工程项目档案必须能够清晰、完整、系统、准确地反映工作过程。8、严格执行资料工作的要求,加强资料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料安全。9、工程项目档案保存期限有国家规定的从国家规定,未规定的保存期限为10年。10、主要负责发布公司信息工作。(五)基建办设备工作职责1、工程师应根据院内部规章制度及专业范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2、配合基建工程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各部门审批、领取许可证等)。3、配合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合同签订;配合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决算等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进度款的核
27、实工作。4、工程师对重要工程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测试等重要形成过程、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进行检验、审核,对项目进度、投资款项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和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5、负责基建职责内资料的立卷归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公司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的编制工作。6、协助领导组织招投标,参与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作。7、负责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8、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现场人员的工作。9、负责本专业范围的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10、定期向部门领导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遇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和请示。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
28、他工作。四、基建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第一章合同管理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第二章 基建工程材料、设备管理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
29、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5、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院有关规定成立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第三章 基建工程前期管理制度(一)、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内容等特点,按照院的统一部署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二)、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
30、要对施工项目的图纸、预算、现场等情况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三)、按照规划和设计的要求、搞好施工项目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以及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按照下述要求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自审,并形成相关的文字材料。1审查图纸在内容上是否符合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图纸各部分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2审查建筑总平面与其他结构图在几何尺寸、标高等方面是否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明确。3审查施工项目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选型等技术指标是否明确。(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按下述要求和程序,共同对施工图进行会审。1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向与会者说明拟建工程的设计依据、意图和功能要
31、求,并在特殊结构方面就材料、工艺和技术提出要求和说明。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根据自审记录、对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的理解,提出相关的疑问和建议。3施工单位按照会审要求做好记录,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图纸会审纪要,交监理单位核阅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会签后盖章,形成正式文本,作为与设计文件同时使用的技术文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五章 基建施工期间施工管理检查施工单位按下述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一)按合同要求,做到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落实,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二)技术措施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满足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和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先进、恰当
32、,切实可行。(三)施工计划主线和时间安排明晰,并能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针对施工中的难点、重点和具有特殊要求的部份与内容,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确保工作的进度与质量。检查监理单位按下述要求做好施工组织(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出相应补充意见,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备案。(二)、在上述工作完成的同时,由基建科通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施工单位开始全面进场施工。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任务和责任。(一)依靠监理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施工全过程,协调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充分调动并发挥各方积极性。(二)按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是否
33、落实到位,工作是否称职,对影响工作的应及时向其公司领导反映,必要时应给予调整。(三)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现场监督,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四)督促监理工程师按下述要求定期召开工程例会。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合理调整人力、物力,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6由项目监理对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各方会签后备查。第六章施工期间对工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管理制度。(一)因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技
34、术处理需要的技术变更,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处理意见或建议,报院基建办批准后,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或确认后实施。(二)为降低或提高装修标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报基建办研究、通过院批准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或确认后实施。(三)、基础、土石方及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同甲方代表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槽、测量、复核,并在签证单上会签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第七章 施工期间关于对施工物资的管理与价格确认制度。(一)对施工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应按下述要求进行管理。1施工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总公司的
35、具体要求,满足设计图纸提出的规格、型号和等级等标准。2施工物资的进场必须要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按国家对相关材料的管理与检验规范进行复检,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投入施工或进一步安装。3施工物资的合格证、试(检)验报告的抄件(复印件)应保留原件的所有内容,并说明原件的存放单位,还应有抄件人或抄单位的签字和盖章,同时按有关要求归入工程技术档案。(二)按合同和设计标准及使用要求控制钢材、水泥、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与价格。材料结算价格按有关审计原则,通过市场调查、网上查询等手段确定,报基建办批准。(三)工程项目所需的装饰材料及零星材料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材料清单报监理审核,基建办进行确认。(四)
36、经监理单位、基建现场负责人签字的材料确认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五)对必须由甲方采购的材料与设备,按基建办相关程序完成招标工作。九、工程施工期间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制度(一)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1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报或验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隐蔽工程的验收报应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地勘报告、施工质量验收报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标准、施工物资的出厂合格证明(根据复检报告)以及与此相关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评记录进行。3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并要求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专业工长、质检员)等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应邀请院审计部门的人员或领导参加,并会签验
37、收意见。(二)预检项目的检查与验收1预检是对下一道工序全工程的质量有主要影响的项目在施工前进行预先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预检项目检查与验收的依据和进行方式可参照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进行。(三)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1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的内容是: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主要设备系统与安装工程、重要的装饰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依据工程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及施工方案进行。3分部(分
38、项)工程的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先行自检评定,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和施工报验表,并将自评报并报请监理单位组织验收。(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复检,并形成监理评价报告。(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成与验收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4)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方建管部门参加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会。十、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如下内容:(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二)生产作业场所救援车辆行走和人员疏散路线。施工现场应用相应的安全色标明显标志,并在日常工作中保证线路畅通。(三)受伤人员抢救方案。组
39、织施工现场急救方案,并根据可能发生的伤情,确定23个最快捷的工伤定点治疗医院,明确相应的路线。(四)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场所以及转移途中的安全保证措施。(五)事故发生后确保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及有关单位。第二条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规定,设立安全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公司)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项目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分公司)-公司基建办-公司领导。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公司生产安
40、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附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生产安全事故发现人生产安全经营场所应急救援值班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司基建办公司主管领导公司应急救援组织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应急救援人员公司 善 后 小 组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场所应急救援人员控制事态疏导人员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公司事故调查组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报告事故简况(快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
41、亡人员情况送往最近医院车辆保证现场急救通道畅通公司善后小组公司基建办当地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十一、施工期间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一)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二)总监理工程师以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及公司基建办。(三)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设计、施工单位、基建办有关技术人员及院相关领导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解决办法,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
42、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四)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人员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基建办,经基建例会研究、通过或报院批准后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五)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基建办及各主管部门。十二、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一)对建设项目工地临时办公、生活及相应管理设施的搭建,应考虑场地及工程的特点,合理安排布局。工地对外的展牌上要按规范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与竣工日期等。(二)按合同要求,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的安全
43、员、环保与卫生管理员的安排以及相应的职责、措施是否落实。(三)按地方建管部门的要求检查工地施工期间的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到位,工地食堂的卫生条件及硬件是否达到规范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四)施工应尽量减少道路污染和噪声污染,并考虑学校的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按程序备案,并做好相应的安民工作。(五)接受地方建筑管理部门和院相关管理部门对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十六、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由基建办组织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地方建管部门的专家领导以及院相关人员,到工程现场召开验收会,对工程进行评定与验收。其竣工验
44、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二)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各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专用设备系统专项检测评定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档案。(三)有施工方出具的工程使用和质量保修书。十二、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会签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整理成册,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资料交档案室归档。十三、配合审计处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决算与审计工作。十四、组织施工单位对使用单位进行回访,完成工程善后工作。附件:具体现场工作事项土方工程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
45、减少重复挖运。土方的平衡与调配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基本平衡数据,然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计算。如工程量较大,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进行多次平衡调整,在平衡计算中,应综合考虑土的松散性,压缩性、沉陷量等影响土方量变化的各种因素。为了配合城乡建设的发展,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当地市、镇规划和农由水利等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基底土隆起往往伴随着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尤其当周边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永久性道路时应密切注意。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
46、作。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少于 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平整场地表面坡度应由设计规定,但鉴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均无此规定,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沟方面做成不少于2的坡度。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坡。在土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工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