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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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推 行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保障,是事关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和我县经济宏伟发展的关 键。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源头治理, 加大专项整治,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积极推进职业病防 治体系建设,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水 平、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能力不断提高,重点职业病监测稳步 实施,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我县煤

2、矿、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等行业领域职业 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患尘肺病员工较多,职业病防治形势 仍然十分严峻。一是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广,存在职业病危 害的企业数量大,特别是小微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产业结构 落后,作业场所尘毒危害超标严重。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法治意识不 强,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意识不够,用于改善作业环境、 提供职业防护用品的投入不足。三是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 较为淡薄、主动参与性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四是职业病 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人 员与设备配置有所欠缺;监管机构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特别 是现场检测设备缺乏,不

3、利于及时监管。五是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 出现,对我县的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和建成繁荣时尚美丽和谐的要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 关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 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推进我县职业病防治 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 危害和重点人群,采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个体防护和科 学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

4、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2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当前主要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类别制定阶段性防治规划,着力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 .依法防控,加强监管。依法依规,综合协调,不断 完善监管体系,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 业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效能,加大监管和 惩处力度。4 .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 泛开展职业病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 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 会广泛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L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

5、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 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 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 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 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遏制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上升势头,重大急性 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得到有效控制。5 .具体目标(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2018年和2020年, 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分别达到75%和 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分别达到70% 和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6、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医疗卫生机 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2)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县政府建立分管县长 为组长,县安监局、卫生计生局、文体广新局、发改局、教 科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办、总工会、 妇联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加强县、乡两级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提升 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目前县疾控中心承担全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按照新调整的 职业病防治法要求,逐步调整和补充具备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

7、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有序 高效运行。(3)职业病防治监测网络逐步完善。2018年和2020年, 科学、规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我县开展重点职业病 监测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90%o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 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4)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逐步实现工伤保 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社会 慈善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的负担;2018年和 2020年,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86%以上,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 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主要任务(-)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

8、责任。用人单位法人是职业 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 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职 业卫生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责任、投 入、管理、防护、应急救援“五个到位”。推动企业依法设 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防范职业病的发生,引导用人单位发 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 防治相关工作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 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

9、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 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 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 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 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 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 知本人,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二)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危害源头治理。开展全 县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 本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的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 息。

10、以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在 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 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源头管理,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 人单位进行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 令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无中文说明的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设备或材料,建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 设备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 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未经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 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展职业病危害 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公 益性指导援助

11、平台。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 价与控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不留盲 区。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单位) 沟通协作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 建设,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 功能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 强县、乡镇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有效发挥行业组 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 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 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 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

12、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 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 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 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 门(单位)。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从 业人员资格与考核管理,强化市场导向,完善诚信体系,推 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和健康持续发 展。(四)充分利用资源,整体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根据 我县职业人群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 业技术服务的重要支撑作用,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

13、,加快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评审、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支撑 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业健康检查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 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 练,提升职业中毒和放射应急救治水平。鼓励社会资源进入 职业卫生服务领域,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体系,逐步引导县内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等服 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 求。(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好职业病病人救助保 障。推进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用 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 与职工

14、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劳 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在存在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行业(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制度和签订劳动安全 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 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健 全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 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等有 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 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减轻职业病病人医疗费用负 担。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 本生活困难的

15、,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与信息共享。逐步推 进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有关部门(单位)职业病 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部门(单位)间信息利用效率, 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 职业病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跨部门(单位)、跨 层级信息共享。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 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 透明。不断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 管理网络,系统收集和规范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及 相关信息,提高网络直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

16、性和准确性, 掌握我县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 发病趋势。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职业 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 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七)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职业病防治。制定、 落实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 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 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配套规 章及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的知晓 度,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 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 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工作场所职业健

17、康教育,加强对用 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作 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防 护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增强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防护意识, 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 点,拓展职业健康管理内涵,推动“健康企业”、“和谐” 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八)推动科学研究,重视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职业 病防治科研工作,针对我县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组织开展 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防治技术攻关,为制定相关职业病防治 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开展部 门和乡镇

18、之间职业病防治合作,加强学术、技术交流,积极 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四、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 求,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 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 保”各环节责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完 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 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 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 病防治工作,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二)落实部门

19、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职业 病防治源头治理。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落实情况;对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 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 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 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对职 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

20、机构放射性职业病 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文体广新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 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发改局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发展规划, 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教科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县重点 研究计划。负责重点支持和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 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经信局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制定全县工业行业规划 和产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 影响;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 水平。民政局负责依法做好对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

21、定 劳动关系的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 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 生活保障范围;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职业病防 治工作。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 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人社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 同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组织做好职 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职业病病人依法 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国资办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所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 病防治工作。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 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 见和建议,维护

22、劳动者合法权益。县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基层妇女干部主动参与职业病防 治工作,为患职业病的家庭提供关爱和帮助。()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当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 理安排职业病防治经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用 人单位要保证用于生产技术工艺改造、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 害、防护设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断与救治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建有放射设施单 位要投入必要的经费,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范对周边群众 的健康影响。要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 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 和引导社会资本

23、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 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监管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 健康检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临床和公共卫 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 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 储备。(五)强化督导评估。县安监局、卫生计生局等部门要 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评估工作,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 终期评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划 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制度,加大督 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 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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