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信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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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经信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电子(2022) 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物联产业发展的有 关文件精神,聚焦智能物联全产业链,聚集政策要素资源,制定了杭州市智能 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

2、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智能物联产业发展的有 关文件精神,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的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集群,厚积数字经济二次 爆发的新动能,现就进一步鼓励我市智能物联产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政策内容(一)培育壮大链主企业。支持智能物联链主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注资、 内部创业、投资孵化等方式培育上下游产业生态,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 配套企业订单,按年度执行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 的,分别给予链主企业2%、3%、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年度 执行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亿元、2 亿元的奖励。支持智能物联链主企业培育,

3、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向智能物联领域跨 界发展,在人才认定、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二)保障链主企业用地空间。支持链主企业与关键核心配套企业就近布 局,在链主企业用地周边实行规划预留、分期供地。符合用地准入标准的前提 下,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推进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支持链主企 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在 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上 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三)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智能物联链主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链创新联合 体加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关键技术攻关指南,重点攻关核心器件、高端芯片

4、、 敏感材料、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模组、实时操作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基础软 件、高性能服务器等关键技术以及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亿 元、5亿元、10亿元的技术项目,给予其研发投入6%、8乐10%的补助,最高补助 1亿元;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技术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 亿元、5亿元的奖励。(四)支持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应用。编制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推 广指南,对符合指南要求,且前三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年度首台 (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达到IooO万元、1亿元、3亿元的,按销售额的 2%、3%. 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五

5、)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的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建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积极对接国家 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等,推 动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市场化运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相关投资子基金。(六)加大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鼓励本市智能物联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 组、再融资、发行创新型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按照现有“凤凰行动”政策 给予补助。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智能物联特色融 资产品。支持链主企业开展银企合作,通过链主企业提供订单信息支持生态合作 伙伴获得信用融资或无抵押担保融资的(融资利率需

6、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按年度日均贷款额的0.5%给予链主企 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链主企业为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提供供应链担 保的,参照市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执行。(七)支持重大数字新基建项目。加快已规划布局的城市智能感知、智能网 络、智能算力和工业互联网,以及支撑跨境电商、直播等互联网平台的人工智 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数字新基建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能耗指标 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年度非关联交易服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 万元。二

7、、扶持范围和对象本实施细则扶持范围为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企业,包含视觉智能、云计算大 数据、高端软件和人工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仪表6条产业链。扶持 对象原则上为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链主企业,且属于视觉智能、云计算大数 据、高端软件和人工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仪表6条产业链范围。三、组织实施方式本实施细则第(一)(三)(四)(七)条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通过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经企业申报、区县(市)审核、市经信 局组织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确定扶持项目并下达资金。第(二)条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第(五)条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第(六)条 由市地

8、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 企业,一律取消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附则(一)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实施细则中关于奖补的时间从2022年起计算,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 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二)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市智能物联产业发展。所涉及资 金由市财政和有关区、县(市)财政按现有财政体制分担。附件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加快推进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发展,市经信局牵头拟制杭州市智能物联产 业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5月16日至

9、2022年6月16 0,通过杭州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官网(http:/jxj. hangzhou. go cn/art/2022/5/16/art_1229252265_4036802. html)向社会 各界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向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 条,均予采纳。具体表述见附表。文件起草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区县市政府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 共采纳9条,未采纳O条。收到部分部门、区县市政府无意见反馈。具体意 见及采纳情况如下。序,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采 纳 情 况未 采 纳 理 由1市财政局1.若干意见是推动全市数字经

10、济迭代升级、引导新一轮高质量 发展的总纲性指导意见,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涵盖了云计算大数 据、人工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仪表等重点领域。因 此,若干意见作为总纲性政策,不宜明确具体政策,避免与各 子项产业政策交叉重复。采纳22.关于“四、政策措施”,其中:“(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中,“对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项目,给予其研发 投入20%的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认定为基础软件的项目, 最高补助2000万元”,建议修改为“符合规定的按市重点科技研 发计划相关政策给予倾斜支持”。(三)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 设,中,“上年度实际投入IoOO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 入

11、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2000万元”,建议修改为采纳“符合规定的按现行实验室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相关政策给予倾斜 支持”。“(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按照上一年度平 台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15%给予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300 万元”,建议修改为“按现行公共服务平台政策给予支持。“(五)支持智能终端产品应用”中,“按项目投入(包括硬件、 软件研发投入以及人力成本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补助3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建议修改为“符合 规定的按现行首台(套)政策给予支持”。“(六)鼓励本市企业 参与数字化改革”中,“对中标全省范围内数字化改革多跨场

12、景、 产业大脑、试点示范等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中标价20%的奖励, 最高补助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享受1个项目奖励”,考虑 到招投标是市场行为,给予本市企业中标奖励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建议删去该段。3、关于“四、政策措施”“(八)支持培育产业生态”中“在人 才认定方面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和“五、保障措施”“(二)强 采 化人才引育”,鉴于全市人才政策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牵头制定,此 纳 部分内容涉及人才政策,建议会市委人才办征求意见。4.(一)建议避免政策重叠交叉。杭州市促进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推动全市数字经济迭代升级、引导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总纲性指导意见,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涵

13、盖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仪表等重点领域。在若干意见基础之上,根据具体产业的发展特点出台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譬如来件中针对集成电路产业拟出台的杭州市促 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因此,杭州市促进智 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总纲性政策,不宜明确具 体政策,避免与各子项产业政策交叉重复。(二)建议用好用足现 有扶持政策。针对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送审稿)中提及的培育壮大链主企业、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技术 改造、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政 策,在目前“新制造业计划”政策中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因此, 建议积极发挥现有政

14、策作用,加强资金统筹,突出支持重点。(三)建议评估防范政策风险。建议对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估与把控。如杭州市智能 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送审稿)4中涉及以执行订单量、新基 建项目年度服务收入等数据为基础的补助政策,存在较大的财务管 理难度和政策执行风险,因此,建议进一步做好操作层面的风险评 估,确保政策可落地。5市国资委1.建议将第14页“四(七)加大产业基金支持。”中“优化产业 基金管理项目管理模式,实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项目投资决 策,建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修改为“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 目的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建 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采纳

15、62.附件4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五)部分“加大产业基金支持。优化产业基金项目管理模式,实采纳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项目投资决策,建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 制”建议修改为“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的 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建立产 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7市规 划和 自然 资源 局1.建议将第13页(一)赋予链主企业用地自主权 该段内容修改 为“(一)保障链主企业用地空间。支持智能物联链主企业与关键 核心配套企业就近布局,引导开展产业空间统一规划管理,在链主 企业用地周边实行规划预留、分期供地。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 小微企业园或工

16、业(标准厂房),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 下,可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采纳82.建议将第15页(九)推进创新型产业用地试点该段内容修改 为“(九)推进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支持符合用地准入标准的智 能物联等重点产业领域纳入我市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可按创 新型产业用地落实用地保障,严格用地准入审查,强化履约监 管。”采纳93.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中“(二)保障链主企 业用地空间”的内容,建议修改为:“支持链主企业与关键核心配 套企业就近布局,在链主企业用地周边实行规划预留、分期供地。 符合用地准入标准的前提下,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 推进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 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在保持用地性 质、用途不变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采纳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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